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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网行动”剑指音乐版权保护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 郭虹
2015-05-05 15:34:12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迎来第15个生日。记者从北京市版权局主办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主题活动暨第五届北京音乐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论坛上获悉,音乐版权保护是今年“剑网行动”的重要内容,国家版权局、北京市版权局将重点打击互联网音乐领域的侵权盗版,推动互联网音乐付费,这也再次印证了“2015年或将是数字音乐版权元年”的说法。

  此次论坛超过200名原创音乐人、唱片公司、音乐网站以及中国版权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行业协会代表参加。

  正版音乐付费迫在眉睫

  “国家版权局将扩大监管范围,把传播音乐的大型网站、网盘、云服务等新型网络服务平台以及传播音乐的主要APP纳入监管范围。”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李承武在致辞中表示。通过此举,切实加强包括音乐作品在内的重点作品版权预警保护工作,强化约谈、预警、公开通报等监管手段;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充实音乐作品授权信息库,推动权利人与网站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也指出,经过五年时间持续举办北京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论坛,发现中国互联网音乐产业自2014年以来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行业的整体版权保护意识普遍加强;业界对互联网音乐产业商业模式的探索初步形成了共识,付费下载是音乐产业起死回生的唯一模式;通过资本的推动,音乐网站的不断兼并重组,形成了海洋、腾讯、阿里三大互联网音乐集团阵营;音乐网站不断加大版权投入,正版音乐曲库已经形成产业规模,如今音乐网站既是渠道方,也是版权方。

  基于音乐版权发展的现状,为了继续推动中国互联网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北京市版权局2015年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积极支持中国网络音乐正版联盟,推动词曲作者、唱片公司、音乐网站加入该联盟;积极促成建立互联网音乐付费的行业规范;积极支持正版音乐曲库的完善和专业曲库的建设;启动打击网络数字音乐侵权的专项行动。

  发挥版权联盟作用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常务副秘书长宣宏量谈到联盟在“中国好声音”等知名音乐节目版权保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可以说,集“版权登记、版权备案、版权声明、版权监测、侵权通知、侵权肃清和案件查处”于一体的版权综合保护体系,引起了参会音乐公司的普遍关注。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是在国家版权局指导下,由北京市版权局主管的版权产业创新型组织。宣宏量提出,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音乐市场。首先,中国是世界上音乐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互联网音乐用户已达4.78亿,未来2~3年,音乐网民数量将突破6亿。其次,中国是世界上下载音乐作品次数最多的国家。现在中国的音乐网民每天通过互联网下载音乐达2亿次,未来2~3年,全年音乐下载数量将超过1000亿次。再次,中国互联网音乐付费市场规模将超过100亿元。虽然目前中国互联网音乐产业的收入仅约4亿元人民币,但是一旦互联网音乐付费全面启动,一年左右时间,将会形成1亿付费用户,产生超过100亿元的市场规模。

  宣宏量认为版权联盟在推动中国互联网音乐产业健康发展中将在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协调词曲作者、音乐公司、唱片公司、音乐网站等产业链各方关系,推动互联网音乐付费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制定;承担音乐网站点击下载数据的第三方监测统计工作,让音乐运营数据、音乐收益分配透明化;承担互联网音乐侵权盗版的监测工作,积极配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重点侵权网站,维护行业秩序。

  互联网音乐付费你准备好了吗?

  海洋音乐集团总裁谢国民系统分析了中国互联网音乐产业的特点:音乐版权高度分散。在欧美市场,三大唱片公司可以占到60%~80%的市场份额,但是在中国只占大约20%。而中国最大的本土唱片公司,市场份额只有大约2%~3%。渠道集中,主要是酷狗、腾讯、酷我等七大音乐网站。

  谢国民认为,长期以来,影响中国互联网音乐产业发展的首要原因在于盗版。互联网音乐盗版成本极低,因此正版音乐没有获利空间。其次,维权成本太高,打音乐版权官司也赚不到钱。第三,音乐用户只关心服务,不关心是否正版。第四,长期以来内容方(音乐公司和唱片公司)与渠道方(音乐网站)是对立关系,产业关系不和谐。第五,行政执法资源有限,政府只能打击重点案件,更多的盗版企业仍有生存空间。

  谢国民提出,最近两年互联网音乐产业出现了几个显著变化。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代替PC成为最主要的音乐终端,音乐分发更加可管可控。音乐版权的高度集中,使得版权方维权更加有力。内容方跟渠道方融合,海洋、腾讯、阿里三大互联网音乐集团,拥有了超过70%的音乐曲库、70%的音乐用户,产业话语权空前强大。

  正是基于上述分析,谢国民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音乐产业已经基本具备全面收费的条件,就待三大音乐集团统一行动起来。

  在论坛的对话环节,来自唱片公司、音乐版权公司、词曲作者、音乐网站和音乐网民的代表就互联网音乐付费模式、付费标准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其中的音乐网民代表,一位来自中国电影资料馆的在读研究生提出,如果她为音乐版权付费时,能够清晰地知道有多少给到了自己所喜爱的音乐人手中,那么会豪不犹豫地支持互动音乐付费业务。

  观察Observe

  2014网络版权保护呈现

  载体多样化 方式立体化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讯(记者 郭 虹)日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2014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报告指出,随着我国接入国际互联网进入第20个年头,以及“宽带中国”战略和4G商用的全力推进,2014年出现诸多新型版权问题。报告认为,2014年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呈现了业务应用横向延伸、文化产业纵向深入、新旧媒体跨界融合发展的新态势。移动应用程序、自媒体、网盘等新的业务形态发展,使得网络版权保护的载体更加多样化;深度链接、网页转码、云存储等新技术发展,使得网络版权保护的形势更加复杂化;网络版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使得网络版权保护的方式更趋立体化。

  在立法保护方面,法律修订和司法解释工作得到加强,网络版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在社会保护方面,随着全民版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原创作者在版权受到侵犯时选择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互联网企业通过加大对版权采购的投入、寻求多元化合作模式、建立维权平台等方式不断丰富版权保护模式。在司法保护方面,网络视频的版权纠纷仍然是法院审理网络版权案件的重点,同时网络文学和图片的版权纠纷有所增多。传统媒体在诉讼主体中占据了10%左右,体现出在2014年文化产业融合的背景下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版权纠纷的上升趋势。在行政保护方面,国家版权局在开展版权行政监管与执法工作中,成效显著。比如,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侵权问题,关闭网站750家,查办了射手网、一点资讯网等440起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

  新闻News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开展版权合作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讯(记者 郭 虹)近年来,网络媒体以其时效性、多媒体、交互式、容量大等优势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巨大冲击和挑战,但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是以长期依赖并无偿使用传统媒体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的内容资源为基础的。随着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现象的日益突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传统媒体对此反响强烈。为此,“剑网2014”专项行动将规范网络转载列为重点任务之一,一方面打击未经许可通过网络转载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机制,引导各方就依法依规进行网络转载开展诚信合作。

  国家版权局于4月17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全文共九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版权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界定时事新闻、厘清法定许可不适用于涉及互联网媒体的转载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等问题。二是引导报刊单位和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报刊单位明确有关作品权属提出了指导意见。三是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四是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版权监管力度。

  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座谈会”,40余家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传统媒体代表和互联网媒体代表分别发布了维权声明和自律声明。会议还举办了“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媒体版权合作签约仪式”。据了解,搜狐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今日头条已分别与2000余家传统媒体建立了良好版权合作关系。

  国版中心推出“个人版权银行”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讯 4月23日,以“知识产权 码上行动”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创新孵化公益计划”在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举行。该公益计划以主张LOGO二维码的专利权为切入点,将设立国内首个以专利授权使用收益为基础的公益性专项资金,建设知识产权创新孵化综合服务体系,无偿支持知识产权项目的研发、注册、推广及维权。

  为支持此次公益计划,国版中心在活动现场同步发布了国内首创并且具有广泛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个人版权银行”产品。该产品以“创作客”为名,基于微信的公众号机制,面向广大的个人用户群体,提供从作品管理到版权管理再到授权交易的一整套完善的服务体系。“版权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受到尊重和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每个人都是内容生产者,都是版权权利人,都有权获得个人版权授权使用收益。” 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指出。

  殷秩松表示,这是国内第一次实现的长尾版权互联网快速授权机制,将极大地提升互联网的“正版力”,而不仅仅是正版率。“海量长尾版权、授权标准化、快速便捷操作、交易所增信托管”是这套机制的四大特点。(文)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5年05月05日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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