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发达史(第二版)(中国近代法学译丛) - 中国近代法学译丛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内容简介: |
该书依据莫里斯在乔治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针对即将成为议员的人士所作的讲座的讲稿写成。全书共分十章,以古代东方国家,以色列、巴比伦、腓列基、埃及、印度、古希腊、罗马以及西欧中世纪诸国的社会发展为线索,概述了人类法的早期发展形态,以及中世纪西欧诸国的法律发展状况,尤其是罗马民法与教会法、条顿族普通法之间的冲突与融合,罗马民法的演变及与英美普通法的关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冲突与融合等,从而论证法律的起源、性质及与自然法的关系。著者同时指出,要借鉴历史的经验,必须注重历史的研究。 本书不单纯是一部关于法律史的著作,也可以说是一部法理学或比较法的著作。著者运用历史的、比较的研究方法,详细讨论了法律的起源、性质及与自然法的关系。其关于法律的客观规律性、共同性、民族性等观点仍具有现实意义,尤其是关于优美的法律应是与所施行的人民及其环境相适应的法律的观点,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制现代化建设更具有借鉴意义。其研究方法也值得我们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尤其是从事法律研究的学者借鉴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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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莫里斯(Martin Ferdinand Morris,1834123~1909912) 1834年12月出生于爱尔兰一个传统的天主教家庭,后来移民美国。自1854年毕业于美国乔治敦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应译为“乔治敦大学”,而非“乔治大学”,国内现有的翻译有误。——点校者注法学专业后,进入一个教会牧师培训机构,一度试图成为一名专职牧师。父亲去世以后,为照顾家庭开始从事律师工作,长达三十余年。1893年因其在有关法院设置的立法活动中的卓越表现,经国会通过由总统任命为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陪审法官,直至1905年退休。莫里斯虽然一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然而这并没有妨碍他在学术领域的广泛发展,他涉猎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且毕生致力于法学教育事业。其主要代表著作有《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itutional and Civil Liberty》(1808)等,同时还有大量专题论文和演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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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版本介绍 作者简介 凯辛格出版社声明 总序 序 点校者第二版序 点校者第一版序 凡例 第一章 法律的起源和性质与自然法 第二章 摩西法 第三章 巴比伦尼亚、腓尼基和埃及法 一、巴比伦尼亚 二、腓尼基 三、埃及 第四章 印度斯坦、中国、米底和波斯法 一、印度斯坦 二、中国 三、米底与波斯 第五章 古希腊法 一、克里特与罗德—米诺斯 二、斯巴达 三、雅典 四、希腊其他城邦 第六章 罗马法 第七章 罗马民法与条顿民族之普通法间的竞争 第八章 罗马民法与条顿民族之普通法间的竞争——续 第九章 罗马民法与英国普通法的关系 第十章 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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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点校者第二版序
自清季至20世纪40年代间,政法界之有识之士深感“西法东渐”乃汉语思想界三千年未遇之大变革,先辈仁人纷纷孜孜以求西学奥堂,凭借个人禀赋和志趣翻译西法经典。在丁韪良、姚梅镇等诸多先辈学者的努力下,约四百余种外国法学译著,如惠顿的《万国公法》、孟罗·斯密的《欧陆法律发达史》等都得以译成汉语出版,这些法学译著共同奠定了中国近代法学的基础。然而,这批译著由于出版年代弥远,或日渐散佚,或束之高阁,虫蛀霉烂,逐渐也无人问津,即便有心的读者也迫于档案室、图书馆繁琐的出借手续而只得望洋兴叹。
鉴于此,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对这些民国(包括少量清代)译著进行整理、筛选、点校与出版,形成了振裘挈领的“中国近代法学译丛”崭新体系,使得这些“古书”面貌焕然一新。此举满足了法学院校广大师生学习和研究的需要,广受学界好评。
虽其开牗后学之功万不可没,然当时在点校、点校的过程中,由于时间紧迫、资料稀缺等原因,第一版丛书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就本书《法律发达史》(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Law)而言,最早由民国学人王学文翻译,21世纪初,由前辈姚秀兰女士完成了初版点校工作。其在点校过程中虽谨小慎微,一丝不苟,然当时可得资料仅仅为1939年长沙商务印书馆的纸质印本,互联网数据查询亦不如而今便利,囿于此等因素,《法律发达史》初版仅将民国版本原貌呈现于读者。但是当时的汉语界对西方经典的翻译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学术规范尚未建立,凭借个人好恶随性而为,错译漏译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名地名的翻译更是无定规可循,混乱不堪,甚至前后矛盾,到了无法辨识的地步。加之民国译者半文半白的语风,通假异体字频现,形容词、副词和补语中“的”、“地”、“得”、“底”以及人称代词“他”、“她”、“它”混乱使用,对于当代的读者来说,此等文本阅读起来诘屈聱牙,劳神费力,煞是辛苦,对学习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本丛书主编何勤华老师以及出版社的领导亦深感于此,希望对该书加以修订,于再版中加以完善,然由于种种原因,心有余而力不足。此次,我们承接这项任务亦是为了了却何老师之夙愿。
二次点校能够顺利完成得益于我们资料的突破。美国凯辛格出版社(Kessinger Publishing)在2009年的时候对该书的1901年版进行了重印。我们有幸得到了英文影印本,这对于启动二次点校工作来说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前提。当时初版点校之所以对于有些人名地名翻译不能进行修改,正是因为无法与英文原本对照,与其出错,不如保留原貌。而在二次点校过程中,通过原文检索参考资料相当便捷精准,对于人名地名均按照《英语姓名译名手册》(商务印书馆)、《外国地名译名手册》(商务印书馆)列明的现代通译一一修订,并在脚注中保留原文以便读者对照参阅。正如作者莫里斯谦逊所言,本书并非一部严肃的法律史著作,而是提纲挈领式的法律史导引,仅供初涉法律的读者概览启蒙之用。然而,在点校过程中我们发现作者学识渊博、通晓古今,写作中热情洋溢、旁征博引,人物繁多、典故频现,史实交错,历史、神话、艺术、法律与宗教的相关知识领域都为作者所通透,举一隅以三隅反,可谓精彩纷呈;而且作者的古典文化功底相当厚实,拉丁文、古法语的词汇频频使用,这对于普通读者来说或许会一头雾水,更是平添阅读障碍。有鉴于此,二次点校中我们统一了人名、地名翻译,对于文本中出现的读者较为陌生的人物、史实、典故加以注释,如将“哲约克卢梭”改为“让·雅克·卢梭”,将“不兰他日内”改为“金雀花王朝”,将“阿剌伯”改为“阿拉伯”等,并且通过考证纠正了作者的多处引用错误和史实错误。这一过程相当辛苦,出于严谨考虑,每一处脚注的形成都离不开上百次的求证,这种求证可能是文法上的、中古语汇上的、版本上的、人名地名上的、制度上的、思想上的……不一而足。本书亦朝着此方向努力,力求完满,精益求精;在点校“斯巴达”时,点校者找出了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历史:希腊波斯战争史》并仔细比对;在点校“马尔库斯·安第斯提乌斯·拉贝奥”等古罗马法学家时,点校者使用了《罗(念生)氏希腊拉丁文译音表》作为参证;在点校其他章节时,对《希腊罗马名人传》(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席代岳译)、《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商务印书馆,谢德风译)、《历史的观念》(商务印书馆,张文杰、何兆武译)、《元照英美法词典》等书籍均加以了参考。
在阅读英文原版的过程中,我们也对文本背后隐匿的思想根源以及作者的行文思路有了新的认识。作者莫里斯出生于爱尔兰一个传统的天主教家庭,后来移民美国,这样的人生经历对他的思想影响非常大。作者在其作品中相当推崇摩西立法以及古希腊、罗马的民主、自由的萌芽对于后世西方的影响,而中世纪的封建法制粗陋野蛮,教会则是一股抵抗专制与压迫的重要力量,通过教会法的扩张维持着世俗的正义。当然,如此“救赎式”的历史诠释法与作者虔诚的宗教信仰也是息息相关的,基督教确乎现代平等理念的来源;然而,作者也似乎是一个“西方中心主义”者,在全球法律史概览中极尽推崇西方法度,而对东方法有所拒斥,其中对于中国古代法更是突出强调其专制的统治理念、残酷的刑罚等。诚然,这样的看法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当时西方以“平等、自由、博爱”的理念输出为傲,对于东方并无深入了解,以猎奇心态想当然地构想出东方法的全貌,自然对其无所好感。
但是,贬斥中国法制的观点却引起了译者王学文的不满。据点校者猜测,或许民国译者无法接受作者对于中国社会状况的描绘,而私自在译本中将中国法部分隐去,不予翻译。此乃翻译之大忌,译者无论好恶都应当尊重原本,不得率性而为,捏弄文本,对原作故意加以损益修改。故在二次点校中,为了保持全书的完整性,我们也将民国译本漏译的原作者注释和正文中的中国法部分译出,尽量做到文辞达意,但文法、语汇实与民国版本相异,请读者见谅。莫里斯在中国法部分的描写中引用了诸多隐喻,点校者亦根据一己之见加以注释,或许有失偏颇。
本书虽然历经反复勘对,点校者在晨钟暮鼓、黄卷青灯的校对、搜索与考证工作中不免有困倦昏糊之时,若有讹误或脱遗,恳请广大读者来讯指点纠正。
本书的出版工作得到了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老师、冷霞老师以及出版社编辑、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均表示诚挚的感谢。
蒋 辰 王鹏飞
于申城·苏州河畔·华政园
2014年8月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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