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材介绍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作为教育部的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凝结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三十年法学教材出版经验和众多知名学者的教学研究成果,得到了江平、张晋藩、陈光中、应松年等多位中国法学界泰斗级教授的鼎力支持,编写团队汇集了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法科强校的中青年学者。 系列教材在内容上,坚持与教学大纲紧密结合,紧贴教学实际,以法学“三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为核心,体现最新的法学学术动向和研究成果;在形式上,采取灵活多样的体例设计,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了“学习目的与要求”“思考题”“资料链接”“案例精选”等不同版块,通过不同形式的内容带给读者更多的学习体验。 系列教材从2007年起,已累计推出各类教材30余种,从2011年至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密切关注法学界的理论研究动向和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对既有教材启动了一轮又一轮的修订工作,部分教材已多次再版,更有不少教材被广大师生奉为经典,被选用为日常教学、考研复习教材,获得各院校师生的广泛好评。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仍在继续修订完善,其将继续为广大读者展示中国法学教育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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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新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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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第四版) 作者:江平 主编 ISBN:978-7-5620-8997-1 定价:96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5月
内容简介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书的体系框架继续沿用“总则—物权—债—侵权—合同法—亲属法与继承法”的逻辑安排,具体分成十四编、五十七章,从而系统、全面地讲授民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民法的概念与特征,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一般理论,侵权行为之债、因其他原因所生之债等债的一般原理,合同法总论,合同法分论,亲属法,继承法等内容。本书根据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对民法学总则部分进行了全面修订,是一次民法学理论的创新和有机整合,各章各节内容丰富、知识结构体系完整,与现行最新法规和解释规定紧密结合,是当下民法教材更新最快、内容最经典的代表之作。
作者简介
江平 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制定民法通则、公司法等国家法律。
目 录
总则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民法的法律渊源/ 第四节法律关系/ 第五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节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 第四节权利本位原则/ 第五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第六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章民事权利通论 第一节民事权利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分类/ 第三节请求权体系/ 第四节抗辩权体系/ 第五节支配权体系/ 第六节形成权体系/ 第七节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与丧失/ 第八节民事权利的限制/ 第九节权利的实现/ 第二编民事主体及其法律属性 第四章民事主体概述 第一节民事主体概念及形式结构/ 第二节民事主体的法律标志——权利能力/ 第三节民事主体的理性标志——行为能力/ 第五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概念及主体性基础/ 第二节自然人的人格权/ 第三节自然人的其他法律属性/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营利法人/ 第四节非营利法人/ 第五节特殊法人/ 第七章无权利能力的社团与合伙 第一节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的概述/ 第二节合伙/ 第三节非法人组织/ 第三编法律事实 第八章法律事实概要 第一节法律事实的概念与作用/ 第二节法律事实的种类分述/ 第九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法总则》中的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意思表示/ 第四节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第五节法律行为的无效/ 第六节法律行为的可撤销/ 第七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十章法律行为的代理 第一节代理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有效代理的要件与后果/ 第三节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第四节表见代理/ 第十一章民法上的时间及确定规则 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 第三节除斥期间/ 第四节关于期日与期间的实体法确定规则/ 物权 第四编物权一般理论 第十二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客体/ 第三节物权的种类/ 第四节物权的一般效力/ 第五节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第十三章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物权法(编)的制定/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章物权的变动 第一节物权变动的概念与原因/ 第二节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与物权行为理论/ 第三节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第十五章物权法中的占有 第一节占有概述/ 第二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三节占有的效力/ 第四节占有的保护/ 第五编所有权 第十六章所有权通论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的种类/ 第十七章不动产所有权 第一节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房屋所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十八章共有 第一节共有概述/ 第二节共有的分类/ 第三节共有关系及其终止/ 第十九章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第一节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取得的几种具体方式及其规则/ 第六编用益物权 第二十章用益物权总论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用益物权的种类/ 第二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效力/ 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二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效力/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二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节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与消灭/ 第二十四章地役权 第一节地役权概述/ 第二节地役权的效力/ 第三节地役权的取得与消灭/ 第七编担保物权 第二十五章担保物权总论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种类与分类/ 第二十六章抵押权 第一节抵押权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抵押权的取得/ 第三节抵押权的效力/ 第四节抵押权的实行与抵押权的消灭/ 第五节特殊抵押权/ 第二十七章质权 第一节质权概述/ 第二节动产质权/ 第三节权利质权/ 第二十八章留置权 第一节留置权概述/ 第二节留置权的成立/ 第三节留置权的效力与留置权的消灭/ 债权 第八编债的一般原理 第二十九章债的概述 第一节债的意义/ 第二节债的发生/ 第三节债的类型/ 第四节复数主体之债/ 第三十章债的一般效力 第一节债的效力概述/ 第二节债权的效力/ 第三节债务的效力/ 第三十一章债的保全 第一节债的保全概述/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三十二章债的债权性担保 第一节债的担保概述/ 第二节保证/ 第三节定金/ 第三十三章债的移转 第一节债的移转概述/ 第二节债权让与/ 第三节债务承担/ 第四节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第三十四章债的消灭 第一节债的消灭概述/ 第二节债因清偿而消灭/ 第三节债因提存而消灭/ 第四节债因抵销而消灭/ 第五节债因免除而消灭/ 第六节债因混同而消灭/ 第九编侵权行为之债 第三十五章侵权行为之债概述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意义/ 第二节侵权行为法的理念/ 第三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第三十六章侵权行为的法律要件 第一节侵权行为法律要件概述/ 第二节违法性侵害行为要件/ 第三节损害事实要件/ 第四节因果关系要件/ 第五节过错要件/ 第三十七章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第一节抗辩事由概述/ 第二节抗辩事由的分类/ 第三十八章一般侵权行为 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侵犯物权的行为/ 第三节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四节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第五节侵害其他民事权益的行为/ 第六节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十九章特殊侵权行为 第一节特殊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对他人不当行为的责任/ 第三节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的特定主体不作为侵权责任/ 第四节工业灾害危险物侵权责任/ 第五节工业灾害以外危险物侵权责任/ 第六节医疗损害责任/ 第四十章侵权行为的效力 第一节损害赔偿之债的主体/ 第二节损害赔偿之债的客体/ 第三节损害赔偿的方式/ 第四节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五节损害赔偿的原则/ 第十编因其他原因所生之债 第四十一章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第一节无因管理概述/ 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法律要件/ 第三节无因管理的类型及其法律效力/ 第四节不真正的无因管理/ 第五节无因管理与类似行为的区别/ 第四十二章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 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 第三节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第四节不当得利的效力/ 合同法 第十一编合同法总论 第四十三章合同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发展和体系/ 第三节合同的分类/ 第四节合同的订立/ 第五节合同的效力/ 第六节缔约过失责任/ 第七节合同的履行/ 第八节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节合同不履行的法律效果/ 第十二编合同法分论 第四十四章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第一节买卖合同/ 第二节特殊买卖合同/ 第三节互易合同/ 第四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五节赠与合同/ 第四十五章移转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 第一节租赁合同/ 第二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节融资租赁合同/ 第四节借用合同/ 第四十六章完成工作的合同 第一节承揽合同/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第四十七章给予信用的合同 第一节借款合同/ 第二节储蓄合同/ 第四十八章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一节运输合同/ 第二节保管合同/ 第三节仓储合同/ 第四节委托合同/ 第五节行纪合同/ 第六节居间合同/ 第七节雇佣合同/ 第四十九章提供智力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技术合同/ 第二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 第五十章合伙合同 第一节合伙合同概述/ 第二节隐名合伙合同/ 第五十一章射幸合同 第一节保险合同/ 第二节博彩合同/ 亲属法与继承法 第十三编亲属法 第五十二章亲属与亲属法 第一节亲属概述/ 第二节亲属法概述/ 第三节亲属法行为/ 第五十三章婚姻法 第一节婚姻法概述/ 第二节结婚/ 第三节婚姻的效力/ 第四节婚姻的效力瑕疵/ 第五节离婚概述/ 第六节离婚方式/ 第七节离婚效力/ 第五十四章亲子关系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亲权/ 第三节亲生子女/ 第四节继子女/ 第五节养子女/ 第十四编继承法 第五十五章继承法绪论 第一节继承法概述/ 第二节遗产/ 第五十六章遗产的法定移转 第一节遗产移转的正当性/ 第二节法定继承/ 第三节非继承法定移转/ 第五十七章遗产的意定移转 第一节遗嘱自由/ 第二节遗嘱/ 第三节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版说明 在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尾声,我们对《民法学》这一本教材进行了修改。由于未来民法典的首编《民法总则》的出台,我们此次修改主要是围绕着它进行的。其他部分,由于变化较少,修改的幅度并不大,主要是围绕着物权法部分作了个别的修改。
如果说从体系上来说,与《民法通则》比较,此次《民法总则》的变化并不大(当然,未来民法典通过的时候,为了与整个民法典体系的配合,相信《民法总则》部分还要发生一些变化)。如果从个别的“点”来看,《民法总则》还是有一些变化的,主要体现在:法人分类的标准发生了变化——以营利与非营利划分法人,增加特别法人;增加了成年监护(以适应老年人社会的到来);对于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进行了特别的突出;增加了“虚假法律行为”;当然,在 “民事权利”部分罗列式地增加了一些民事权利,以为将来取消“债法总则”作铺垫。因此,如果从变化的幅度,尤其是体系方面看,变化不大。民法学原理也就变化不大,仅仅是某些点上发生了变化。我们在此次修订中,对于这些变化都作出了积极的调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民法总则》对于“意思表示”的特别规定,应该说是一个亮点,甚至在我看来是唯一的一个亮点(或者说应该能够被称为一个亮点)。因为它不仅从民法内在体系上说,契合了“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是所有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从外部体系上说,“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是民法典的建构性和基础性概念,是民法典的“公因式”,其内涵与外延决定这整个民法体系的构建。但遗憾的是,它仅仅被规定了6条。因为,按照立法者的规划,将来的合同法要独立成编,为了保持合同编的完整性,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绝大部分内容都要留给合同法。所以,如果说我们的民法典模式的基本框架是借鉴德国民法典的话,那么,我们的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在总则部分的规定,与德国民法典就相去甚远了。因此,按照民法总则去阐述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话,这种知识体系必定是不完整的。因此,如果教科书完全按照我国立法的体例来写,民法教义学将不复存在,知识体系可能被撕得粉粹。这也是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巨大问题。民法教义学的体系不能影响立法,反过来,立法却影响了教义学体系。我们在修订民法学教科书的时候就面临这种艰难的抉择。希望读者能够理解。
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已经呼之欲出,2020年3月份应该会毫无悬念地出台。届时我们将在欢呼声中继续修订我们的民法学。
李永军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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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第四版) 作者:卞建林 主编 ISBN:978-7-5620-9121-9 定价:79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8月
内容简介
本书是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书针对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内容的进行修改完善。全书分为三编、二十五章,第一编“总论”包括“证据法学概述”“证据制度概述”“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规则概述”五章,第二编“证据论”包括“证据概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据的分类”十三章, 第三编“证明论”包括“证明概述”“证明主体”“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方法”“证据在审判中的运用”,本书立足于法学学科视角,对刑事诉讼法学进行了系统阐释,反映了刑事诉讼法学的精神、原理和规律性。
作者简介
卞建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著作有《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刑事诉讼的现代化》《刑事证明理论》《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专家意见稿》《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探索——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刑事正当程序研究:法理与案例》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外国刑事诉讼法》等全国统编教材。
目 录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 第一节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证据法学的体系/ 第三节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 第一节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关于证据制度理论基础的争鸣/ 第二节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第三节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
第四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真实发现原则/ 第二节证据裁判原则/ 第三节自由评价原则/
第五章证据规则概述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关联性规则/ 第三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四节非法自白排除规则/ 第五节传闻排除规则/ 第六节意见证据规则/ 第七节最佳证据规则/ 第八节特权规则/ 第九节我国现行证据规则/
第二编证据论
第六章证据概述 第一节证据的概念/ 第二节证据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证据的意义/
第七章物证 第一节物证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物证的分类与表现形式/ 第三节物证的作用/ 第四节国外关于物证的立法与理论/
第八章书证 第一节书证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书证的分类/ 第三节书证的作用/ 第四节国外关于书证的立法与理论/
第九章证人证言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 第三节证人证言的作用/ 第四节证人的义务和权利/ 第五节国外关于证人证言的立法与理论/
第十章被害人陈述 第一节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被害人陈述的作用/ 第三节国外关于被害人陈述的立法与理论/
第十一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一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作用/ 第三节国外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立法和理论/
第十二章当事人陈述 第一节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当事人陈述的分类/ 第三节当事人陈述的作用/ 第四节当事人自认的概念、分类及法律效力/ 第五节外国关于当事人陈述的立法和理论/
第十三章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一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产生和使用/ 第二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意义/ 第四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 第五节外国关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立法与理论/
第十四章鉴定意见 第一节鉴定意见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鉴定意见的分类/ 第三节鉴定意见的作用/ 第四节国外关于鉴定意见的立法和实践/
第十五章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 第一节勘验笔录/ 第二节检查笔录/ 第三节辨认笔录/ 第四节现场笔录/ 第五节域外关于勘验、检查、辨认和现场笔录的立法和实践/
第十六章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第一节收集与保全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收集与保全证据的主要方法/ 第四节各种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第十七章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一节审查判断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 第三节审查判断证据的步骤和方法/ 第四节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十八章证据的分类 第一节证据分类概述/ 第二节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第三节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第四节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第五节本证与反证/ 第六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第七节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 第八节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
第三编证明论
第十九章证明概述 第一节证明的概念/ 第二节证明的体系与环节/ 第三节证明的意义/
第二十章证明主体 第一节证明主体概述/ 第二节证明主体的范围/
第二十一章证明对象 第一节证明对象概述/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三节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四节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第五节非诉讼法律活动中的证明对象/ 第六节免证事实与司法认知/
第二十二章证明责任 第一节证明责任概述/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第三节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第四节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第二十三章证明标准 第一节证明标准概述/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第三节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第四节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第二十四章证明方法 第一节证明方法发展的历史轨迹/ 第二节证明方法的主要类型/ 第三节推定/
第二十五章证据在审判中的运用 第一节举证/ 第二节质证/ 第三节认证/ 第四节运用证据认定案情/
第四版说明 本教材于2005年出版发行,先后于2010年与2014年两次修订。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以及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运用,我国证据立法与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及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分别对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证据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等机关分别或者联合制定的解释文件对证据制度的适用作了具体阐释。为了适应教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本书编写组对该书再次进行了修订。第四版在保持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和相关解释文件对具体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本书编写组还结合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内容,对该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书中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诚请各位专家与读者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本书编写组2019年3月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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