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分别约谈了环球音乐、华纳音乐、索尼音乐、英皇娱乐、中国唱片总公司、正大国际音乐等20余家境内外音乐公司以及国际唱片业协会等相关协会主要负责人,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主要负责人。
当前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出现了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等现象,破坏了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损害了音乐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权益,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和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版权管理司负责人强调,希望各音乐公司遵守版权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依法行使和维护权利,抵制各种音乐侵权行为。要促进网络音乐全面授权、广泛传播,采取符合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授权模式,避免授予网络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许可、纵容、挑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哄抬授权价格、恶性竞争;要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保障音乐权利人特别是词曲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权属清晰、链条完整;要探索建立更加良好有效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合作和运营模式,维护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为广大网民、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作品和服务,推动网络音乐产业繁荣发展。
版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按照著作权法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维护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为广大网民、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服务。要认真履行2015年《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的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侵权行为,不得传播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网络音乐。要配合支持国家版权局的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依法维权。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郭 虹)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