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考试题库(本科类专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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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民法学考试题库(本科类专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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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978-7-300-15263-9 |
责任编辑: | |
| 作者: |
本书编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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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 定价: |
¥29.00
折扣价:¥26.10
折扣:0.90
节省了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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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字数: |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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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装订: | 平装 |
| 出版日期: |
2012-05-02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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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包册数: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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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教材: | |
| 专业分类: | 政治法律 |
中图法分类: |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
| 用途分类: | 考试辅导类图书 |
读者分类: | |
| 国家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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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规划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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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重点出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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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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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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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根据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考试的要求,结合公务员考试、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专科、本科、硕士)的考纲要求、命题规律和考点分布,专家组针对不同科目编写了专用教程,考试题库和标准化模拟试卷系列图书,以供考生在全面复习、巩固提高和复习冲刺阶段使用。 全套图书具有全面、高效、实用的特点: 全面知识覆盖全面、题型分析到位、答案解析明了,既有讲解又有练习,适合不了解考试要求和考试知识点要求的考生全面复习,同时重点为多年没有参加过考试、不熟悉考试环境的考生定制了标准化模拟试卷,以方便考生最后冲刺阶段模拟考试环境使用。一本全、一套清,考生不用再东奔西走,选用其他资料。 高效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既涉及公务员资格考试,又涉及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多、内容泛,许多考生无法把握考试内容,从而效率低下。本套书突出重点,讲练结合,注重实效,能帮助考生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 实用 本着紧扣考试大纲,贴近真实考试的宗旨,本套书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套简洁、实用、够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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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
本书编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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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目录: |
第一部分 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二、简答题 三、论述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二部分 物权 一、单项选择题 二、简答题 三、论述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三部分 债权 一、单项选择题 二、简答题 三、论述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四部分 人身权 一、单项选择题 二、简答题 三、论述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 一、单项选择题 二、简答题 三、论述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六部分 继承权 一、单项选择题 二、简答题 三、论述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二、简答题 三、论述题 四、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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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片段: |
第一部分 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房地产开发商甲知悉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没有将这一情况告知准备购买其楼房的乙,将房屋售与乙。1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得不到阳光照射。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 【答案】A 本题考查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具有很大的弹性,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合同的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考生要注意区分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并准确理解。本题的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没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尽告知义务,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的意思表示,通过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和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法律关系,本题没有违反这一原则,选项B不符合题目要求。选项C,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衡量双方的利益,此题的行为没有体现这一原则。选项D,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应当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取得他人财产利益或者得到他人劳务,均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此题中的行为没有违反此项原则。所以,正确选项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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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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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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