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版合同中只是约定“按字数计算稿酬”,在签订合同时编辑没有明示将按实际字数计算稿酬,而作者又有了更高的期待,以为是按版面字数计算稿酬,且版权页上还明明白白地写着一个版面字数。这种情况下,作者很有可能会产生误解,出版方也很可能会面临风险。
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合同是达成交易的桥梁。如果出版合同存在隐患,势必导致出版风险。某日,一位年近九旬的作者对笔者所在的出版社出版合同中的字数稿酬的计算方式提出了质疑,认为出版合同中约定了按“字数”计算稿酬,而实际上又没有按照版权页上的字数履行支付,认为出版社“不遵守合同,违法了”。此事过后,笔者对出版合同中的“字数稿酬”条款旋即展开了研究。笔者发现,有必要在出版合同中明确字数稿酬条款中的字数的性质是版面字数还是实际字数,否则容易导致理解上的歧义,产生一定的风险隐患。
字数稿酬的计算方法
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字数的计算方法。一种是版面字数,一种是实际字数。版面字数的计算方法是,以排印的版面一行的字数乘以最满的一面行数再乘以一本书的总面数,得出总的版面字数。实际字数的计算方法是,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得出总的实际字数。同一本图书的版面字数比实际字数多,主要多在实际字数不会将版面空白计算在内,而且如果是译著,参考文献等纯外文未经翻译的部分也不会算入。版面字数是一种计算新闻出版物排字数量的方法,在填写图书版权页字数时,编辑多用的是版面字数。
在计算字数稿酬时,若无明确约定,出版单位往往会按照实际字数计算。同一本图书的实际字数比版面字数少。当然,有时出版方也可能不会太计较,特别是在作者贡献大,图书效益好时,也可能会同意按版面字数计算稿酬。
字数稿酬计算的依据
首先,根据国家版权局及发改委2014年11月1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2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才适用《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因此,出版方和作者之间通过出版合同约定稿酬的支付方式就非常重要。
其次,根据《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5条第2—5款规定:“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因此,如果出版方和作者之间对于稿酬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出版方就可以依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5条的规定,按“实有正文”字数(即实际字数)向作者支付稿酬。
隐藏三种风险隐患
根据前文分析,也许有人会认为,出版合同字数稿酬条款中不明确字数的性质不是挺好吗?那就可以由出版方任意选择是按版面字数还是按实际字数计算稿酬了。其实不然。一些从事多年编辑工作的编辑,也未必会去了解前述稿酬计算的细节,大多是填个稿酬单上交社总编室按“惯例”办,更何况是作者,甚至很少出书的作者。如果出版合同中只是约定“按字数计算稿酬”,在签订合同时编辑没有明示将按实际字数计算稿酬,而作者又有了更高的期待,以为是按版面字数计算稿酬,且版权页上还明明白白地写着一个版面字数。这种情况下,作者很有可能会产生误解,出版方也很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首先,有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就是《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2条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指的法律另有的规定。案情如果构成重大误解,则出版合同将面临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其次,有损害出版社声誉、影响出版社经营的风险。在出版合同字数稿酬条款中字数的性质不明确的情况下,作者很可能会误以为应按版权页字数计算,只是有的作者会提出质疑,而有的作者不好意思说。提出质疑的作者,还有机会解释、沟通。不好意思提出质疑的作者,虽然没有办法,或不好意思要求出版方按着版面字数计算稿酬,但是难免会产生一种被欺骗或至少会产生一种很失望的感觉,也很有可能会在某个场合向其他人抱怨,不明就里的听众也很可能和他一起不停地再次传播这则小道消息,从而影响出版社的声誉,影响出版社的经营。
再次,有可能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其他风险。如果有作者提出来要按“版面字数”计算稿酬,出版方就“大度”地给他按“版面字数”计算也容易产生问题。一是作者会认为出版方不正规,提出才按“版面字数”计算,不提就按“实际字数”计算。二是其他作者若是知道这类“消息”,会很不平衡,从而引发其他风险。
严谨透明可规避“重大误解”
虽然,根据《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适用其规定,即按照实际字数计算。但是,也要知道它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不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所规定的“重大误解”。而且,在当前的出版环境下,还能给字数稿酬的,一般都是优质的作品或优质的作者,完全没有必要因为这种本可避免的问题而与作者产生隔阂。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明,我们只有将出版合同上的“字数”明确为“版面字数”或“实际字数”,签订一份合理、合法、明确无误的出版合同,才可能避免法律上的风险,才可能避免与作者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从而避免有损出版社声誉、影响出版社经营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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