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实务(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基础教材) - 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基础教材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
书名: |
房地产法律实务(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基础教材)
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基础教材
|
ISBN: | 978-7-5620-3608-1 |
条码: | |
作者: |
沈萍
相关图书
|
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30.00
折扣价:¥27.00
折扣:0.90
节省了3元
|
字数: |
|
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301页
|
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
出版日期: |
2010-04-01 |
|
内容简介: |
《房地产法律实务》一书,系西南政法大学沈萍教授在房地产法学领域的又一力作,著者将其深厚的学术理论背景、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长期教学研究完美结合,紧贴房地产法学最新理论和立法背景,从法学学科的实践性出发,有针对性地编写了本书。 全书遵循从理论到实践的科学路径,结合具体案例将房地产法学的基本理论深入浅出地予以阐述,在教授法科学子基本法学理论的同时,注重对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并与考研、司法考试相衔接,由此产生的实践性和针对性便构成了本书最为突出的特点。
|
作者简介: |
|
章节目录: |
第一章 我国土地权利制度概况…………………………………………………1 ◎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1 ◎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9 ◎ 第三节 地役权/23 ◎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27 第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33 ◎ 第一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33 ◎ 第二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46 ◎ 第三节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48 第三章 集体土地征收……………………………………………………………62 ◎ 第一节 集体土地征收概述/62 ◎ 第二节 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常见法律纠纷及解决/69 第四章 土地违法行为及其处罚…………………………………………………82 ◎ 第一节 土地违法行为/82 ◎ 第二节 土地违法的责任及追究难点/97 第五章 房地产合作开发…………………………………………………………100 ◎ 第一节 房地产合作开发经营概况/100 ◎ 第二节 房地产项目公司/110 ◎ 第三节 房地产联建/119 第六章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125 ◎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性质/125 ◎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28 ◎ 第三节 建设工程款的认定/147 ◎ 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154 第七章 房屋买卖…………………………………………………………………164 ◎ 第一节 现房买卖/164 ◎ 第二节 预售商品房买卖/175 ◎ 第三节 商品房包销/185 ◎ 第四节 二手房买卖/192 ◎ 第五节 经济适用房/201 ◎ 第六节 廉租房/209 第八章 房屋租赁…………………………………………………………………215 ◎ 第一节 房屋租赁权的概念/215 ◎ 第二节 房屋租赁权的物权化的具体表现I,/216 第九章 房地产担保………………………………………………………………227 ◎ 第一节 房地产抵押登记/227 ◎ 第二节 房地产按揭/236 第十章 房屋拆迁…………………………………………………………………246 ◎ 第一节 房屋拆迁的性质/246 ◎ 第二节 拆迁安置权与拆迁纠纷/253 第十一章 物业管理………………………………………………………………264 ◎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64 ◎ 第二节 眺望权、采光权/271 ◎ 第三节 物业公司/276 ◎ 第四节 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282 ◎ 第五节 业主委员会/287 第十二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294 ◎ 第一节 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法律责任/294 ◎ 第二节 估价师违规操作的法律责任/298
|
精彩片段: |
第一章 我国土地权利制度概况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土地所有权是所有者对土地拥有的最完全、最绝对的土地权利)。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不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权。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内涵与外延上有很大的区别。国家土地所有权更具有所有权的绝对性特征,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比国外私有土地所有权更多的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具有绝对性,也可以说,它不是一项真正的“所有权”。 从理论上说,土地所有权及于空中和地下。空间所有权包含在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内,构成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空间所有权只能由土地所有权人享有。所有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对空间进行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但从我国实际来看,我国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是否当然享有空间所有权,目前还存在较大争议。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因未享有地表所有权而不能成为空间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对他人所有土地的地表上下一定范围空间的利用,可以成为土地使用权或者空间使用权的内容。 土地所有权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是可以分开的。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地表或地下的某些自然资源可以脱离土地权利而成为单独的权利,即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自然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地下埋藏物、隐藏物等也适用这一法理。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矿藏、水流、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及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表明,国家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后,仍然保留着对地下资源和埋藏物的所有权,而且,对地下资源的开发权并不当然地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
|
书 评: |
|
其 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