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出版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12日起实施。
《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出版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由总则、机构与职责、范围与要求、申报与审定、拨款与支出、实施与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附则八章组成。办法显示,北京市优秀古籍整理出版扶持项目的范围为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刻的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的古籍文献资料;原著成书时间在1949年10月1日以前,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北京地方历史文献;为推进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重点资助具有较高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的典籍整理出版项目,具有鲜明的北京地域特色的历史文献典籍整理出版项目,具有较高史料价值、且能够集中反映北京历史文化变迁的集成性典籍整理出版项目。研究著述不在扶持项目范围之内。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每年2月上旬发布当年扶持项目申报通知,出版单位按照申报要求申报扶持项目;4月底前完成扶持项目的评审工作。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适当延期。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