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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2.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 3.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4.通领科技集团在美专利诉讼赢得五连胜 5.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 6.好孩子公司诉美国制造商及经销商等专利侵权案经最高法院再审获胜 7.瑞士维氏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亿钻公司专利侵权案达成行政调解协议 8.首都保护知识产权志愿者活动成效明显 9.国家工商总局圆满完成三年解决商标审查评审积压问题的目标任务 10.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发出《芜湖倡议》,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达成《苏州共识》 11.“解百纳”商标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12.江苏江阴工商局查处利用互联网侵犯“爱马仕”等世界知名商标专用权案 13.福建省工商部门保护涉台商标专用权,两岸反响热烈 14.山东省工商局加强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做大做强地方特色品牌 15.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在京召开 16.中国作家向谷歌维权 17.南通家纺市场成为WIPO全球首个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 18.中央电视台首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使用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 19.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家视频网站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版权保护 (按推荐系统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国务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入选理由:2010年10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这是近年来我国声势最大、各部门协作、收效显著的保护知识产权重大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强化了监管与行政执法,加大了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全国共立案查处了十多万起侵权假冒案件,特别是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了犯罪分子,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营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 据统计,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全国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2万余人次,检查商品213万余件,查处各类专利案件2116起,罚没物品8万多件;跨部门执法协作580余次,跨地区执法协作940余次,有力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397.84万人次,捣毁制假窝点4966个;立案查处假冒案件9.07万余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757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0万余件。 2010年11月25日和12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两次下发督办通知,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并派出督查组开展案件督办工作。截至2010年年底,各地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9万多人次,查缴盗版制品633.8万张(册),对227起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 入选理由: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成功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在国际国内树立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上海知识产权局、广东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在世博会、亚运会举办前后,积极营造完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深入开展打击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活动,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切实落实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和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为重大国际展会及赛事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了重要保障。 上海各级工商部门作为世博商标保护的主力,进一步加强对世博会标志和特许商品的保护,举办了6个大型培训研讨会,防范世博会生产领域、商标印制领域侵权行为的发生以及流通领域商业企业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有力保障了世博会的顺利进行。广州工商系统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查处侵犯亚运标识违法行为,得到权利人及社会舆论的高度肯定。 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世博会反盗版快速反应机制,实施了世博会版权保护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净化世博市场环境;快速反应保护世博会版权;主动服务打造世博版权服务平台;形式多样营造世博版权保护社会氛围。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 入选理由: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开启了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协议,两岸将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水平;双方还将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事宜。海峡两岸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体现了两岸发展经济关系的良好意愿,对改善两岸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的知识产权环境,提升两岸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增进两岸人民的福祉,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在京召开 入选理由:2010年,中国法学会和中国版权协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盛况空前的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来自十几个国家和两岸三地的400多位专家及代表,围绕中国著作权法制的历史与现实进行广泛交流,产生了巨大的国际反响。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回首著作权制度的百年历程,总结历史经验,规划我国著作权制度的未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民族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作家向谷歌维权 入选理由:2010年,根据作家要求,在中国作协等部门的支持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谷歌举行了三轮谈判和多次磋商,促使谷歌提交其非法扫描收录的21万种中国图书清单,并向中国作家公开道歉。中国作家的网络版权维权行动,体现了全社会版权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也是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机制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努力,具有重要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南通家纺市场成为WIPO全球首个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 入选理由:2010年是南通家纺市场被认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全球首个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头。目前,南通家纺市场年交易量近千亿元,产品远销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三大家纺市场之一。“南通经验”是中国版权从被动保护向版权创造、使用和保护并重转化的一个鲜活例证,充分体现了版权保护可以有效地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中央电视台首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使用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 入选理由:2010年9月21日,中央电视台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京举行音乐付酬签约仪式,音著协向央视颁发了使用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双方的合作表明,在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广播组织音乐付酬问题上,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有了实质性缩小。这一事件标志着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走向成熟,对于加快改善我国著作权保护环境,建立音乐著作权付酬社会管理机制,维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入选理由:截至2010年年底,31个中央国家机关已率先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共采购安装正版软件1.9827万套,包括国外软件产品13657套、国内软件产品6170套。推动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是发挥政府保护知识产权表率作用的必然要求,为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环境,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18家视频网站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版权保护 入选理由:在2010年深入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中,新浪、搜狐等18家视频网站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有效机制,强化“先授权、后传播”意识,自觉维护版权保护秩序。这18家网站视频份额占到市场80%以上,这些网站遵纪守法、诚信自律,表明了互联网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对改善网络视频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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