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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教学法条(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书名: 刑事诉讼法教学法条(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配套辅导用书)
ISBN:978-7-300-18876-8 条码:
作者: 杨雄  相关图书 装订:平装
印次:1-1 开本:16开
定价: ¥38.00  折扣价:¥34.20
折扣:0.90 节省了3.8元
字数: 588千字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页数:
发行编号:188768 每包册数: 9
出版日期: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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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把握刑事诉讼法及其立法、司法解释,本书以专题形式对法律条文加以分析比较、总结归纳,又通过突出重点法条、提示关联法条、标注核心语句、活练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等方式,将其中的重点内容直观地传递给广大读者朋友,从而形成对法条的灵活记忆与深刻理解,帮助广大读者朋友们便捷、全面、深入地掌握法律法规的真谛,提高各类考试的应试水平,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得分能力。

作者简介:
杨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研究。

章节目录:
目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3)
第二章 管 辖 (21)
第三章 回 避 (32)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38)
第五章 证 据 (57)
第六章 强制措施 (83)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120)
第八章 期间、送达 (127)
第九章 其他规定 (130)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 案 (135)
第二章 侦 查 (145)
第三章 提起公诉 (175)
第三编 审 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191)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196)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233)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249)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255)
第四编 执 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89)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05)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310)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316)
附则 (323)

精彩片段: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理论解读】
1.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①有犯罪事实;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第一,处理方式:立案或者不立案;均必须是书面决定。
第二,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
【相关法条】
《高检规则》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侦查部门对举报线索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请批准立案侦查,报检察长决定。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批准不予立案: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三)事实或者证据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指定管辖或者按照规定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的案件线索,应当在初查终结后十日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初查结论。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处理不当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十日以内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实名举报,经初查决定不立案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连同举报材料和调查材料,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移送本院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答复举报人。必要时可以由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共同答复。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其他机关或者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经初查决定不立案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送达移送案件线索的单位。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属于错告的,如果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通报初查结论,澄清事实。
  对于属于诬告陷害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 初查终结后,相关材料应当立卷归档。立案进入侦查程序的,对于作为诉讼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应当归入侦查内卷。
  第一百八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以及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初查。
【典型案例】
1、某地发生一起持枪抢劫银行案件,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三个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逃跑,下落不明。那么该公安机关应当何时立案?
答案:应当在查清犯罪事实后立案。
2、某检察院反贪局,接到某单位职员关于其领导有贪污行为的举报后,对举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发现他所反映的情况属于一般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而不是贪污行为,那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有关人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便不符合立案的法律条件,只能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典型考题】
(2011年司法考试试卷二多选第68题)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
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D.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书  评: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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