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研究(民商、经济法学著作 ) - 民商、经济法学著作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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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研究(民商、经济法学著作 )
民商、经济法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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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4108-5 |
条码: | |
作者: |
汪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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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32开 |
定价: |
¥36.00
折扣价:¥32.40
折扣:0.90
节省了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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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255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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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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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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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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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主要研究了保险合同中的信息提供义务,对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保险人说明义务、投保人告知义务以及重复保险通知义务、危险程度增加时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等制度进行了集中的研究,并且将其与交易成本理论相结合,系统地对保险合同中的信息提供义务进行了论述,其基本结论是,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是一项较少交易成本的制度。 本书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第一,运用交易成本理论来解释保险法上特有的信息提供义务,为其寻找新的理论依据;第二,以交易成本之减少为中心,对我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保险人说明义务、投保人告知义务等具体制度提出了修改和补充方案;第三,分析了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制度固有的局限性,提出了若干可以补充和超越该制度的方案,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此外,在论述过程中,本书使用了约三十个真实的案例作为素材,以增强论述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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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汪华亮 男,1979年出生,安徽省来安县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师从刘凯湘教授。现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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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序……………………………………………………………………………………………Ⅰ 内容摘要……………………………………………………………………………………Ⅲ 导论…………………………………………………………………………………………1 一、论题的确定/1 二、文献综述:关于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论争/3 三、本书的研究方法/9 四、本书的术语、思路和结构/ 13 第一章 一般合同中的信息提供义务……………………………………………………15 第一节 信息提供义务与合同自由/15 一、合同自由的确立/15 二、合同自由的历史背景和理论依据/17 三、合同自由的限制/20 四、信息提供义务与合同的程序控制/22 第二节 信息提供义务与诚实信用原则/25 一、作为成文法局限之克服方法的诚实信用原则/25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与规则化/27 三、信息提供义务与附随义务的法定化/32 第三节 信息提供义务的扩张/38 一、英美法/38 二、大陆法/42 三、中国法/48 本章小结/50 第二章 保险合同中信息提供义务的强化………………………………………………53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53 一、射幸性/54 二、格式性/56 三、高度信息不对称性/62 第二节 保险合同中强化信息提供义务的理论基础/70 一、最大诚信原则/70 二、交易成本之减少/82 三、最大诚信原则与交易成本之减少/108 第三节 保险合同中信息提供义务分配的一般规则/114 一、信息成本最小化/115 二、制度运行成本最小化/119 三、立法技术精致化/126 本章小结/138 第三章 保险人的信息提供义务…………………………………………………………141 第一节 我国《保险基》上的保险人说明义务/141 一、说明的对象/146 二、说明的方式/150 三、说明的程度/153 四、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157 五、说明义务的证明/160 第二节 对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检讨/164 一、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依据何在/164 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效果如何/168 三、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成本多高/175 第三节 保险人信息提供义务之构建/180 一、保险人信息提供义务的实质和原则/180 二、保险合同成立前的信息提供义务/185 三、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信息提供义务/200 四、人身保险创新型产品的特别要求/207 本章小结/213 第四章 投保人一方的信息提供义务……………………………………………………216 第一节 保险合同成立前投保人的信息提供义务/216 一、作为行为规范的告知义务/216 二、作为裁判规范的告知义务/237 三、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告知义务/251 第二节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一方的信息提供义务/257 一、危险增加通知义务/257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272 三、重复保险的通知义务/280 本章小结/287 第五章 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局限与超越…………………………………………290 第一节 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局限/290 一、作为外在制度的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290 二、作为强行规范的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293 三、以上讨论的启示/295 第二节 保险人信息提供义务的补充和超越/296 一、促进有效竞争/296 二、市场行为监管/298 三、保单标准化与通俗化/301 四、保险公司信用评级/306 第三节 投保人一方信息提供义务的补充和超越/309 一、强制保险/309 二、寻求其他信息渠道/317 本章小结/320 结 论………………………………………………………………………………………322 参考文献……………………………………………………………………………………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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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序 近几年来,保险法领域的学术著述越来越多,而且学术份量也越来越重。汪华亮博士的这本专论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著作又为此一日趋繁荣的研究领域贡献了一己之力。 保险合同无疑是连接保险领域诸当事人、关系人的纽带,同时也成为保险法中的基本制度,蕴含了保险法学的基本原理,体现了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而在保险合同中,各种信息提供义务的制度安排与学理依据又是其精髓之一。专以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的信息提供义务为研究课题的著述尚不多见。 就立法而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诸如保险人说明义务、投保人告知义务以及重复保险通知义务、危险程度增加时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等。如何将这些系列性的信息提供义务进行统合性的研究,显然是值得学者关注的。本书的一个创新点在于将这些看起来各不相同的制度统摄在交易成本这一概念之下进行集中研究。 在一般民法理论上,信息提供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衍生而来的一项规则,原为附随义务之一种,在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化和规则化的进程中逐步演化为合同法上的规则,在商法中有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本书作者的研究,合同法上的信息提供义务有扩张和一般化的趋势。这一趋势从两个方向展开:一是在合同法上发展了某些可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一般原则,二是通过特别法对某些特殊合同的当事人课以信息提供义务,保险合同中的信息提供义务即为一例。 作者的结论之一是,恰当的保险合同信息提供义务的制度设计与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交易成本,包括直接减少保险合同成立前的信息成本和有效减少保险合同成立后监督和执行合同的成本,并且在此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促进保险交易量的增加,从而避免交易成本的浪费并且摊薄单笔保险合同的交易成本。 在进行大量的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作者严肃地指出,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实际效果,准官方资料、民间资料、典型个案、官方的间接表态以及有关研究者的定性描述和直接判断都说明,保险人不履行说明义务的现象普遍存在,法的指引功能和制裁功能都未能有效实现。当然,作者也对此一现象的形成原因予以了剖析。这也是本书的特征之一:将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用价值较好地结合在一起。 汪华亮博士的本科专业即为保险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是民商法学,这使得他有条件将保险学的知识、原理与民商法学的知识、原理很好地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研究的视野更为开阔,研究的理论功底更为扎实。 作为他的导师,我期望汪华亮博士有更多的著述问世。 刘凯湘 2011年11月于北大法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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