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繁荣发展首都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推动首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繁荣发展,建设先进文化高地,铸就高峰集群作品,更好地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经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北京市财政局批准,2016年10月21日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第一届理事会召开了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领导,审议通过了《北京影视出版基金章程(试行)》以及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工作部署,定于2017年7月28日至8月27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影视项目,并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发布申报指南。本次影视项目征集主要内容如下:本次项目征集扶持方向为仅限于本市广播影视企业2017年度制作生产的,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社会效益显著,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广播电视作品、电影作品和网络视听节目作品的创作生产。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
本次征集电影作品(含合拍影片)资助范围主要包括:故事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等剧本创作、生产摄制、宣传推广的补助和奖励。广播电视作品资助范围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等剧本创作、生产摄制、宣传推广的补助和奖励。网络视听节目作品资助范围包括:优秀网络剧(含广播剧和音乐剧)、优秀网络电影(含纪录片和动画片)、优秀网络视听综艺节目(含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奖励。基金资助项目扶持方式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一般项目指符合资助范围和方向,纳入常规评审程序的项目;特别项目指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发展需要,或者受党委、政府委托的项目,经申报后直接纳入评审程序的项目。资助方式为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资助方式分补助和奖励两类。项目补助分为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标准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 来源:《中华读书报》2017年08月02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