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闻出版总署确定的首批“18+1”家大学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转企改制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因为是地方普通师范大学的出版社,主办单位是广西师范大学,主管单位是广西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通过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具体联系和指导我们社的转企改制工作。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是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组长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小组成员是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厅、税务局的领导,涉及部门多,涉及面宽,所以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的过程也显得摇曳生姿。 我社和学校校产管理处几次磋商后形成了改制的基本方案。2007年8月2日,由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讨论了我们提交的体制改革方案。自治区各厅局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能引发正在进行转企改制的大学社兄弟单位思考的主要有两点: 一是转企改制以后大学社的性质问题。有关厅局认为,不宜将转企改制以后的出版社定性为国有独资公司,而应定性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理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我们的方案中的出资人是广西师范大学,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如果这样,就和《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科〔2007〕5号)有矛盾了。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如果一定要是国有独资公司,学校能否得到“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再次授权学校来履行出资人职责?如果不能,那转企改制以后的出版社,能否登记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两种情况对出版社今后的发展意味着什么?有什么影响? 二是出版社转企中涉及的人事关系问题。有关部门认为,“出版社转企后,原有属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退休后,由学校负责管理,与学校其他离退休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与现行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和社会劳动保证政策不相符。也就是说,转企以后的出版社,不应该存在事业编制。虽说作为事业单位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其在编人员为广西师范大学在编人员,但学校如果定编定岗定薪,出版社的现有在编人员又怎么办?一方面是企业不存在事业编制,另一方面是学校又没有了事业编制的“岗位”作为学校“派驻”出版社人员的原单位。本来,按照教社科〔2007〕5号文件,大学出版社转企改制,原出版社在编人员的人事关系问题已经不成为问题了,现在居然成了问题!这一部分人的后顾之忧又冒出来了。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波折,我们坚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改革势不可挡。一是大势所趋,二是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出版体制改革,是李长春同志关心并亲自指示过的。2006年11月21日,李长春同志视察广西师大社时,指示要扎实推进改革,并把和学校、出版社领导的合影叫作“改革誓师照”。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根据李长春同志的指示精神,亲自部署出版社的改革。用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沈北海的话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改革,是广西的“一号工程”。从这个意义上看,广西师大社的改革,条件是优越的。 有些工作我们已经在做。比如清产核资,我们通过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专题报告给自治区财政厅,请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会计事务所来我社清产核资。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或许,等上级有关部门最后的发令枪一响,我们已经快到转企改制的终点了。而路上的风景,惟其山重水复,才更添魅力。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