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实践理性论(工具书及其它) - 工具书及其它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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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法官的实践理性论(工具书及其它)
工具书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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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4570-0 |
条码: | |
作者: |
王申
相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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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98.00
折扣价:¥88.20
折扣:0.90
节省了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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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89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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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7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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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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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3-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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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是王申教授获得的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资助课题的项目成果,也是王申教授该阶段学术积累的总结,是一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准的著作。 本书是一部关于法官实践理性论证的著作,本书通过运用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等多种方法论原则,通过对70个问题的阐述,共达百万余字,阐述了一个重大且深刻的司法哲学问题,回应了读者“法官说什么”以及“中国法官向何处去”的时代论题,对法官实践理性进行了思考,揭示了当代中国法官的经验和逻辑世界之堂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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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王 申 浙江省东阳人,法学世家。1984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分配至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制史、法理学研究;1994年至今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月刊社,法理学研究员、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 近年来,主要涉足的学科主要有:中国法史学、法理学、法律文化学、司法制度学等领域。在全国各大法学期刊上共发表各类论文90余篇,其中在《学术季刊》、《上海社会科学》、《法学译丛》、《学习与探索》、《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现代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各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另出版个人专著有:《中国近代律师制度与律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法哲学三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主编教材有:《中国法制史》(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等。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一项(2009年),上海市重点项目一项(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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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序 导 论 第一章 法官职业的历史构建 一、“法官”设立的理性基础与初始的正当化过程 二、“法官”的产生及特征 三、西方法律职业体的实践 四、西方法律职业体的理论 第二章 法官理性的实践基础 五、理性概念的演变与认知 六、理性哲学对西方法学发展的影响 七、法官的理性与基础 八、法官理性的批判与反思 第三章 法官的实践理性与经验 九、初民时期“法官”的感应思维 十、经验的概念及读解 十一、法官的理性与经验 十二、法官制度建构的理性与经验的反思 第四章 法官的实践理性与信仰 十三、法的理性与信仰 十四、法官的理性与信仰 十五、当代中国法官的理性与信仰 第五章 法官的实践理性与思维 十六、思维的起源、定义与特征 十七、法律思维与法官思维 十八、法官审判思维的基本特征 第六章 法官的实践理性与推理 十九、推理的理性基础 二十、法律推理的基本特征 二十一、法官推理方法的一般适用 二十二、法官为什么要服从法律推理 二十三、对法官推理的自我确证 第七章 法官的实践理性与理念 二十四、理念的特性与假设 二十五、司法理念的基本特征 二十六、法官的审判理念 二十七、司法理念与价值的关系 二十八、现代司法理念之普遍性 第八章 法官实践理性的知识基础 二十九、法官法律知识的来源和本质属性 三十、法律知识源于经验和理性的结合 第九章 法官实践理性的认知机理 三十一、法官的法律知识的认知和前见 三十二、法官知识的确证观 第十章 法官的实践性知识与智慧导向 三十三、法官的知识与智慧 三十四、法官的智慧源于知识高于知识 三十五、智慧乃法官行为的优先知识形态 第十一章 法官的司法角色及功能 三十六、法官的职业角色 三十七、法官角色定位中的心智习惯 三十八、法官司法角色的功能 三十九、法官司法角色的实践性能力 第十二章 法官实践理性下的能动司法 四十、司法能动主义的西方考察及法理基础 四十一、我国能动司法的提出的背景及相关概念的辨析 四十二、我国能动司法的理论与实践 第十三章 法官的实践理性与自由裁量 四十三、法官裁量自由的概念演进 四十四、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制约 四十五、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之法治意义 第十四章 法官实践理性与裁判文书 四十六、法官判决的缘起和理性特征 四十七、判决必须同时满足自洽性和合理的可接受性条件 四十八、法院裁判文书与司法改革 第十五章 司法理性与行政科层管理体制 四十九、行政科层化管理制的内涵及作用 五十、科层制理论是深入剖析法院结构机理的一条有效路径 五十一、科层行政官僚制下司法独立审判权的解读 五十二、司法独立审判与科层行政管理的理性兼容 五十三、科层行政官僚制与我国法院管理的理性反思 第十六章 法官的职业化和精英化 五十四、法官职业化的理论与背景 五十五、我国法官职业化是伴随着法治现代化而发生 五十六、法官职业化必然内含着法官精英化 五十七、法官职业精英化的实践与目标 五十八、法官职业化及司法回归理性自治的意义 第十七章 法官职业理性与道德伦理 五十九、法官职业伦理的缘起 六十、法官职业伦理的正当性基础 六十一、法官职业伦理中的美德与良知 六十二、法官职业伦理的特征和评价 六十三、怎样看待法官职业的伦理理念 第十八章 当代中国法官成长中的危机与机遇 六十四、当代中国法官的成长历程 六十五、中国司法面临的危机 六十六、当代中国的法官制度始终缺乏本土资源支撑 六十七、中国法官在现代社会中担当的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 六十八、当代中国最迫切地希望找到一个现代司法立足中国的内在理由 结语 中国法官的理性发展与挑战 六十九、中国法官的新发展与法官制度的新理念 七十、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官改革可行进路 主要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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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序
欣闻王申教授的新著《法官的实践理性论》即将问世,我谨致以学术上的热烈祝贺!
这是一部关于法官实践理性论证的高水平学术著作。实践理性问题既是西方哲学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也是司法哲学中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我们知道,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正向纵深推进。如何通过司法制度创新和观念更新,提出具有浓郁中国风格的关于中国法官制度发展的相关概念、理论和方法的见解与主张,这是一个当代中国法学工作者的时代使命。而所有这些见解和主张都离不开司法哲学中实践理性观的指导。实践理性是法官把握法治世界的最基本方法,也是法官与法治世界发生关系的基础,通过对法官实践理性的探索,我们最终试图解决的乃是“法官是什么”以及“中国法官向何处去”等普遍且基本的法官原理问题,借以为中国的司法改革特别是法官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王申教授长期关注与研究司法改革与法官制度问题。在其近年来发表的论文中,他大多是从实践理性的角度来讨论法官制度的问题。本书是他主持的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重要成果,反映了他关于实践理性与法官制度问题的系统性思考,因而具有如下的若干明显特点:
一、研究视野多面性的展示
现代司法源于西方,而我们要认识西方的司法与法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首先应该了解和认识古希腊的哲学,这是孕育西方司法和司法理念的哲学本体。在人类理性的科学活动中,哲学是最具有争议性的领域,法官实践理性的哲学研究亦复如是。本书的研究以法的实践理性为主线而展开:从与理性密切相关的经验、信仰、思维等方面解析法官的认知、功能等;从与法官审判活动相连的能动司法、自由裁量、裁判文书等多种方面来探讨法官的角色定位;从与法官职业相关的法官科层管理、职业化与精英化、司法伦理等各种机制解读法官的地位,进而最终探讨当代中国法官在面临挑战与机遇时如何应对的司法理性发展走向。全书共有18章,分列70个问题,煌煌近百万余字之巨作,其中展现的研究方法有哲学、社会学、逻辑学、伦理学等诸种方法论原则的综合运用,而如此多面的对法的实践理性思考,揭示当代中国法官的经验与逻辑世界之堂奥,这在当下的学界并不多见。
在跨学科研究日益加强的当下,伴随而来的是,司法显然也面对着全球化时代的一种紧迫性的挑战。毫无疑问,法治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乃是需要创设一个良好的司法制度作为保障,而良好的司法离不开法官的实践理性的引领。我们知道,法官的实践理性乃是叙述真理性的东西,它在本质上仍然是一个体现在司法范畴内具有哲学意义的论域。在科学研究中,真理性的东西一般是通过或借助于哲学加以表达与发展。因为哲学是没有前提、保留、限定和限制的经验,是对事物前提的批判与思考,以及对事物本质的透彻分析。因之,哲学也被称之为时代的精华。当然,最关键的表达在于:哲学是理性知识的系统化。任何关于司法哲学系统下的认知都必然会受到哲学认知图式的影响,而法官实践理性的研究同样以哲学作为支撑。不研究实践理性,就不可能真正理解法官的实践活动,从而也不可能理解法官的存在及其意义。
自古希腊哲学家以理性自然法观开创了西方法治主义先河之后,现代法学在论证法律问题时一般以理性为出发点。理性主义不仅对西方社会和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而且对司法实务方面的认知作用亦是相当大的。因之,作者将理性作为对司法体系系统思考的科学基础来对待,这无疑有着重要的实践和理论价值。其实,法官作为一个必须具备特殊品质的职业,它告诉我们什么是司法,什么是公正之事?因而,法官实践理性的历史构建乃是一个富有深刻法哲学内涵的命题,其中关涉的是诸如理性、经验、信仰、思维、推理等一些基本问题。这些概念与范畴乃是法官与法律世界发生联系的基础。从法官的实践理性来看,这些基本的概念直接支配着法官的实践活动,主导着法官与法律世界的理性互动。由于法的实践理性是建构法官世界的思想源泉,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些哲学的基本概念、命题作为实践理性研究的基础。
二、法官职业理性之维的探寻
就法官之本体来看,法官制度是法律的统一化与理性化的产物。理性对法官职业的构建极为重要,它决定着法律规则与法官行为的标准。通过规则与行为之间的联系,我们可以解释与法治相联系的正义准则。法官理性是一种专业性强和人格道德要求很高的特殊理性。法官必须具备理性认知能力,只有依靠这种理性能力,法官才能得以与社会生活世界沟通。因之,法官理性既包含法官的逻辑思考能力,也包括用以调节和控制法官欲望和行为的精神力量。显然,法官理性构建所关涉的是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双重因素。在实践中,法官不能因为对司法效益的追求而放弃对司法理性的追求。当代中国司法审判实践模式的构建,应当关注法官司法理性的生存、培养与实现机制。
一般来说,我们对法官制度的正当性考察是在经验和理性这两个维度上展开的。就经验层面而言,法官制度正当性表现为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尊重;就理性层面而言,法官制度正当性则是经过道德哲学论证获得的理性逻辑。不可否认,法官的知识一般是以经验为基础的,因而,法官的理性离不开经验。然而,对于理性和经验的态度,反映了法官与法律世界相互沟通的方式选择。理性对经验的构成具有重要意义,是法官获取真理权威的基本方法。只有当法官的理性与经验彼此协调并且成为指导审判工作的有效手段时,司法审判活动的价值意义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因之,理性和经验,既是法官裁判活动的工具,又是法官裁判活动的成果。
三、法官职业知识基础的把握
按照有的学者的看法,司法系统是自组织系统中的自创生系统。然而,在一个自创生的法律系统中,法官的知识既不可能封闭性地凭借自身的认知而获得,也不能因像其他学科而丧失其独立性。在这里,摆脱困境的出路在于寻找“营养”,与源头和根源重新结合。对于一个资源并不充分的正在发展的司法来说,加强对法官知识获取能力的研究是至为重要的。法官知识的营养根本上源于具体的司法审判实践,同时也包括法的一般理论,当然,一定的政治修养和政策素养亦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政治与法律和司法其实是密不可分的。对于法官来说,法律知识本身就是一个自为的目的,就是对于公平、正义等司法理念的沉思。
一般而言,法官选择知识的依据主要是职业上的需要。法官自产生之日起,就没有停止过对实践知识的探寻,探寻实践知识是法官的本性、是法官智慧的体现。法官的任何理智成就都与法官的知识有关。人们常问,为什么法官必须具备如此丰硕的知识?为什么法官对社会问题要有如此深刻的思考?其实,这就是法官实践理性的认识论所要探究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无论是进行事实认定,还是法律解释或法律推理,都是其对实际发生的案件进行认知的结果。法官认知是司法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来源,它关涉法官在怎样的一个范围内,运用怎样的一种知识能力,给予认识对象以有力的论证。在古代希腊,哲学就确立了追求智慧的理念。其实理性就是智慧。以智慧的方式运行司法为法官的司法理念提供了新思维,开辟了法官认知的新思路,传递着司法能够让人民生活得更安全、更幸福的核心理念。司法实践要求具有丰富实践理性智慧的法官,这表现了实践法学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官实践理性智慧的推崇。法官不仅是一个追求理性智慧的人,不仅应该懂得如何获得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知识,而且还应该懂得为什么要获得法律知识以及对适用法律所产生的结果承担责任。
实践具有能动性的品格,实践的能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法官所从事的司法实践的能动性。在进入21世纪以来的司法理论的实践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法院奉行着能动主义,全球都在呼唤着法治与司法制度的改革,而司法能动取向的司法实践日益成为司法活动的主导性趋势。2009年下半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能动司法的主张与要求,司法活动能动性的增强,正在成为当代中国司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对此,我们应当认真加以认识和把握。
四、中国法官制度变革的探索
西方法官已有近千年的历史,随着西方社会的演进西方法官制度不断地成长与发展,逐渐形成了既有共同性又具有各自国别特点的现代西方法官制度。实际上,西方法官制度的深化发展,与法官的实践理性的成长,乃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在中国,自从晚清颁布了《法院编制法》等一系列法律之后,在西方司法文化对中国法官制度的影响下,近代型的法官制度开始在中国逐步确立。进入民国以来,法官制度渐次发展,从《临时约法》提出法官职业保障原则,中经北洋政府推进法官制度的一系列措施,到南京国民政府加强法官身份保障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工作。这些都为中国现代化法官制度的建成创设了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法官制度的发展几经曲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当代中国法律与司法发展的新时代,也有力地推动了现代法官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个反映全球司法文明有益经验、体现本国国情条件的现代化的法官制度正在中国形成。
近些年来,随着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法官制度的创造性变革会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在本书中,作者从实践与理性的相互关系入手,揭示了法官实践理性的内在本质、生存根据和主要特点,深入探讨了法官实践理性的历史演变和发展,从而提出中国法官制度变革的重要论题。作者对中国法官制度的理论基础、发展进程、发展趋势的理性分析,视域宽广、思路开阔、研究深入,已经达到了很高的学术水准。我相信,本书的出版对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与法官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总之,《法官的实践理性论》一书所涉及的无疑是一个重大且深刻的司法哲学问题。作者试图从法哲学与司法哲学的视角审视法官实践理性话语领域,努力回应读者“法官是什么”以及“中国法官向何处去”的时代论题。作者严谨治学、潜心研究,创作出这部司法哲学的高水平的专著,体现出作者强烈的学术使命意识,殊为难能可贵,令人油然而生敬意。当今社会正处在一个转型变革的伟大时代,运用全球性的视野,从中国的司法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探索中国特色的司法发展模式,这是当代中国法学与司法工作者的历史责任。我热忱地期待作者发表更多的学术著作,为我们这个时代作出新的理论贡献。
公丕祥
2012年7月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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