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家视频网站启动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向百度索赔。联合行动发起方宣布,已起诉百度、快播的盗版侵权案件共立案百余起,涉及影视作品逾万部,向百度索赔3亿元。同时,他们将联合对视频盗版、盗链采取技术反制,从即日起全面禁止百度视频访问。 据搜狐视频、优酷土豆集团等的委托律师介绍,百度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百度视频、百度影音等软件,以定向链接、点对点传输、浏览器内嵌播放插件并主动推介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大量影视节目的播放甚至下载。侵权行为全面涵盖了PC网页、 PC客户端、移动客户端和 TV盒子四大领域,主要通过百度视频搜索、百度影音、百度视频APP和百度影棒 4个产品来完成,侵权的形式主要是盗链和为盗版视频网站提供技术、流量、收入等全方面支持。 联合行动方还指出,百度对于使用“光线 CMS系统”建站的盗版视频网站群,提供了流量和收入等方面的系统支持。用户通过百度产品搜索影视内容时就会被定向链接至这些盗版网站。据联合行动方介绍,视频网站 CMS系统是用来建立视频网站的工具软件,号称5分钟即可建成一个片库庞大的视频网站。目前,国内有近千家通过此类 CMS系统建设的盗版视频网站,“光线 CMS系统”是主要的建站系统软件。在“光线CMS系统”生成的网站上通过百度影音播放器可以浏览和下载的影视作品通常都在几千上万部不等,大多数属于未经授权的作品。 此前,百度也曾不止一次遭遇版权诉讼。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视频网站的维权活动,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表态支持。针对11月13日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版权局已经关注到媒体关于“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的报道;国家版权局一贯支持权利人的正当维权行为;作品的传播和使用,应当坚持“尊重版权、尊重创造”的理念,应当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 尽管如此,本次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仍然映射出我国法律在相关环节上的缺失。早在几年前,环球、华纳、 EMI等7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就曾状告百度侵权。当年的舆论纷纷猜测此案是否意味着网络“免费午餐”的终结。随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则明确推翻了人们的这种猜测,7家唱片公司对百度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因缺乏法律依据,被法院驳回。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百度提供的MP3搜索引擎服务,功能在于帮助互联网用户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迅速地定位并显示其所需要的信息,但是由于搜索的内容来源于上载音频数据格式文件的网站,并受控于上载作品的网站,因此搜索引擎本身对搜索内容的合法性并不具有预见性、识别性和控制性。“下载”的涉案歌曲同样并非来自百度的网站,而是来自未被禁链的,即开放的第三方的网络服务器。 那么,日前发生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是否会重蹈覆辙?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关于间接侵权的明确规定,只在民法中有“共同侵权”的说法。对于一些不属于直接侵权的诉讼,只能由法院按照我国法律来判定这些教唆、引诱和帮助他人实施“直接侵权”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或者参考国外判例中的解释。这可能会对判断是否侵权、是否承担责任造成一定的模糊性。 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本次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不知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从本次国家版权局的表态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相关部门维权行为的支持,或将为今后的维权行动注入一针强心剂。时下正值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中,相信未来的法律法规并不会落后于技术的发展,将为正版维权开辟一条全新之路。 来源:《新华书目报》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