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作 者:姚新华 著 出版日期:2018-09 ISBN:978-7-5620-8452-5 版 次:1-1 开 本:16 装 订:平装 页 数:262 字 数:272 图书状态:上架 定 价:46.00元 图书详情 本教材参考了国内其他民法学的相关教材,参照德国式民法典总则的体系,首先是"概论篇",包括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其次是"民事主体篇",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再次是"民事权利篇",包括民事权利;最后是"民事权利变动篇",包括法律行为、代理及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作者简介 姚新华 198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现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曾担任民法教研室副主任,主讲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课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导师组副组长,民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并担任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民商法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 前 言
民法也称市民法,市民即交易者。所以,民法就其本质,是市场经济的基准法;就其源起而言,是西方重商主义的产物。这表现在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对人、对财产的定位,都是以交易为视角和导向的。因此,在民法理论中也产生很多纠结,如在财产归属和交易安全发生冲突时,该如何平衡两者的利益;又如在格式化交易中,如何维护消费者一方的意思自治等,都是民法中的难题。社会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就是文明的进化,民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也是民法理论的发展动力和创新之源。 作为农耕民族的中国,历代历朝都把“重农抑商”作为国策,相应的就是本土法律中缺乏体系化的交易规则,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近代从西方引入民法的首要原因。民法作为外来法,体现着启蒙运动以后出现的新思想、新观念,对促进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转型,具有推动作用,满足了工商社会日益活跃的交易对法律规范的需求,由此也填补了本土商业规范的不足。人们熟知“文以载道”,其实法亦载道,只有“载道”的法律才会被人民信仰,才会有力量。这个“道”既包括公平正义,也包括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这就引出问题的另一面,作为外来的民法,要植根于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只有与既有的民族精神和信仰融合兼蓄,外来之法才能真正落地。就此而言,隔断自身历史,照搬照抄外邦的法律,只能取得“有法”之外壳,却不会有“可依”之效果。在笔者看来,这是衡量我国民事立法是否成功,民法理论研究有无独立价值的一个重要视角。 在以科学方法构建的民法体系中,总分则架构、物债两分、法律行为是被公认的创新性理论。很巧,这些民法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一样,也来自于德国。而民法总则就是总分则体系中的一个范畴,继受这个体系的我国民法立法、民法学研究就是在这个高起点上展开的。2017年3月,我国《民法总则》公布,使这个民法学体系又获得了实定法的支撑。结合法律规范论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可以满足学以致用的要求;再由理论解读规范,延展思考深度,获得理论体系的知识。任何法律规范都会随着时间而被修改,唯知识之树常青。这是笔者写作时萦绕于脑际的想法,究竟做到几成,只能由读者评价了。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