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先修篇.民法体系25图(司法考试读物) - 司法考试读物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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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先修篇.民法体系25图(司法考试读物)
司法考试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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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5684-3 |
条码: | |
作者: |
段波 著
相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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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25.00
折扣价:¥22.50
折扣:0.90
节省了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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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26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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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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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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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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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主要针对司法考试复习的民法学习,书稿中有针对性地设置的练习题,以供读者自主练习,使其对民法内容有更深的了解与掌握。 在内容上,设置的题型与知识点贴合,解析对每个选项都一一分析,有助于学生举一反三、灵活运用。 体例上,与民法讲义的结构相同,章节清楚,条理清晰,便于边梳理知识点边做题,有很强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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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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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先修导论 第一部分 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 (二)好意施惠关系 (三)好意施惠关系向法律关系的转化 二、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类型 (二)民法体系逻辑图 第二部分 意思表示与表意行为 一、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一:内容(设立、变更、消灭权利的意图) (二)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二:形式(明示与默示) (三)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三:表示意识(知道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 (四)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制度 二、表意行为(民事行为) (一)表意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三)民事行为的分类 (四)总结:意思表示与表意行为 三、表意行为体系 (一)无效 (二)可变更、可撤销 (三)效力待定 (四)综合练习 第三部分 法律关系体系 一、法律关系总览图 (一)主体 (二)客体 (三)内容 (四)变动 (五)时间 二、法律关系的具体类型 三、概念辨析 (一)与主体相关的概念辨析 (二)与客体相关的概念辨析 (三)与内容相关的概念辨析 (四)与时间相关的概念辨析 第四部分 权利分类体系 一、依内容而划分 (一)依内容而划分的归类图 (二)对应概念辨析 二、依作用方式而划分 (一)依作用方式而划分的归类图 (二)对应概念辨析 三、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而划分 (一)合同相对性 (二)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 (三)物权和债权的区分 四、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权利、义务与责任关系图 (二)对应概念辨析 附录 配套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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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冲破“潘德克顿”之墙(代序言)
“九尺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本书是一本入门级的司法考试应试辅导民法教科书,旨在为初学者介绍民法为何物,民法考题的思路是什么。对初学者和基础薄弱者而言,学习民法的最大困扰可能是如何理清民法的繁杂体系和诸多概念,因此,让初学者理解概念、夯实基础、建立体系、认清命题方向,是本书的唯一目的。
“潘德克顿”之墙——
在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民法典》的影响下,我国在民事立法上基本采取了潘德克顿式的“五编制结构”——即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司法考试应试辅导的所有教材包括著名的“三大本”也将这一结构奉为圭臬。这一模式的好处在于,通过“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其他各编中具有共性的概念、原理和规范抽象出来,以权利和法律关系为线索,形成一个简洁、系统而且逻辑自洽的内部体系(即民法总论)。然而,这一体系对于司法考试课程的初学者特别是基础薄弱的同学来说,却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门槛。如果对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的具体制度没有了解,对具体的民事案例没有认识而直接进入对它们的上位概念的学习,是违反认识规律的。例如,让一个不知合同和单方允诺为何物的同学去理解法律行为,让没有学过诉讼时效的同学去理解抗辩权,其解释成本会很高,而授课效果也不会太好。这是所有民法初学者必须面对的悖论和困境,笔者将其命名为“潘德克顿”之墙。而且,司法考试的辅导课堂是对考试内容的进一步浓缩讲解,这堵墙不仅没有被化解,反而越砌越高,让很多初学者从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反向解构法”——
那么,如何破解这一学习难题呢?多年的教学经验让笔者摸索出了一条道路——“反向解构法”。亦即,以“三大本”第一章“民法概述”为主题,以“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为主线,将抽象问题具体化、理论问题实例化,把整个民法体系中与“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这三个基本概念相关的法条、案例、真题融合到“民法概述”这一章中,并以此构建成二十五张图表,进行概念分析和体系建立。至此便形成了这本先修教材,它不是对强化课程的简单重复或者缩减,而是对其内容的提炼与重整。通过这一过程,那堵挡在初学者面前的“潘德克顿”之墙将会逐渐分解,化为无形,也就为后期强化阶段的学习真正奠定了基础。
“先贤”指路——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近几年真题中的案例素材逐渐多元化、理论化、前沿化,有相当比例来自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学家撰写的经典民法教科书。如2005年卷三第1题“教授卖书案”,其原型出自德国民法学家拉伦茨所著《德国民法通论》一书中的“特里尔葡萄酒拍卖案”;再如,2013年卷三第12题“交通赔偿和解案”,其原型出自德国民法学家梅迪库斯所著《请求权基础》一书中的类似案例;至于原型出自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学家王泽鉴所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一书中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而且该书中关于请求权基础的理论和案例的涵摄分析法对于应对司法考试的题目解答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这一现状,本书在写作中也适当引用了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学家如拉伦茨、梅迪库斯、王泽鉴、史尚宽、梅仲协等人的经典论述与案例,并且尽量以符合现行中国立法和司法考试观点的方式加以表述,希望这些法学先贤的智慧,也能照亮广大司考学子的前进之路。
“火炮支援”——
今年是我讲解本套课程的第六个年头,在华旭教育的大力支持下,今年首次成书出版,希望本书的初衷能够得以实现。为了让本书的学习效果能够更好发挥,我会通过网络为本书提供“远程火炮”支援,具体方案为:
1.新浪微博“@司考民商法段波”将为大家开辟答疑通道,大家在提问的时候可以以微博话题“#先修二十五图#”开头,这样我会更加容易捕捉到各位的问题;
2.微信公众号“民法段波”将提供本书背诵版的分期推送和汇总下载,欢迎扫描本文最后的二维码关注之;
3.YY频道80137,我将择期为大家讲解本书附录中和前面内容完全配套的模拟练习题,以及这本书的延伸课程(如请求权基础理论等)。具体时间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我在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中的通知。
人生如茶——
人生就像一杯茶,不会苦一辈子,但会苦一阵子;在冲破民法“潘德克顿”之墙的这阵苦日子中,我很荣幸能陪伴各位一起度过!
段波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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