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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评估工作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代办站经营之道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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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评估工作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1995年6月5日通过
2002-09-29 10:52:40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教备司(1995)8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图书代办站评估验收工作,现对《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评估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提高对评估工作重视的问题
 1.各大区协作组、各图书代办站,要认真学习领会《评估办法》中所提出的评估目的,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开展有计划、有目的的评估工作。
 2.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对待评估工作。要充分利用评估手段,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当前存在的重点问题,促进图书代办站工作的发展。
 3.对个别组织不健全,工作无生气,有其名无其实的图书代办站,暂不进行评估。
 二、关于严格用“评估内容和标准”进行评估验收的问题
 1.六项评估内容和标准是衡量图书代办站工作优、良、合格、差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在评估验收时,应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既严格要求,又要从实际出发,在《评估验收评分表》上逐项评估打分。《评估验收评分表》由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发给各大区评估验收工作组。
 2.各图书代办站要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
 三、关于按评估程序进行工作的问题
 1.各图书代办站应根据《评估办法》的要求,组织评估小组,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先进行自查、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中的各种统计数据和定性分析材料(包括用户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均以近两年来的实际情况为准。本站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附在自评报告的后边。
 2.自评报告经主管单位评估小组审核后,可向本地区评估验收工作小组提出评估验收的书面申请,各大区评估验收工作小组接到图书代办站要求评估的申请报告后,应及时安排评估验收工作,并将本地区内评估验收工作的时间、地点通知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
 3.各地区评估验收工作小组要通过看、听、问、议等各种形式进行评估。即:看被评单位的工作现场及设施条件;听取被评单位上级主管领导的意见和被评单位负责人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事先打印好,开会时发给每人一份);询问被评单位的有关情况;评议被评单位的各项工作。最后,评估验收工作小组成员每人填写一份《评估验收评分表》,由评估验收工作小组评出总分、写出评语,报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审核并公布评估结果。
 四、关于评估时间问题
 1995年开始,在两年内对各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进行评估验收工作。各大区协作组,可根据本地情况,制订具体评估计划,安排具体工作进度。
 五、关于组织领导问题
 1.各大区评估验收工作小组主持评估验收工作。
 2.各大区协作组长、副组长担任本地区评估验收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其成员应吸收以下人员参加:驻区内的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的委员、图书代办站站长代表、用户单位代表、出版社主管发行工作的社长代表等。
 3.国家教委主管部门、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和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等有关同志组成的评估验收工作小组,除审定各大区所报的评估验收工作安排以外,还要有选择的分别参加各大区内部分图书代办站的评估验收工作。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盖章)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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