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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评估工作试行办法(补充条文) - 代办站经营之道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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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评估工作试行办法(补充条文)
2002-09-29 10:41:40  来源: 
 
 一、在评估验收工作的基础上,从1995年开始,要对各图书代办站进行评估验收工作,年底完成。
 二、对图书代办站的评估验收工作,一般由大区负责进行(图书代办站多的地区可再分若干片),服务中心、大学版协和国家教委主管部门有关同志将在各大区内有选择的参加1个~2个图书代办站的评估验收工作。
 三、被评估的图书代办站上级主管单位要建立评估验收工作小组,按照《评估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协助和督促图书代办站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
 四、各图书代办站要根据《评估工作试行办法》要求,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先进行自查、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有服务单位对本站的意见和要求;本站的规章制度要附在自评报告后边。自评报告经主管单位评估工作小组同意后,可向本地区评估验收工作小组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各大区评估验收工作小组接到图书代办站要求评估的申请报告后,应及时安排评估验收工作。
 五、下列人员参加评估验收工作;
 1.服务中心或地区组成的评估验收工作小组成员;
 2.被评估验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3.本地大学出版社主管发行工作的社长(或社长)代表1人~2人;
 4.本地区图书代办站站长代表2人~3人;
 5.服务单位的代表2人~3人;
 六、评估验收工作小组主持评估验收工作。其主要程序是:查看被评单位的工作现场和设置条件;听取被评单位上级主管领导的讲话;听取、评议被评估验收图书代办站站长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事先打印好,开会时发给每人一份);组织参评人员对被评单位的领导讲话、自评报告进行询问、评估,最后,评估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填写《评估验收评分表》,由评估验收小组综合后,报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根据评估验收工作小组的评语、分数公布评估验收结果。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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