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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工具书及其他) - 工具书及其他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书名: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工具书及其他) 工具书及其他
ISBN:978-7-5620-4036-1 条码:
作者: 何美欢 等  相关图书 装订:平装
印次:1-1 开本:16开
定价: ¥48.00  折扣价:¥43.20
折扣:0.90 节省了4.8元
字数: 350千字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页数: 341页
发行编号: 每包册数:
出版日期: 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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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00年以来,何美欢教授致力于法学教育规律以及如何培育优秀法律人才,尤其是中国内地的法学教育的研究,并在清华大学开设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她借鉴普通法教学方法,并结合中国学生的需要,特别设计了针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普通法教学方案。在该系列课程中,何美欢教授以启发式的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学习、阅读、分析普通法判例材料,采用苏格拉底的教学方法,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该课程在清华大学得到学生的热烈响应,并培养了大量的优秀法律人才。《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一书便是何美欢教授专业法学教育理念的充分体现,同时也可谓是何美欢教授所开设的“普通法精要”的课程教案。读者可以利用该书,按照何美欢教授的课程设计,逐步地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锻炼自己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作者简介:
何美欢,1948年11月生于香港。1972年获伯克利加州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77年获多伦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毕业后供职当时唯一的全球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作为执业律师从事跨国法律业务。1982年回港加盟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主持多个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此后投身学术,1988年获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期间分别以中、英文出版了《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等十多部专著;参与中国国有企业在香港上市(H股)法律框架工作。2002年8月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任全职教授。她因应中国学生的需要、特点,独创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2008年8月起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清华大学双聘教授,2010年9月3日因病逝世。

章节目录:

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 /1
一、法律执业的含义 /2
二、专业法学教育的含义 /3
三、法学的基本课程 /26
四、结束语 /32
附录:布卢母分类学(Bloom's Taxonomy) /33

“普通法精要I”课程教学过程概要 /35
一、引言 /36
二、“精要I”课程的基本设置 /36
三、判例报告概况 /40
四、训练重点 /42
五、“精要I”判例选排与后续精要课程的衔接 /58
附录:“精要I”判例报告实例 /70

普通法精要I案例 /77
Re U.S. Financial Securities Litigation /77
Sparf v.United States /110

“普通法精要Ⅱ”课程教学过程概要 /231
一、引言/232
二、“精要Ⅱ”课程的基本设置 /232
三、前半学期:树状分析法训练 /234
四、后半学期:理解和评价法官的推理过程 /260
附录:“精要Ⅱ”树状分析报告实例 /277

普通法精要II案例 /308
Ultramares Corporation v.George A.Touche et a1. /308
MacPherson v.Buick Motor Company /326

后记 /340


精彩片段:
后 记

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律文化研究文丛”出版了何美欢教授《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一书,书中既阐述了为什么要在中国进行普通法教育,又总结了从2002年秋季开始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普通法精要”课程的教学经验。该书出版之后,何老师继续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这门连续两年、持续四个学期的“普通法精要I~Ⅳ”课。2008年以后,何老师成为多伦多大学和清华大学的双聘教授,每年的5月到8月,连续两年利用暑期的休息时间回清华开设“精要”课程,直至2010年8月20日,在上最后一堂课前突发脑溢血,9月3日辞世。
何老师生前即有修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一书的计划,为此,她把历届学生的作业运到了加拿大。在病倒的前几日,还跟已经毕业的学生们谈起过,学生也纷纷表示,可以提供毕业之后的从业经验,供老师参考。
何老师遽然离世,使得这一计划面临夭折的危险。2010年10月,清华大学法学法学院决定,请上过何老师这门课的学生,帮助何老师实现遗愿,避免何老师独特的教学法失传。具体做法是,不同届别的同学坐到一起,从“精要I”开始,一门一门回忆何老师是怎么上这门课的,并尽量解读出为什么这么上。在回忆、查证一个个细节,讨论、辩驳一个个理由的基础上,用何老师教给他们的态度和方法,为何老师这门课写一个注释。
往往是刚刚上过课的学生对何老师是怎么教的,印象最深刻,而已经毕业、做了律师的学生,结合从业经验,恍然于何老师为什么要这么教。本书中“精要I”、“精要Ⅱ”教学过程概要,就是在这样的工作方法上整理出来的。
“精要I”和“精要Ⅱ”两门课用于训练的普通法案例共有43个,打印出来有668页之多。为节省篇幅,只挑选了以下四个案例:其中U.s.Finan—Cial一案最能体现发现事实的重要性和难度;Sparf一案最能展现判决的说理结构;Ultramares一案,可以用“树状报告”的方法,发现法官言语下掩藏的逻辑漏洞;MacPherson一案难度适中,便于“树状报告”的练习。希望对有意尝试何老师教学法的老师、同学能有所帮助。
感谢何老师的亲属、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华彦(Ian Lee)先生,从多伦多寄回了何老师的备课资料。感谢2010年10月到2011年8月期间参加这项工作的所有同学,虽然他们认为,所有的感谢都应该归于何老师;在这一点上,他们继承了何老师一贯的低调。感谢参加2011年4月23日初稿征求意见会的老师和同学,特别是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的金勇军老师,他提供了宝贵的其他专业的视角;感谢2011年7月12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工作坊上参加“精要lI教学过程概要’’讨论的各位老师,特别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刘燕老师,从专业出发提出了细致的修改意见,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冯象教授,对文稿中的一些中英文表述提出了精当的修改意见。感谢赵晓力老师和廖莹老师,接受院里委托,主持这项艰巨的工作,并圆满完成了任务。
本书将何老师关于法学教育的深沉思考“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一文置于卷首,并把这个标题作为书名,并不表明这是法学教育的唯一道路,而只是想表明,一名教师,可以有怎样的理想,并可以用怎样的方法论实现他的理想。
何老师安息!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1年8月7日

书  评: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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