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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出版体制改革 - 出版论坛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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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出版体制改革
记者:曹巍
2006-10-24 16:46:38  来源:《大学出版》2006年第3期  
 
 主持人语:2006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必然要求。新闻出版业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快深化体制改革的步伐,怎样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放和发展出版生产力,怎样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和基本文化权利,是值得新闻出版工作者深思的问题。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探讨深化大学出版业体制机制创新的路径,本期特约请国内几位长期从事出版业和文化体制改革研究的资深学者、出版人,探讨在文化体制改革大背景下,中国出版业、尤其是大学出版业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及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刊出时以采访先后为序。



 郝振省:随着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出版业改革中的诸多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根据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新闻出版总署有关新闻出版业改革的总体思路,主要就增强新闻出版业微观主体活力问题谈一些我个人的看法。
 1、关于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否应强调三个方面。
 一是以发展带动改革,以改革推进发展。发展是目的,改革是手段,改革因发展而发动,因发展而进行,因发展而有用。决不能忘记发展和繁荣的根本目的,为改革而改革。
 二是这种发展具有双重目标和任务。一方面这种发展要服务于国家意识形态的建设和整个国民科学文化综合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新闻出版业的增加值要在GDP中的比重稳步提升。比如,2004年约占到1.7%,2005年约占到2%,到“十一五”计划结束时,能否有一个较高的增幅。
 三是这次的改革是制度层面的,即现代企业制度层面的,不能仅限于机制,三项制度改革是容纳不了的。管理制度应以企业制度为基础。
 2、从总体思路思考行业的主要问题,就是微观主体缺乏动力、活力和耐久力。
 我国新闻出版业发展不够快、质量不够高、规模不够大的主要原因和问题正在于此。
 由于长期以来生产力要素中人的要素与生产关系要素中的产权要素未能实际形成制约关系,多数出版单位普遍患有动力疲乏症。我们的不少出版单位停留在几十个人、几百种书、几千万码洋、年复一年的简单再生产水平上,谈不上扩大再生产。
 近年来,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三项制度的革新,出版单位的动力疲乏症有所缓解,但却出现了对短期效益的过分追求,相当多的出版单位都不愿在投入战线较长的原创上下功夫,很少有人愿意花很大的气力去建立和经营作者基地,也很少有出版单位舍得像当年“红岩”图书问世那样,让自己的编辑去陪作者修改一年时间,而同时出现的泡沫书刊、伪书乃至一些老牌社对于引进版图书的过分依赖。这些问题的根源,我以为仍在于微观主体没有从体制上激活。
 与微观主体的耐久力不够相关连,我们还面临着优势出版生产力链条的断裂问题。
 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已经涌现出了一批出版家、出版商,他们又实际上成为出版业这些年快速发展的中流砥柱,但是多数面临退休问题,有的已经退休或被未必合理地挪了位置。如果不在体制上、机制上解决问题,这些名牌社完全可能因一个人的离去衰退下来,现在的集团与一些出版社发展其实是很脆弱的(当然也有些集团初步完成了体制转换)。
 3、由主要问题引发出主要任务,就是微观主体再造问题,就是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单位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问题。我理解这就是龙新民署长强调的“要把增强微观主体的运行活力作为改革的中心环节来抓”的含义。
 龙新民署长和柳斌杰副署长在关于改革的讲话中都谈到了转制企业必须办理的一系列手续。龙署长讲:作为经营性的出版发行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柳斌杰副署长讲: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出版公司的股份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符合条件的可以上市,要认真做好资产评估和参权登记等工作。
 根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和龙新民署长、柳斌杰副署长的讲话,我以为在企业微观主体再造过程中要特别关注“两化”问题: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主要解决政企分开问题;
 二是一定程度的财产人格化,(也可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中推导出来),主要解决动力疲乏症和短期效益症的问题。
 当然,对财产人格化的度要掌握好,(1)不能动用存量资本;(2)在增量资本中,也只能动用主要靠自己和一班人的努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的份额,这需要一定的较为科学的计算办法,可以借鉴国有大中小企业的一些成功作法;(3)坚持国有、公有为绝对控股的原则,企业经营者持股是一个相对较小的份额;(4)享受股权的范围,可以有管理层、编辑骨干层与经营管理层,可以设定条件将一部分骨干职工吸收为持股层;(5)股权开始分红以后,为了稳妥起见,在一定时间先不发给本人,但计入本人账户,等离职时再发给全部和部分。如果经营效果未达目标,还要有相应的责任承担。
 这样做有以下几个理由:(1)经济组织的运行与政府机构的运行有不同的规律,政府讲究换届制,经济组织则讲究继承制、连续制,西方的一些家族企业寿命很长,发展很好,主要是符合经济发展连续性、继承性规律,我们社会主义不可能搞家族制,但可以搞股份制。(2)我们这么做的目的是形成一个较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是想给管理层带上一个金手铐,不存在私有化方面的色彩,让每个有作为的人,与所在单位产生一种血肉相连,愿意长时期、全身心投入的心态。(3)国有大中小型企业允许管理层持股的试点及全面推开,可以成为出版企业的借鉴。(4)事实上,不少出版单位已经悄悄这么做了,主要是在非编辑层面进行的,这样可以由暗变明,更加规范,成为制度性的内容。(5)可以较好地防止出版生产力链条的断裂,保护好一批影响行业发展的优秀人力资源。


 陈昕:对大学出版社的改革我没作太多的研究,只能从一般意义上谈一下个人不成熟的看法。总体来看,近10年是大学出版社迅速发展的10年,大学出版社的地位在10年中有了很大的提升,中国出版业改革中许多好的做法总是在大学出版社中率先出现,在出版改革的轨道上,大学出版社呈现出健康发展的态势,这一点应给予充分肯定,这是我对大学出版社发展现状的基本认识。第二,大学出版社如何定位与中国出版业的整体布局有关,在这场改革中,大学出版社的定位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我们不妨参照一下国外出版社的主要发展类型,国际上的出版社一般分三种类型:一种是政府出版机构,即政府某一机构下设立的出版社,它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严格地讲,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出版社。这类出版机构定位很明确,就是根据政府的要求向整个社会提供公共图书产品。从这个角度看,不存在市场化竞争问题,这是由它的性质决定的,它们不是各国出版业中的主体,只占很小的部分;香港、新加坡、美国等都有这类出版机构。第二类是大学出版社,在欧美国家大学出版社属于非营利机构,所谓非营利不是说不要利润,而是说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衡量是否属非营利机构,就是要看它的利润用来做什么。欧美大学出版社所创造的利润用于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也就是说利润的使用方向界定了它是否属于非营利机构。
 由于这种非营利性质,欧美国家对其大学出版社实行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出版机构和非营利出版机构两者有很大差别,后者比较严格地按照市场化运作,采用公司化模式,强调实现经济效益。2003年我去美国,曾专门对哈佛商学院出版公司作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考察,该出版公司的CEO此前曾任企鹅出版公司的CEO,我让他从CEO的角度来讲担任这两家出版机构的总裁有什么差异,他说在运营方面没有任何差异,同样要根据产品线的要求来组织产品、开发市场。美国的大学出版社是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方面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它们的定位很清楚,更多地围绕大学的科研和教学出版图书,不会去出版非常大众化和娱乐性图书,如哈佛商学院出版公司一年出版40多种图书,其中每年约有三四种图书在《纽约时报》财经类图书全美排行榜中位居最前列,这类高层次的图书有一个相当大的读者群,使它能够保持常销。它们就是这样在自己的出版领域里精耕细作,把市场做到最大化。第三类是完全面向市场的商业性出版公司,它们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的是股份制公司,还有上市公司,这一块构成了欧美图书出版的主体,如培生、麦格·劳希尔、汤姆生、约翰·威立等都属于这类公司。我们今天进行的出版业改革主要是将现有的出版体制向上面所提到的第三类出版机构的运营模式转变。
 国际出版业的发展方式值得我们借鉴,但由于国情和各自发展状况的不同,改革的路径也不尽相同。中国大学出版社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办社经验,但各社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有很大不同,大学出版社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走不同的发展道路,选择更好的发展路径。我认为,为教育和学术研究服务应该是大学出版社发展的主流模式,这也是它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随着大学改革的推进,身处大学之中的大学出版社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大学出版社近10年为什么发展如此迅速,这与所依托的大学密不可分,可以说,离开大学,大学出版社的发展也不会有今天的模样。近几年,相当多的出版大众读物的出版社生存艰难,而大学出版社却发展较快,应该说是依托了所在大学的各种资源。当然,我们也看到了某些高等院校存在着诸如单纯地把大学出版社看作会下金蛋的母鸡而忽视大学出版社长远发展的问题。这也是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的。


 李家强:经过两年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出版产业进入了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重塑市场主体的战略发展阶段,领导与管理体制的改革,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发行集团股份制改造等一系列实质性进展,将出版业生产关系的变革引入创新发展轨道。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大学出版的深层创新发展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在大学出版业的这场变革中,我认为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1、树立改革是发展的必然选择的观念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的重大举措,通过深化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这关系到我国的文化国力的整体提升和国民经济结构的合理构建。
 入世之后,随着中国市场的开放,外国投资者将给出版发行市场注入资金、技术,带来管理经验,将中国市场纳入国际文化经济竞争的主战场。出版产业链中的印刷装订、纸张、物流已率先实现了高度市场化,发行市场也兑现了加入“世贸”时的承诺,初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外资多元投资、多元主体、竞争发展的产业格局,实现了由事业向企业、由附属向自主、由封闭向开放、由垄断向竞争的转变。
 在这种形势下,出版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留恋寻求行业保护、缺乏与整体市场化相对应的企业管理经营能力,将造成竞争力不足,导致企业发展停滞。虽然出版企业改革的进程不同,但打破阻碍发展的传统体制和格局、深化出版单位内部改革是发展的必由之路。
 改革将提高出版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国家将支持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出版集团,支持和鼓励国有出版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升级,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实行政府推动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版企业。
 2、明确定位,坚持办社宗旨
 大学出版社在艰苦创业中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科教兴国战略和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服务的出版宗旨,树立了教育出版与专业出版品牌,出版社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回报促进了大学的整体建设与发展,赢得了大学的支持与自身的发展地位。
 大学出版是大学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是大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回顾每个大学出版社的创建与发展,大学教学科研发展与扩大社会影响力的迫切需要催生了大学出版,并为出版发展提供了动力与源泉,大学出版水平的提高得益于大学学科建设的推进、学术水平的提高。大学出版社的品牌具有深厚的文化积累价值,更凝结了独特的大学文化精神。
 出版社转制的实质就是对出版社的法人属性进行重新定位,从根本的体制问题上进行改革,理顺关系,作到责、权、利清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出版产业。大学作为主办单位,是大学出版社的唯一股东,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出版社作为经营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回报股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作为大学出版企业,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不仅包括有形资产的经营,更重要的是大学无形资产的经营。大学出版与大学密不可分,大学出版社的发展应与大学整体建设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高等教育体制的调整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为大学出版社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出版社优化结构、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效益以及制度创新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出版社应加速品牌建设发展步伐,形成自身新的增长点。在改革中根据优势资源和创新能力,进行结构优化,强化优势品牌与专业特色,根据所依托大学的学科优势与发展态势,总结出版社的发展经验,探索大学出版的多层次多领域的品牌与专业特色经营战略。
 3、分类实施,特色发展
 大学出版社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的方针和政策,研究出版体制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转变观念,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推动大学出版改革,促进出版社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大学自身在管理理念,用人、分配和运行机制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综观整个大学出版社,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呈现不均衡的发展态势。我们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因校制宜、因社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整体推进和特色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应该鼓励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规模的出版社创造性地探索适合本校、本社实际情况的改革模式与发展道路。
 具有良好发展基础、鲜明品牌特色和优势、相对完备的市场体系的大社强社,应积极争取条件,在主办大学的支持下,加快改革步伐,勇于探索与创新,挑战出版前沿问题,提高国际市场化竞争的业务拓展能力。对于市场化程度不足,自身发展尚未成熟,不具备体制改革条件的出版社应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确定符合出版行业规律、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改革方案和措施。
 出版体制改革的任务艰巨而复杂,改革的成功与否,关键要看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出版生产力,是否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最终看能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不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精神文化建设需求。
 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大学出版产业要把加强管理创新作为深化体制改革的重点,把结构优化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要开拓国内国际出版市场,参与国际出版产业的竞争,促进世界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为中国发展成为出版产业强国做出贡献。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出版体制改革是一个在探索发展中积累经验不断前进的过程,是一个辩证的“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学习实践中逐渐提高与创新,体制改革是大学出版社发展道路上一次历史性转变,机遇与挑战并存。


 韩小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出版发行体制必然也必须进行与之相适应的变革。相比较而言,大学社目前所处环境比一般社会出版社更为复杂,因而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出版体制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也相对复杂。由于许多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这里仅谈一些意向性的想法。
 1、“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体制难以为继
 绝大部分大学社自建社以来便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部分大学社变更注册为企业,但其体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出版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具有过渡性的微观体制形式;二是出版单位从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转变的过渡性形式。但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它都是一个二元结构的双轨体制,具有内在属性的不确定性特征的过渡性体制形式。因此,这一体制形式在体制演进的最初阶段具有目标导向和体制效率方面的积极意义,而在体制演进的后期阶段,则具有较大的消极意义。类似情况是上世纪80年代出现的“双轨制”的价格体制。从体制演化过程看,二元结构的双轨体制是渐进式改革不可或缺的中间性体制形式,同时也是不能作为目标模式的过渡性体制形式。
 这种体制对学校而言,一方面可以使学校将出版社视为其行政性的下级单位来运作,另一方面又可规避对出版社发展的持续投入责任,并在出版社盈利时要求其向学校上交部分收益;对出版社而言,一方面可以使其因其事业单位属性面对市场竞争而无生存之忧,另一方面又可因其企业化经营而在市场竞争中逐利。该体制下的这种校社行为,在我国大学出版业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目前我国出版业和出版市场出现的许多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这种体制及主办者和出版社的上述行为有关。
 因此,无论对大学社,还是一般出版社,传统体制都不应继续维持下去。出版社体制变革的目标模式,要么是事业体制,要么是企业体制。继续维持以往的体制,对出版业的发展都将是弊大于利的。
 2、关于大学出版社的特殊性问题
 在对大学社的调研中,大家普遍强调的是大学社不同于其他社会出版社的特殊性问题,包括大学社特定的办社宗旨问题。
 应该说,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各类出版社之间行政性的出版范围划分和主办主体之间的行政性差异,决定了大学社的部分特殊性。但如果改变了现行体制,这些特殊性是否依然存在,这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其次,从服务教学科研的办社宗旨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出版社未必不能服务于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在运用现代出版、发行技术和手段的条件下,小学科、专业性、小批量教材的出版未必没有利润;学术出版、教育出版的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从产品消费方式看,又有不同于一般公共产品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有可能按照非公益性的方式和机制生产,并成为盈利性产品。所有这些问题都应从前瞻性的角度考虑。
 最后,如果从特殊出版资源垄断角度看,现行体制的确造就了大学社对大部分学术出版、教育出版、涉外出版资源一定程度的垄断,但如果从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看,这种特殊出版资源的垄断主要不是出版社的竞争力造就的,更多的是带有某种行政性垄断色彩的人为安排。随着出版社的作者资源、编辑策划资源、社会关系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对这些特殊出版资源的垄断及由此形成的品牌资源,会越来越多地依存于出版社之间的相互竞争能力。如果大学社的竞争能力不及其他出版社,大学社对这些特殊出版资源的垄断将会被打破,依此而形成的品牌资源也会随之丧失。
 总之,对大学社特殊性的考虑,不仅是确定大学社目标定位的因素,更是决定大学社在未来出版业中所处地位的重要因素。按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分析方式,对于大学社的特殊性,应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版体制下大学社所具有的不可替代性的角度考虑,而不能从基于行政性垄断的现状角度考虑。
 3、关于事业体制与企业体制的选择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明确了“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实行事业体制,一般出版单位逐步转企改制”的方案。大学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基本方向应与国家和总署的改革取向保持一致。
 需进一步思考的是,按照大多数大学社目前的看法,因主要承担学术出版和教育出版任务,就有理由选择作为公益性出版单位的事业体制,那么,学校是否能够承担对于事业单位的相关责任和出版社能否接受对于事业单位的行为规定。相反,如果选择企业体制,不仅有利于大学出版资源的校际整合,而且真正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力的论著未必没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在高等教育发展仍具广阔前景的现阶段,教育出版的正常盈利在总体上是有保障的。应该看到出版企业之间的竞争、整合与优胜劣汰,不仅是提高大学社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机制,也是提升我国出版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因此,对大学社而言,学术出版并非选择事业体制的重要依据;事业体制也并非保障学术出版的唯一路径。希望不改变现行体制,继续获得事业体制与企业体制双重好处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却与包括大学出版在内的我国出版业整体发展的趋势与要求相悖,因而只能是一厢情愿的设想。当然,对于部分大学社基于自身的处境,希望选择事业体制是无可厚非的间。但从长期发展的潜力和空间看,企业体制远远优于事业体制。
 4.澄清对于出版社转企改制的一些误解
 在对大学社的调研中,发现学校和出版社对转企改制存在一些误解,有必要进行一些澄清。
 从学校角度看,顾虑一是怕出版社转企改制后脱离学校的控制。其实,出版社转企改制后,学校对出版社的控制关系依然存在,只是这种控制关系由行政性控制关系转变为产权性控制关系。按照公司法规定,出资者对企业始终保持着享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顾虑二是怕出版社转企改制后出资主体多元化,摊薄校方所持的权益,影响学校对出版社的控制力。其实,出版社究竟选择什么样的体制;出版社选择企业体制后是否实行出资主体的多元化;如果选择多元出资主体,股权结构如何设计,决策权都掌握在校方手中。学校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办出版社的目的作出相应的选择。
 顾虑三是怕出版社转企改制后,经营者不听招呼,无法贯彻学校意图。这要从两方面看:一方面,为了避免来自外行对经营活动的干预,公司法规定了企业自主经营的条款;另一方面,属于企业的重大决策,校方不仅要参与,而且拥有否决权。至于校方对出版社其他方面的正当要求,只要程序合法,或征得经营者同意,同样可以得到满足。不正当要求出版社经营者有权依法拒绝。
 从出版社角度看,误区一是转企改制后上交学校的收益可以由出版社决定,或者有一个法定的比率。实际上,享受资产收益是出资者的权利,提出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的职责,但利润分配方案的决定权则在出资者手中。因此,出版社转企改制后,上交学校的部分或比例,只能是出版社与校方协商的结果,而且最终决定权在学校手中。
 误区二是出版社上交学校收益与上缴税收可以只付其一。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出版社在实行以往体制时,同时享受校办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因而只须上交学校收益。2004年大学社不再享受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没有得到税收返还的出版社,当年既要上交学校收益,又要照章纳税,认为是交了双份。
 其实,对企业而言,既应向出资者支付资产收益,又必须向国家纳税。作为国家鼓励出版社转企改制,可以实行税收返还政策;学校考虑出版社的发展,也可以减少或者不要求出版社上交收益,但这并不等于说出版社转企改制后就应该“只交一份”。这一点必须搞清楚。

来源:《大学出版》2006年第3期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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