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文化复兴战略的重要一环。2009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出版环节与流通环节的多个方面。2017年底,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陆续到期,此外,新兴出版如数字出版、动漫产业等的繁荣以及文化版权贸易的增多,共同促使2018年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陆续出台,切实减轻了书企税收负担,生产资金紧张状况得到缓解,企业因此可以在生产、研发和经营方面有更多资金投入。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明确原适用11%增值税税率的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调整为10%。
◆2018年6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7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2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2018年5月3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2018年9月7日,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9年0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