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京召开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著作权案件28946件,审结27925件,结案率为96%。从结案方式上看,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21714件,占比78%,以判决等其他方式结案6236件,占比22%,息诉解纷成效明显。从审理周期上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51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周期大大缩短。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网著作权案件纠纷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处持续高位,侵权行为呈多发态势,辖区内文创产业发达,互联网企业云集,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行为呈规模化、集群化,由此引发的侵权纠纷亦呈现多发态势;二是类型化诉讼占比高,维权主体相对集中,约80%的案件呈现出明显的类型化、同质化特点,且此类案件的起诉主体较为集中,具有较明显的商业化维权特点;三是涉案作品形式丰富,新型创作成果不断涌现,高科技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新型创作方式和作品样态的产生,此类成果应否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适用何种保护规则,成为司法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四是涉案侵权行为多样,新型传播方式不断出现,传统传播方式被新的网络信息流动方式所替代,如何合理平衡权利人、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司法保护工作带来了前沿挑战;五是涉案技术应用繁多,新型商业模式不断呈现,数字经济背景下,多行业呈现混业融合发展,推动版权领域产业生态发生新的变革,亟须探索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版权治理体系。
通报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归纳了多项裁判理念,为网络知识产权发展提供规则指引:一是积极探索新型客体保护规则,鼓励新技术应用及新成果分享,通过“人工智能”等案件的审理,回应对计算机软件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及如何保护的问题,认定在目前阶段涉案软件生成内容虽不构成作品,但该内容凝结了软件使用者的探索和投入,应赋予软件使用者相应权益;二是准确认定新型传播行为法律性质,引导网络新业态有序健康发展,通过“配音秀”侵权案、“见字如面”侵权案、“听电影”侵权案等认定前述使用行为实质呈现了作品的独创性内容,均构成对他人作品的侵权;三是合理界定新型网络平台责任边界,助推平台优化治理模式,在“直播间演唱歌曲”“配音秀”案中回应网络用户与网络平台关系呈现新的特点,认为网络平台在一定条件下,需对侵权行为负有更为审慎的注意义务;四是坚决遏制违反诚信原则的不法行为,维护有序竞争的网络营商环境,通过个案审理旗帜鲜明地向互联网乱象及不诚信行为亮明司法态度,为网络行业的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营造清朗有序的营商环境。
通报会上,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还通报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8个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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