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过宋柯前辈的文章《中国唱片业衰落之因》,感触颇多。虽然传统的图书出版业和唱片业在内容、形态、功能上还有很大差异,但是文章中提及的很多唱片业的问题对图书出版这个目前困境重重的行业,却有着巨大的借鉴和警示作用,需要我们进行反思。
我国的流行音乐行业在进入商业化时代后,始终没有构建出健康的商业体系。很多人对音乐不重视,也就谈不上尊重音乐,版权保护更无从谈起。
图书行业同样面临着巨大的版权问题和压力。中国人对图书消费的理念还停留在物质价值低廉,精神价值免费的阶段。广大的零售书店成为了变相的图书馆,盗版图书遍布中小书店,免费下载的图书网上随处可见。在这种环境下,图书行业很难成为一个能自己健康发展的产业。
宋柯的名字是和中国唱片业走得最近的一个,但现在他已经开了餐厅,从卖唱片改为了卖烤鸭。出版行业的朋友也会有如此的沧桑和无奈,多少曾经并肩战斗的朋友,现在都无奈转行,不是他们对这个行业没有感情,而是现实太残酷。
宋柯认为:内容商从商业体系中得到的收益比例,达不到40%,那这个行业一定是不健康的。中国的唱片行业,最低达到了2%,最高的时候就没有到过15%。反观作为内容提供商的出版公司及出版社,基本的毛利是15%至25%,如果扣除坏账、退货以及资本的极低周转速度,我们的收益比例和唱片业也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加上实体书店房租成本高涨,人力成本增加,物流成本增长,图书定价增长缓慢等因素后,现在出版商、渠道商、零售商加起来的利润,大部分还达不到40%。在如此不合理的利润分配下,必然会造成行业发展的困境。
制作商、内容商在唱片领域,实际是最分散的,内容商缺乏话语主导权,无法设定有利于自己的游戏规则,尤其是到了互联网时代,这一点更为突出。图书行业中此问题更加严峻,全国五百多家出版社,几千家出版公司,大都各自为政。虽然渐渐组织起一些出版集团,但是运营体系还不成熟,没有完全体现出集团所应有的市场主导权及话语权。不过比之唱片业尚好的情况是,图书渠道商也是这种情况,出版商与渠道商彼此都缺少主导权及话语权。但是这种力量的平衡也在渐渐被打破。一些发行集团及大型网络书店,在占据了某个渠道或者某个区域的销售主导权后,加强了自己的话语权,游戏规则渐渐向一方倾斜。
互联网时代加速唱片业死亡的原因是,几大移动运营商、互联网门户网站,这些曾经的下游企业突然变成了半垄断性的庞然大物,内容提供商失去议价能力。面对新兴电子阅读、数字阅读、移动阅读,出版行业对于图书定价和利益分配也没有最终的话语权。
目前廉价的电子阅读就是一个例子。这种在电子阅读兴起时就伴随着的低价策略,最后会产生一种模式化的消费习惯,出版业最终将自食恶果。美国电子书的定价在9.99美元,相当于实体书价格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德国的电子书定价和纸书价格是一致的,而目前国内的电子书定价大都低于纸书的四分之一,很多甚至到了十分之一。新兴媒体给传统出版业所带来的希望,也在这种低价的漩涡中破灭。
新的媒介形式,给出版行业带来了一丝希望,众多内容供应商也在积极地参与,但是一个合理的、透明的分配监控系统并没有出现。在没有监控的体制下,“诚信”是十分脆弱的。任何商业行为如果只依据空洞的诚信,无疑是不可能长久发展的。目前的新媒介阅读,叫座不叫好,众多内容提供商很难从中获得期望的收益。这个问题也成为未来数字阅读发展的一个瓶颈。
宋柯曾经幻想过互联网时代音乐行业的标准应该在中国出现,但显然没有实现。同样的问题也会出现在我们的出版行业中,不仅没有定价话语权,连游戏规则的最后总解释权也不归内容提供商所有。图书可以被比喻成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产生很多的周边产品及丰富收益,但是如果没有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和解释权,最后内容商得到的也只是图书带来的一点点直接收益,其衍生品的利润会与我们毫无关系。
经纪人的工作是让版权价值得到充分体现。音乐行业中经纪公司模式很简单,但是经纪人却不知道他们手里的版权是一个值多少钱的资产。有才华的艺人能赚多少钱是艺人的本事,不是经纪人的本事。经纪人的本事应该是知道手中的东西值多少钱,并且搁在这里可以一直赚钱。
现在,图书出版的版权经纪人模式也在渐渐兴起,但是更多是利用作者对出版行业运行模式的不了解或缺乏应有的人脉渠道,来进行代理,并非是合理地发掘作者的作品价值,去用心地经营,仅仅是停留在一个简单的初级的中介形式。长期此往,这样的模式必然会让作者有抵触情绪,对经纪人不再信任,也必然会让很多非常有价值的作品被埋没。如何建立起真正的经纪人制度,也是出版行业未来发展中会面临到的一个严肃课题。 来源:《新华书目报》20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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