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写作(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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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机关公文写作(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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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978-7-300-14995-0 |
责任编辑: | |
| 作者: |
张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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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 定价: |
¥39.80
折扣价:¥35.82
折扣:0.90
节省了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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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字数: |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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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装订: | 平装 |
| 出版日期: |
2012-01-01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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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包册数: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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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教材: | |
| 专业分类: | 政治法律 |
中图法分类: | 社会科学总论 |
| 用途分类: | 大学本科教材 |
读者分类: | |
| 国家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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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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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重点出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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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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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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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该书以面向21世纪的心得学术视野,论述了通用公文的一般理论,介绍了党政公文的所有文种,分析了各种公文的具体特点,详述了现行机关公文的格式与写法,阐述了相似公文的区别与联系,比较了新旧公文的诸多差异,剖析了撰写公文的常见错误,勾勒了机关公文的发展沿革,探索了机关公文的发展趋势。 该书既是一部研究公文写作基本理论的学术专著,又是一部面向21世纪本科生的教材,还是一部提升党政机关公务员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的必备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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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张创新,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理事、院学术与学位委员会委员、学术与学位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长春市社会科学院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公共管理学、中外行政思想。著有《公共管理学前沿探微》、《中国行政问责制度研究》、《中国行政史论》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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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目录: |
总论篇 第一章 机关公文发展沿革及研究对象 第一节 公文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公文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公文学的研究对象及范围 第二章 机关公文写作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公文的特点、作用及分类 第二节 公文的格式和稿本 第三节 公文要则 第三章 机关公文撰写基础 第一节 公文写作程序 第二节 公文撰写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第三节 公文修改及其要领 第四节 提高公文写作能力的途径 分论篇 第四章 命令(令) 第一节 命令(令)的含义及分类 第二节 命令(令)的文体特点及适用范围 第三节 命令(令)的格式及写法 第四节 命令(令)的产生与发展 第五章 决定、决议 第一节 决定 第二节 决议 第三节 决定与决议的比较 第四节 决定、决议的产生与发展 第六章 议案 第一节 议案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 议案的格式及写法 第三节 议案的产生与发展 第七章 通告、通知和通报 第一节 通告 第二节 通知 第三节 通报 第四节 通告、通知与通报的比较 第八章 请示和报告 第一节 请示 第二节 报告 第三节 请示与报告的比较 第九章 批复和函 第一节 批复 第二节 函 第三节 批复与函的比较 第十章 指示和意见 第一节 指示 第二节 意见 第三节 指示与意见、命令的比较 第十一章 条例和规定 第一节 条例 第二节 规定 第三节 条例与规定的比较 第十二章 公报和公告 第一节 公报 第二节 公告 第三节 公报与公告的比较 第十三章 会议纪要 第一节 会议纪要的含义及分类 第二节 会议纪要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第三节 会议纪要的格式及写法 第四节 会议纪要的产生与发展 技法篇 第十四章 符号应用技法 第一节 标点符号应用技法 第二节 校对符号应用技法 第十五章 公文常见错情辨析 第一节 公文种类错情辨析 第二节 公文格式错情辨析 第三节 行文规则错情辨析 第四节 公文写作错情辨析 附录 〔附录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附录二〕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的通知 〔附录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附录四〕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附录五〕关于印发《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的通知 〔附录六〕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附录七〕发文稿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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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片段: |
第二章 机关公文写作的一般理论
机关公文写作的一般理论,主要包括公文的特点、作用及分类;公文的格式和稿本;公文写作的要则等内容。本章对这些内容分别加以详细阐述。第一节公文的特点、作用及分类公文是国家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作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公文作为表现机关公务活动的一种实用文体,既明显地有别于文学作品,也不同于理论性文章,有它自己突出的特点和作用。
一、公文的特点
公文与其他文体相比,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公文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公文有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处理机关公务的重要职能,它的内容与党和国家的政治、政策密切相关。公文的政治性质决定于政党和国家机关的政治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各级机关和单位形成和使用的公文,在政治上、政策上要代表和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为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服务。党和国家机关过去形成的许多公文,都体现了比较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例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公文,就是很好的例证。
(二)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任何一级党政机关都有自己法定的职权范围,要在自己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部署工作,提出要求,沟通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等,都需要经常制发公文。发文机关的法定地位和法定职权决定了所发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它可以代表一级党政机关发言,要求其下级单位贯彻执行,从而推动各项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例如,中共中央的公文,代表和传达党中央的意见,它在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中就具有最高的法定权威。国家行政领导机关发布的公文,代表人民政府的职权和意见,因而,也就具有行政领导、行政指挥的权威和行政上的约束力。公文的这一特点,是其他任何文字材料所不具备的。
(三)公文的撰制具有特定作者和程序公文是党政机关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布法规,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一种重要工具,制发公文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
因此,公文的撰制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其一,公文的撰写具有特定的作者。公文特定的作者,就是指公文法定的作者,即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担负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是依据法律、条例、章程、决定等建立并合法存在的,它们都可以是公文法定的作者,公文是这些法定的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能和权限制发的,它可以用机关或某一组织单位的名义发布,有时也用国家领导人或机关首长的名义发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等。以领导人名义作为公文的作者,并非以其私人身份出现,而是作为其所在机关法定的领导人、负责人,行使自己法定职权的表现。一般作为机关内部工作分工的某些起草者,不能视为公文的法定作者。很明显,这一点与在报刊、杂志发表个人署名文章的作者概念是不同的。
其二,公文的撰写者是按照领导的授意,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来撰写文稿的,不是公文撰写者随意写出来的。
其三,文稿写出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讨论,进行反复修改。
其四,公文成稿后,要根据公文的内容、发文的目的、印发范围,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呈送有关领导审核、签发。
以某市政府的文件为例,初稿拟就后通常先由市政府办公厅(室)主任核稿,然后再送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最后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主管负责同志签发。必要时有些重要文件还要经一定范围的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后,再由市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签发。由此可见,从公文的撰写到领导最后签发,形成正式公文,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并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四)公文具有特定的体式公文通常是由叙述、说理、说明三部分文字组成,其中以说明性文字为主,以叙述、说理的文字为辅。公文还有统一规定的种类、名称和格式。例如,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第二章、第三章就对行政公文的种类、格式做了严格的规定和说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还专门制发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每一种公文只适用于一定的范围,表达一定的内容,使用一定的格式,相互之间不能混同。公文的语言不但具有庄重、平实、简洁等特点,还有许多特定用语。这些特点也是一般文章所不具备的。二、公文的作用公文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它的现实作用体现在许多方面,概括起来有以下五种。(一)法规和准绳作用党政管理工作需要有各种法规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也作为各项行动、工作或活动的依据和准绳。在各类公文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法规性公文,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政府组织法》等。有的公文还用以制定各种条规,如《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条例、规定等都具有法律的规范和准绳作用。这类法规公文一经制定、发布,就必须坚决执行,在没有修订或废止前,始终有效。即使领导机关制发的命令、指示、决定、通知、批复等,虽不属严格的法规性公文,但都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人员遵守执行,有一定的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同样起到了法规依据的作用。(二)沟通和联系作用机关单位之间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务沟通和联系,公文科经常用来沟通、联系上下左右之间的公务事宜,如请示、报告、通知、通报、批复、函等,主要是用来承担这类任务的。通过公文的公务联系,上下和平行机关单位就可以了解情况、商洽工作、处理问题。公文的沟通和联系作用,可具体划分为如下几个方面:(1)领导、指导作用。党和国家机关的上级同下级,本来就具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布的公文,如指示、决定、决议、通知等,自然具有领导作用。各级领导机关要经常通过制定和发布各种公文,领导国家或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各级领导机关的这类公文,不是法规,但是对于下级机关工作有规范性质的作用。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发布的这类公文,不能照抄、照转,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有的上级发布的公文,就明确提出“可以参照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文又有指导作用。(2)请示、报告作用。下级机关如果办理某些事情需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行事时,就需要用公文向上级机关请示;下级机关如果需要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也需采取公文的形式向上级报告。通过公文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工作,从而使上级机关及时掌握下级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指导,这就体现了公文的请示和报告的作用。同时,上级领导机关又可以通过公文的形式答复或批示下级机关的请示。当然,公文具有请示工作的作用,并不意味着事情不分大小都一律通过公文的形式来请示上级,也可以通过面谈、打电话等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又减少了发文数量。但是,上级领导机关在答复下级机关的请求问题时,一般来讲,应当坚持文来文复,以示对工作的认真负责,体现上下级机关行文的严肃性,也便于上下级机关以公文作为公务处理的凭证。(3)横向联系、协调工作的纽带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在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相互间的横向联系日趋频繁。为了加强这种密切联系和交往,公文起到了重要的纽带和联系作用。通过公文这种形式洽谈工作业务、商讨问题、协调党政之间和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等,从而促进各个机关和单位之间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使之关系协调、步调一致地进行工作,妥善地处理各项公务事宜。在实际工作中,公文这种联系工作的纽带作用越来越广泛。例如,各个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函和复函就是公文纽带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三)宣传和教育作用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关键是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性,这就需要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提高干部群众的觉悟,公文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宣传教育作用。一方面,公文往往是各级党政机关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工具,是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和现实化,其本身必然承载着对方针政策的解释宣传功能,必然能够促进干部群众对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另一方面,一些嘉奖令、表彰决定、批评通报、遵纪守法通告等公文的宣传教育作用就更是不言而喻了。公文作为“红头文件”,它的宣传教育作用比新闻媒体更具有权威性和信服力。(四)依据和凭证作用一般来说,公文都有某种决定和处理问题的依据、凭证作用,而有些公文本身就是作为决定和处理问题的依据、凭证使用的。党政机关对某个问题做出决定或做出处理,公文是依据,是凭证,是上下级机关或个人都应当共同遵守的。例如,对某个人职务的任免,对某个人的奖励或处分,多是以公文作为依据和凭证。(五)记载和备查作用任何公文在其形成的当时,都记载着许多重大的决策、法规和重要的公务活动事项,具有宣传政策、教育干部、指导工作、交流经验、联系活动等现实功能。同时,公文又是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史料的积累,是解决矛盾、澄清是非的凭证。过了若干年以后,它又起到了记载历史和备查的作用。因此,公文需要完整无缺地存入档案馆(室),以备查找利用。例如,制定一项新的政策,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就需要参考过去的有关文件。再如,调配机构、人事任免、调解各种工作矛盾、落实各方面政策,往往也需要参考过去的文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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