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与社会化保护(东吴法学文丛) - 东吴法学文丛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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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与社会化保护(东吴法学文丛)
东吴法学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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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5052-0 |
条码: | |
作者: |
李乐平 吴小强 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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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39.00
折扣价:¥35.10
折扣:0.90
节省了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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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31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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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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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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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3-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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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与社会化保护》作为一本系统梳理、研究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机制的专著,体现了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思考。该书以“观护矫正工作站”作为研究视角,系统介绍了检察机关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方面,如何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如何有效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如何探索完善全面系统的保护机制,如何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体化机制等方面的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和很强的现实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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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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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检察发展研究丛书总序 1
序 一 5
序 二 7
导 言 1
一、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背景分析 2
二、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价值前提 5
第一章 域外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特殊保护的现状及展望 8
第一节 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兴起 8
一、恢复性司法的概念 9
二、恢复性司法的特征 10
三、各国的恢复性司法实践 12
第二节 社会调查制度 14
一、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16
二、合适成年人调查制度的兴起 18
第三节 有关刑罚的执行
——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制度 19
一、社区矫正的基本模式 19
二、社区矫正的共通特点 22
第四节 刑事污点消灭制度 24
一、刑事污点消灭制度的源起 24
二、刑事污点消灭制度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立法概览 25
第二章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护现状 28
第一节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立法现状 28
一、未成年人的专门性立法 28
二、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地方性立法 30
三、我国现行有关保护犯罪未成年人法律的分析 34
四、对现有立法体系的评价 35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 37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 37
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 43
三、未成年人处罚的执行机制 47
四、我国现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评价 48
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50
第三节 现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实践模式之反思 52
一、社会化体系还未形成 53
二、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特殊保护在侦查阶段受到忽视 54
三、非本地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还存在现实困境 55
四、配套体系不完善,导致实践中适用范围有限 55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及其模式解构 57
第一节 未成年人犯罪社会成因分析 58
一、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环境之间的关系 58
二、未成年人犯罪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 60
三、未成年人犯罪与社区环境之间的关系 63
四、未成年人犯罪与不良资讯之间的关系 64
五、未成年人犯罪与不良交往之间的关系 66
第二节 国际化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原则之对照和审视 67
一、最大利益原则 67
二、双向保护原则 67
三、预防、教育为主原则 68
四、减少司法干预原则 69
五、保护少年权利原则 69
六、法律援助原则 70
七、相称原则 70
八、迅速简化原则 71
第三节 社会化保护体系的模式解构 71
一、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 ——上海模式 72
二、社区托管合作制度——苏州模式 73
三、管护教育基地——无锡模式 74
四、观护矫正工作站——常州模式 75
第四章 观护矫正工作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保护中的独特功能与价值 77
第一节 观护矫正工作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保护中的独特功能 77
一、非羁押措施的平台——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78
二、建立和完善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有效载体——刑事诉讼全过程特殊保护 81
三、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特别诉讼程序的完善——与其他制度的有效对接 83
四、社会化原则的集中体现——整合社会资源的有益探索 88
第二节 观护矫正工作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保护中的独特价值 90
一、公益价值 90
二、协调价值 91
三、谦抑价值 92
四、效益价值 94
五、衔接价值 95
第五章 观护矫正工作站的样本解构 97
第一节 常州市观护矫正工作站调查 97
一、调查对象及理由 97
二、常州市观护矫正工作站运行成效调查 98
第二节 常州市天宁区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的样本剖析 102
一、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102
二、常州市天宁区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基本情况 102
三、常州市天宁区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工作制度 104
第六章 常州市观护矫正工作站的理论与个案解读 110
第一节 理论解读 110
第二节 个案解读 116
第七章 当前观护矫正工作站发展的现实困境及破解路径 134
第一节 观护矫正工作站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 134
一、法律依据不足 134
二、法律地位模糊,操作程序不规范 135
三、执法理念还存在误区 135
四、司法机关之间执法考核体系存在冲突,司法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136
五、观护矫正工作站和观护对象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模糊 136
六、案多人少的现实与工作量增加的冲突 137
七、配套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 137
第二节 观护矫正工作站发展现实困境的破解路径选择 137
一、立法完善 138
二、未成年人司法机构专门化和队伍专业化 140
三、转变执法理念,制订科学执法考核体系,形成执法合力 141
四、健全观护矫正的组织领导体制 142
五、规范和完善观护矫正具体工作机制 143
六、加强保障,促进观护矫正工作均衡发展 144
七、建立观护矫正工作的社会化体系 145
第八章 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机制之构建
——以常州市未检机制的实践探索为蓝本 147
一、以专门机构和人员为保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148
二、以降低审前羁押率为目标,改革审查逮捕程序 150
三、以适度扩大检察裁量权为核心,改革审查起诉程序 153
四、改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机制和模式 156
五、以规范社区矫正为重点,改革未成年人刑罚执行监督制度 162
六、以维护合法权益为重点,探索和构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164
七、以社会化帮教为平台,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168
附1: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调查报告 172
附2:未成年人羁押替代措施的实证研究 199
附3:常州市观护矫正工作相关文件 210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侦监部门加强社会管护和帮护基地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通知 210
关于建立观护矫正工作站的工作意见(试行) 215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管护基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219
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管护帮教基地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 222
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帮教基地工作的通知 231
关于全面推进管护帮教工作的指导意见 233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观护矫正工作的指导意见 239
关于成立“德春青少年帮护基地”的实施意见 243
关于建立帮扶教育基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权利的工作意见(试行) 250
关于建立关爱教育基地平等保护涉罪外来人员取保候审权利的
工作意见(试行) 254
关于建立保护涉罪外来人员取保候审权利的关爱教育基地工作意见(试行) 257
关于建立帮教工作站平等保护涉罪外来人员取保候审权利的工作意见(试行) 261
附件4:观护矫正工作相关资料 265
适用“观护矫正工作”机制申请表 265
常州市区人民检察院罪错青少年适用帮护程序审批表 266
常州市观护矫正工作站学员离开(续留)申请表 267
常州市观护矫正工作站学员回访记录 268
犯罪嫌疑人入驻观护矫正工作站风险评估表 269
犯罪嫌疑人入驻观护矫正工作站社会调查评估表 270
犯罪嫌疑人入驻观护矫正工作站审批表 271
观护矫正对象联系卡 272
观护矫正工作站诉前评估报告表 273
观护矫正对象考察日志 274
适用观护矫正程序函 275
适用观护矫正程序回复函 275
观护矫正工作站帮护人员工作守则 276
常州市观护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77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罪外来人员入驻观护矫正工作站流程(试行) 279公检法司职责 284
入驻观护矫正工作站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285
后 记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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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序 一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各方面的职责所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用11个条文专章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面临更多的价值冲突和选择。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同样承担着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等多重价值的平衡与实现的重任;另一方面,基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又需在遵守一般诉讼规定的基础上,尽可能以较为温和的方式宽缓地处理案件。上述多元价值诉求,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在自身的理论基础、适用原则及具体制度和程序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在各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相对独立性。 针对实践中未成年人适用强制措施存在的诸多问题,各地司法机关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办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来扩大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有益经验,而上海的社会观护体系、江苏省无锡市的管护教育基地、江苏省常州市的观护矫正工作站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目前,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的探索已有进行实证研究的需要,我曾经对三地的探索工作进行了实地调查,其中常州市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矫正工作给我印象尤深。常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使观护矫正工作站成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社会化的一个综合平台。同时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社会化研究课题组,在对常州市观护矫正工作站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社会化进行了深入地论证和研究,本书正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 由于本书作者都是长期在检察机关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实务的检察官,因此本书具有鲜明的实务指导性特征。首先,本书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国内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保护的实践进行了梳理和归纳,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并对我国现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总体评价;其次,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各地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护与社会化实践的不同模式进行了解构,对观护矫正工作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保护中的独特功能和价值进行了论述,并对其制度设计、运行状况、取得成效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对观护矫正工作站进行了理论解读和个案解读,在分析观护矫正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寻找破解困境的基本途径;最后,在对观护矫正工作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常州市未检机制的探索实践,提出了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方向的思考,对构建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进而推动整个未成年人司法改革提出设想和建议。尤其是提出未成年人检察应当在组织机构专门化和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基础上,围绕侦监、公诉、刑罚执行监督、犯罪预防和民事、行政权利维护等职能,“五位一体”构建符合新时期要求的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这无疑是一种前瞻性的,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发展方向的观点。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均起步较晚,无论是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还是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均与国外法治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本书的出版,不仅体现了以李乐平为代表的检察实务界立足现实,在勇于探索的基础上追求实践理性的不懈努力,而且对丰富和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也具有重大意义。 是为序。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宋英辉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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