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视听产业逐步成为当代极具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大众文化产业,市场潜力巨大。不过,随着视听产业迅速发展,围绕视听作品产生的著作权纠纷也日趋增多,推动视听产业走向版权运用集聚整合模式、推动版权创作、保护和运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11月21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版权生态高质量发展论坛”在中国(北京)国际视听大会上举行。论坛结合《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正式生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背景,旨在进一步推动《北京条约》落地实施,促进我国版权事业和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版权保护提供政策、法理和实务的全方位解读和指导。论坛上,专家学者认为,对数字环境下表演者声音和形象提供全面保护的《北京条约》,将为视听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推动。
《北京条约》的实施意义重大
《北京条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成功签署,2020年4月28日正式生效。作为条约缔结地,中国政府在推动条约的缔结、生效、宣传推广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建设性的工作,为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彰显了我国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立场和行动。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北京条约》首届缔约方会议主席阎晓宏表示,《北京条约》对表演者声音和形象予以全面保护,适应了新技术发展的需求,结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必将对表演者起到更大的激励作用,从而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同时,条约的实施说明我国已经从被动适应国际条约状态转变为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状态,有利于我国国际形象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
“作为一部旨在加强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北京条约》正式生效,对视听行业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可以预见,随着《北京条约》的生效,以及在我国的落地实施,将全面提升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水平,促进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说。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强化版权执法监管,加大对盗版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了视听领域的版权秩序。同时,通过推进版权登记、搭建版权交易平台、加强版权社会服务,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视听作品有效运用和产业发展。
于慈珂说,要以《北京条约》生效为契机,持续加强视听行业的版权工作:一是在国际国内层面持续开展宣传,推动更多国家加入或批准《北京条约》,扩大其适用范围和影响力。二是结合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的修改制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北京条约》的落地实施。三是加强版权执法、社会服务、国际合作等相关工作,大力促进视听产业健康发展。
《著作权法》修订助条约落实
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最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引入了视听作品的概念,并结合条约规定作出了相应修改,是全面践行条约精神、落实条约的重要体现。
“互联网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改变了文化产业的形态,也给表演者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还是一个机遇。”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管育鹰认为,视听表演保护需进一步了解和明确三个问题:一要提高法律意识、提升版权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二要明确表演者概念范围,避免“泛版权化”;三要正视互联网给视听表演保护带来的挑战,抓住文化娱乐产业新商业模式的机遇。同时,要打造视听表演精品,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要依法严格保护表演者权,引导产业适应发展新模式;要恰当诠释表演者概念,防止滥用、干扰正常活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冯刚从司法审判角度谈了《北京条约》的影响。冯刚认为,条约以妥当的概念涵涉技术发展产生的新型课题——视听作品,创设了“职务表演”的权利归属规则,严格限定了免费表演合理使用的条件,并以鲜明的立场体现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的基本要求。冯刚坦言,《北京条约》的生效和《著作权法》的修订,契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成文化强国的要求,必然会对这些规划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深化内容生态建设
随着知识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所引起的传播方式的变化,我国视听作品的创作和发行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与此同时,我国视听产业发展仍然面临优秀版权内容不足、版权商业化运作欠缺、网络侵权现象严重等问题。
企业作为作品的创作者、使用者、传播者以及版权的拥有者、产业的推动者,在版权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论坛上,企业代表也从自身发展角度畅谈了视听版权保护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
“过去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打击盗版的基础上,深化自身内容生态建设是构建版权保护‘护城河’的重要途径。”得到APP副总裁柴颖娟表示,自律是一家互联网公司最重要的战略,“公司未来运营的核心是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拓展多样形态,从而构建自身内循环的版权保护机制。”
凯叔讲故事高级副总裁王朝阳也表示,现在企业维权投入不断加大,将会在原创内容版权领域继续进行全方位、多品类的动态保护,“我们从一个产品的创意之初就进行图形创意、音乐等方面的版权保护,并进行动态取证;同时也会与合作者、主播签订协议,与供应商明确版权归属,避免纠纷,包括提前布局以避免将来在国际化路上可能产生的版权纠纷。”
音乐产业是版权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太合音乐集团高级副总裁刘鑫表示,每年音乐产业的版权费用在以50%以上的速度递增。他从音乐授权业务、版权运营情况、版权产业面临的危机和挑战、渠道情况、政策环境、用户情况六大方面介绍了音乐版权保护的现状。谈及音乐版权保护新趋势,刘鑫认为,随着数字音乐的发展,版权管理者要学会应用新技术,要建立数字化版权管理平台。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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