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得海商法》研究(法理学、法史学著作 ) - 法理学、法史学著作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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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罗得海商法》研究(法理学、法史学著作 )
法理学、法史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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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3869-6 |
条码: | |
作者: |
王小波
相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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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35.00
折扣价:¥31.50
折扣:0.90
节省了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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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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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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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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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1-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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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分为五大部分:一是“海商法溯源”;二是“《罗得海商法》的形成”;三是“《罗得海商法》的文本分析”;四是“《罗得海商法》和罗马-拜占庭法的关系”;五是“《罗得海商法》的历史影响”。从体例上来讲,本书体系完整,将与《罗得海商法》有关的方方面面都分析的较为透彻。 目前,国内外有关《罗得海商法》的研究非常薄弱,国外很少有专门针对《罗得海商法》的专著与论文,国内则更少。而作者利用其自身熟练掌握古希腊语和拉丁语的优势,参阅大量第一手资料,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完成该书,这对弥补在研究《罗得海商法》这一重要法典领域的空白是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的。并且,该书对有意向研究《罗得海商法》,但又限于语言方面的不足(会古希腊语和拉丁语的人毕竟是少数)的读者群而言也是极大地好消息,这对于他们的研究的开始和深入是很有帮助的。 本书除了是外国法律史的书籍外,同时是正宗的拜占庭学研究书籍和世界史研究书籍,所以,对于研究世界史和拜占庭学的研究学者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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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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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序/1 前 言/3 绪 论/1 第一章 海商法溯源/19 ·第一节 海商法的萌芽时期及其表现/19 ·第二节 拜占庭帝国查士丁尼时期的海商法/33 第二章 《罗得海商法》的形成/49 ·第一节 《罗得海商法》的形成时间/49 ·第二节 《罗得海商法》形成的社会经济基础/52 ·第三节 《罗得海商法》形成的政治基础/60 ·第四节 《罗得海商法》形成的法律文化基础/69 第三章 《罗得海商法》的文本分析/77 ·第一节 《罗得海商法》的文本、结构与序言/77 ·第二节 《罗得海商法》:人法篇/82 ·第三节 《罗得海商法》:物法篇/88 ·第四节 《罗得海商法》:债法篇/94 第四章 《罗得海商法》与罗马一拜占庭法的关系/120 ·第一节 《罗得海商法》与罗马法的关系/120 ·第二节 《埃克洛加》/124 ·第三节 《农业法》/133 ·第四节 《帝国去典》/137 第五章 《罗得海商法》的历史影响/148 ·第一节 《罗得海商法》对拜占庭与东地中海经济的影响/148 ·第二节 《罗得海商法》对伊斯兰海商法的影响/152 ·第三节 《罗得海商法》对后世海商法的影响/169 结 语/182 附 录/191 一、NOM0ΣP0△IΩN NAYTIK0∑/191 二、《罗得海商法》的译文/212 三、“关于‘罗得弃货法’”的译文/221 参考文献/227 后 记/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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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前 言
《罗得海商法》形成于公元8世纪左右,因地中海东南部的罗得 岛而得名,是在地中海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的大背景之下,产生于拜占庭帝国的成文法典,内容涉及海事贷款、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海难救助等海事法律制度,是研究拜占庭史和世界海商法史的极为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罗得海商法》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在继承和发展古代海商法律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海商法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世界上最早的海商法诞生在古代两河流域。约公元前20世纪的《“苏美尔”法典》等法律文献中已经有了海商法的萌芽。《汉谟拉比法典》中与海商法有关的条款更是多达10个,内容涉及商船租金、船工责任、两船相撞责任等,堪称当时世界最完善的海商法。古代埃及和腓尼基地区虽然未曾发现有与海商法有关的法典传世,但其造船业与航海业的发达让我们相信当时海事规则的存在,传说罗得岛上的海商法就是渊源于腓尼基人的海商法,我们寄希望于新的考古成果的发现能够给出有力的证明。早在古希腊时期,罗得岛就已经是东地中海一带的航海贸易中心,往来穿梭的各民族和地区的商人们都喜欢把海上贸易纠纷放在罗得岛来解决,久而久之,这里便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海商法律文化。当时的罗得岛人是周围一带的海上主宰,有着强大的海上舰队和严明的组织纪律,他们及时总结了航海贸易中频繁发生的共同海损等习惯规则,由此形成了产生于公元前3世纪左右的《罗得海法》。《罗得海法》在地中海地区有极大权威性,曾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用来调整该地区的海上贸易。但《罗得海法》的文本并没有完整保存下来,有关内容仅散见于古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从这一点来讲,罗马人对海商法虽然没有原创性的贡献,但是古罗马法学家们在著作中对《罗得海法》所做的有关记载,明显地影响了海商法的成长。
拜占庭帝国早期,皇帝查士丁尼下令把古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及法律解答汇总整理,于公元533年编成《学说汇纂》,其中收录了法学家们就“有关的海事活动”和“罗得弃货法”所做的记载和法理阐述。在《学说汇纂》中纳入这部分内容,既是查士丁尼地中海统治政策的需要,也是地中海贸易发展的必然结果。
进入公元7世纪以来,阿拉伯为争夺地中海霸权而进行的扩张战争,并没有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拜占庭帝国的商业经济。在希拉克略王朝和伊苏里亚王朝的努力下,拜占庭帝国形成了繁忙的商业性海运系统,海上贸易活动非常活跃,君士坦丁堡成为当时世界的商业转运口岸。频繁的海上贸易往来不仅推动了拜占庭商业经济的发展,而且促进了拜占庭法律文化的进步。拜占庭与东地中海的商人们在海上贸易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商业习惯,将这些约定俗成的贸易惯例加以整理,汇编一部法典供人们在航行与经商时共同遵行已是势在必行,《罗得海商法》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应运而生。它是若干世纪以来地中海航海习惯和贸易经验不断积累的结果,在性质上属于习惯法的汇编。
就其所处的时代而言,《罗得海商法》的内容可谓非常全面,如关于船舶与货物的规定,就涉及到船舶的租赁、船舶运输的定价、运费的支付、船舶的适航义务、船上物品的保管、船舶与货物的损失等诸多方面;关于海上贸易活动参与者的规定,则涉及到船上工作人员及其薪金、船上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乘客的权利义务、在船上或港口发生的盗窃与抢劫、海盗与斗殴等方面;除了这些基本的规定外,《罗得海商法》还确立或重申了一些典型的、重要的海商法律制度,如海事合伙与贷款、船舶碰撞与海难救助、共同海损与比例分摊等等。
《罗得海商法》在中世纪的拜占庭与东地中海贸易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出现结束了拜占庭帝国与东地中海一带的海上贸易无法可依的局面,使海上贸易活动有了更大的安全保障。《罗得海商法》通常被附在著名法典《埃克洛加》之后,作为帝国商业改革的措施而推广使用,其中的一些重要条款被吸收进了马其顿王朝的《帝国法典》之中。阿拉伯人在对拜占庭文化进行吸收和改造的过程中,也根据《罗得海商法》发展出了自己的海商法,于公元800~1050年间在西地中海地区广泛使用。不仅如此,比《罗得海商法》晚几个世纪的《阿玛斐表》、《康索拉多海法》、《奥列隆法典》、《威斯比海法》和《汉萨城镇条例》等众多海商法典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罗得海商法》的影响,对比一下法条内容后就会发现,其中的很多制度性规定如船舶弃货的程序、共同海损等甚至是从《罗得海商法》照搬过来的,只不过是同一制度在不同的海商法典中做了不同的表述,或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进。《罗得海商法》对中世纪的法律传统也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康孟达、灰脚法庭、商人法等领域。
总之,《罗得海商法》上承古代两河流域和希腊等文明发达地区的海商法,在此基础上对查士丁尼《学说汇纂》中的海商法做了重要继承和发展,下启中世纪的《阿玛斐表》和《康索拉多海法》等著名海商法典。《罗得海商法》对保存和发展古代海商法律文明做了重要贡献,为后来的海商立法奠定了基础,它所确立或者重申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损等方面的制度,影响从中世纪一直持续到现在。因此说来,《罗得海商法》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是世界海商法史链条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王小波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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