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二版)(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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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二版)(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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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300-17642-0 |
条码: | |
作者: |
王歌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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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2-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32.00
折扣价:¥28.80
折扣:0.90
节省了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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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44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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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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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176420 |
每包册数: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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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3-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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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以我国《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婚姻家庭继承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论述了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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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王歌雅,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代表性著作:《扶养与监护纠纷的法律救济》、《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研究》、《中国婚姻伦理嬗变研究》、《中国亲属立法的伦理意蕴与制度延展》、《中国近代的婚姻立法与婚俗改革》等。代表性论文:《中国区际收养立法的历时性审视》、《域外法影响下的中国婚姻法改革》、《审视与借鉴:俄罗斯联邦的继承制度》、《俄罗斯联邦继承法的私权守望与价值追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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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1 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 1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 5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对象 12 第四节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18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37 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 38 第二节 一夫一妻原则 39 第三节 男女平等原则 41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42 第五节 计划生育原则 46 第六节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 47 第三章 亲属制度 51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51 第二节 亲属的分类 53 第三节 亲等计算 55 第四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及效力 57 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 62 第一节 婚姻的成立概述 62 第二节 婚姻的成立条件 65 第三节 婚姻的成立程序 69 第四节 违法婚姻与婚姻无效制度 73 第五章 夫妻关系 83 第一节 夫妻关系概述 83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85 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 88 第六章 亲子制度 97 第一节 父母与婚生子女 97 第二节 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102 2 第三节 继父母与继子女、人工生育子女 105 第四节 亲权 108 第五节 亲子制度的延展 111 第七章 收养制度 115 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述 115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及其法律效力 118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125 第四节 涉外收养 127 第八章 离婚制度 132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 132 第二节 登记离婚 138 第三节 诉讼离婚 140 第四节 离婚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146 第五节 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58 第九章 继承法概述 167 第一节 继承制度概述 167 第二节 继承法 169 第三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71 第十章 继承法律关系 178 第一节 继承法律关系概述 178 第二节 继承权 180 第三节 继承权的客体 183 第四节 继承权的丧失 187 第十一章 法定继承 191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192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93 第三节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95 第四节 代位继承 195 第五节 转继承 196 第六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198 第七节 遗产酌分请求权 199 第十二章 遗嘱继承 203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204 第二节 遗嘱继承人 204 第三节 遗嘱的形式 205 第四节 遗嘱的内容 207 第五节 遗嘱的法律效力 208 第六节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209 第七节 遗嘱的执行 210 第十三章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213 第一节 遗赠 213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 214 第十四章 遗产的处理 217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218 第二节 遗产的保管 223 第三节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225 第四节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228 第五节 遗产的分割 234 第六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238 第十五章 民族、涉外、区际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问题 241 第一节 民族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241 第二节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243 第三节 涉及华侨、港澳居民和出国人员的婚姻法律问题 245 第四节 涉台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247 第五节 涉外和涉港、澳、台继承法律问题 250 参考文献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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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婚姻的概念,有三个含义:第一,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即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异性。这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之所在。同性结合不能称其为婚姻,因为它违背了婚姻的本意。第二,婚姻是男女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的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身份,其两性结合也不能称其为婚姻。第三,男女两性的结合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在原始社会,应为当时的习惯所认可;在阶级社会,则应为当时的法律制度所确认。至于“当时”,是指建立婚姻关系时的婚姻家庭制度;而“确认”,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即使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能称其为婚姻。总之,婚姻是一个法律概念,如果男女两性的结合违反了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其结合就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家庭的概念,也有三个含义:第一,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这个亲属团体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这些亲属则是以婚姻、血缘为联结纽带的。第二,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即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担负着一定的职能,而这些职能也会因社会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和消费等。第三,由于家庭既是亲属团体,又是生活单位,所以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家庭一般是由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组成的。所谓近亲属,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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