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2014年继续实施“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继续从扶持作品创作入手,推动动漫作品转化为出版产品。
通知规定,申报时间为2014年8月1日~9月12日。申报主体为在我国依法设立,从事原创动漫作品策划、编辑和出版的出版单位,以及从事原创动漫作品策划、制作、传播的法人单位。申报范围为原创动漫图书、多媒体动画(包括手机动画、网络动画等)作品。
通知就申报该项目提出具体条件,其中包括,所申报作品须为各申报主体征集到的,在境内外尚未出版的原创动漫作品(申领书号、版号时间或上线时间在2014年9月12日之后),著作权完整、宣传推广计划完备,不包括与外方合作版权作品和已经获得过扶持的作品;由文字形式改编为动画、漫画、新媒体形式的作品(非文字版权授权情况下),若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与原著相同度超过80%(含80%),则不视为原创作品,传统故事、民间传说、成语寓言、世界童话等改编动漫作品可申报;申报主体或作品作者如在3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背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取消申报资格。申请书和申报相关细则可登录总局网站(www.gapp.gov.cn)下载。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