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沟通与社群》一书关注的中心是为犯罪人承受的正式刑罚,寻求一种统一的正当性基础。在达夫看来,任何规范性刑罚理论都或多或少地依附于某些被设定的国家概念——政治团体和政治义务的本质,国家角色和权力的适当性。
基于这样的认识,他提供了一个关于政治社会的“自由—社群主义”理想,并就刑法在这样的政治体中所扮演的角色展开论述。“自由社群”要求刑法界定或创设一系列关涉到整个社群的“公共”不法行为;刑事审判的作用在于要求社群成员对其所指控的不法行为进行答辩,并接受公共性责难;刑事程序将那些被刑罚处罚的人也视为政治社群的成员,并尊重他们的自治、自由和隐私。
不同于报应主义和结果主义的“排斥型”刑罚理论,达夫认为与“自由—社群主义”相契合的刑罚,应当是一种包容性的沟通机制,即刑罚应当向犯罪人(我们的社群伙伴,而不是我们之外的他者)传达与其罪行相适应的谴责,并旨在通过这样的沟通过程,说服其对罪行进行悔悟,尝试自我改造,并达成与被害人的和解。
这种包容性的刑罚理念,允许并且提倡刑事程序当中的和解,肯定犯罪人(和受害者)在决定量刑时的作用,反对死刑,这些对于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刑罚结构与体系改革具有启示作用。
作者简介
R.A.达夫 现为斯特灵大学荣休教授,爱丁堡法学院名誉教授,英国国家学术院院士,爱丁堡皇家学会委员,奥斯陆大学名誉博士。1970~2009年,在斯特灵大学讲授哲学;2010~2015年,在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任兼职教授,合作创建了“刑法与刑事司法罗比娜研究所”。曾为《刑法与哲学》杂志创始合作编辑人。研究方向为刑法哲学,在刑罚,刑事责任的构造,刑事程序等论题上发表众多成果。主导了包括“审判之审判”、“犯罪化”在内的多个重大资助研究项目;在“犯罪化”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正在完成一本题为“刑法的边界”的著作。还带领英国皇家学会研究小组,完成了题为“反监禁设想:社会秩序和社会价值(2014)”研究报告。
另外,达夫将刑罚理解为“沟通性事业的独特类型”的思想,“消极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思想也颇值得我们深思。
译者简介
王志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专家顾问组顾问,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12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长期致力于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刑法核心机能观、共犯制度设计模式、犯罪既遂形态理论、单位犯罪制度思维模式、定罪思维、违法未成年人制裁矫治机制等问题的研究。
柳冠名 吉林大学法学本科,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普通法方向),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现执业于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方向:刑事辩护,股权争议解决。学术兴趣主要包括:刑罚哲学,西方当代法哲学和政治哲学,比较刑法学。
姜盼盼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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