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杰经常参加中监协教专委的研讨活动,所以,我对他不陌生,对他的过往经历也有了解。他给我的印象是善于观察,长于反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郑杰研究的主题,往往是一个很具体、很细小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很偏、很冷僻的问题;在不经意处,郑杰往往能发现蹊跷,一脑门子把某个具体问题做深做透,层层解说铺陈新意。尽管已经知道郑杰在理论研究方面颇多作为,也知道郑杰有意把狱内冲突问题做深做透,当得知《狱内冲突澄明与管控》已由厦门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当我细读了一遍书稿,还是吃惊不小——不声不响中,郑杰愣是把“事关囚犯矫正教育成效提高和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却为我们熟视无睹的狱内冲突,做成了一个必将对监狱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力的现实课题。
《狱内冲突澄明与管控》完全延续作者以往文稿的论述风格:追求研究对象的“微观化”,力求真实再现狱内冲突千姿百态的外在形态,深入分析狱内冲突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内在机制。研究视角的“微观化”并不意味作者研究结论的“边缘化”。作者的细致观察、独到分析,不时挑战、颠覆我们的原有观念,不时激发、传递某些全新理念。作者一直都是提请大家注意那些解释或者管控狱内冲突的尝试中可能会产生的问题,而不是提供妄图解决狱内冲突的标准答案。作者的本来目的是描述,不是解释。当然,如果一种描述是有效的话,就必须更进一步对其作出解释。
海德格尔描述的“澄明之境”对作者的影响深刻。“澄明”意味着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连根拔起,意味着一个毫无遮掩的完全敞开的世界。“澄明”本是一个形容词,“清朗”之意,如唐代诗人刘禹锡《客有为余语登天坛遇雨之状因以赋之》诗:“山顶自澄明,人间已霶霈”。在《狱内冲突澄明与管控》中,作者非但赋予“澄明”以“动词”的新属性,而且将相当笔墨着力于狱内冲突的“澄明”,即试图把狱内冲突“说清楚,讲明白”。在作者看来,我们之所以对狱内冲突遮遮掩掩,视之如洪水猛兽,遇上或手忙脚乱狼狈不堪,或火冒三丈恼羞成怒,更多是因为我们对狱内冲突理解不清,把握不透;如果我们能够把狱内冲突的表征和成因解析得尽可能的系统、清晰、透彻,那么,具体到某件狱内冲突事件,我们就不会感觉“不可理喻”,就既不会“遮遮掩掩”,也不会“手忙脚乱狼狈不堪”,更不会“火冒三丈恼羞成怒”。
“如果我们的兴趣只停留在思辨的层次上,那么这种研究就会不值一文。”作者对涂尔干的这句话有着高度的认同,他说:“即便我们整天置身狱内冲突其中,却又对其知之甚少。自己的直观感触和前辈的口口相传,是我们关于狱内冲突的通常认知信息来源。这两者向我们展示的是不全面、不真实的狱内冲突图景,还有最终收效甚微的狱内冲突防控方案。因为,狱内冲突并不总是像它们表面看上去的那样;我们通常关于狱内冲突真相的宣称和断言往往是错误的,是想当然的结果。”为了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连根拔起”,作者下了相当的气力就狱内冲突表现形式、发生频度、影响因素、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心理认知和应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就书稿中有据可查的资料,我大概算了算,作者花费在一手资料储备的时间前前后后不会低于五年。单就这一点,实属难能可贵。书中展现的一手资料,完全突破常见的呆板数据;鲜活的事例、生动的“言说”,每每让我印象深刻。
狱内冲突理所当然涉及监狱民警和囚犯的个人行为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从他们个人身上寻求狱内冲突的关键证据;任何聚焦于民警和囚犯个人的解读,都是不真诚的。作者告诉我们,狱内冲突是真实的,不过,它们往往是由不能直接观察的存在构成;这些不能直接观察的存在才是产生狱内冲突的原生力量,是它们会引起狱内冲突的物质性结果。在作者看来,这些“不能直接观察的存在”包括:效率逻辑、规训机制和劳动异化,如此等等。且不论作者观点是否经得起认真推敲和历史检验,起码它们让我脑洞大开,不时颠覆我们习以为常、理所当然的通常逻辑。
研究方法自觉,研究视野开放,在《狱内冲突澄明与管控》一书中表现突出。总的来说,我国监狱学理论研究向来习惯把“逻辑的事物”当成“事物的逻辑”,认为只要理论对了,事情就解决了。于是乎,从概念到概念、从理论到理论的“闭门造车”在监狱学理论研究中大行其道。于是,一有提及当前的监狱学理论研究成果,我们往往感慨“重定性分析的多,重定量研究的少”。很明显,《狱内冲突澄明与管控》已经先行一步,完全从“定量还是定性”的普遍性争论中走出来;作者以自己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狱内冲突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了解释性理解。作者涉猎广泛,知识储备厚实,对狱内冲突的解读超越单一的学科畛域,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和哲学等多学科知识在全书贯通畅达,纵横捭阖,读来耳目一新,令人钦佩。国外资料的大量借鉴,使得本书视域开阔。这一点,让翟中东教授意外,也让我对作者再次刮目相看。“站在中国的立场从国际视域观察与分析中国监狱的宏观问题与微观问题,是我长期以来欣赏的研究路径。”翟中东教授如是说;我亦赞同。
观点鲜明、叙事详备、条理分明、逻辑严密本是监狱学研究的分内之事,但有价值、有意义的研究不会仅满足于材料的堆砌和布局,而是更要有问题意识和学术视野。作者多年来潜精积思,“探究自身的历史处境,追究问题的根源,呼喊解放的可能”,放慢脚步,立足但不仅限于狱内冲突,与我们娓娓而谈,为我们指明了一条通向敞亮的“路”。这条路,就是主动的反思、叩问、批判。
狱内冲突是一个复杂的议题,不仅仅因为我们身处其中而“在山不见山”,也是因为它没有可供借鉴的成熟研究范式。《狱内冲突澄明与管控》自成体系又不乏张力——既善于总结规律,又擅长把控细节,述论与感悟相互印证,见地与趣味相互兼顾,在专业性和可读性方面都有所建树。更重要的是,作为一部监狱学理论著作,它开创了一种全新的著述模式,不仅为监狱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基础性的参照坐标,也丰富、拓展了整个监狱学理论体系。
本书也有几个值得商榷的地方:
第一,关于“警囚冲突”与“囚囚冲突”的概念。这是书稿的两个核心概念。我认为,用“警囚”和“囚囚”来表达似乎勉强,从学术角度看不够严谨,从论证角度看,二者也不可以置于同一范畴加以考察。用“人际冲突”来概括警囚冲突和囚囚冲突,是不是更恰当?
第二,警囚冲突与囚囚冲突二者是不同性质的冲突类型。前者冲突之根源具有不可调和性,后者则是具体利益引发的冲突。书稿中“民警与囚犯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这一说法,不成立。从民警与囚犯个体来说,两者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换言之,民警与囚犯之间没有也不应该存在“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民警作为执法者的角色决定了他与囚犯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利害关系冲突,那就是执法与受刑的冲突。这应该是监狱人际冲突的根源。离开这一点来谈狱内冲突都难以自圆其说,至少没有触及到本质问题。
第三,从囚犯角度看,导致他与民警、与其他囚犯发生冲突的原因很多,作者分析得也比较全面,但其中还有一条:囚犯的整个刑罚过程都是危机过程,而人在危机过程中其心理行为是异常的。这种异常心理会引起冲突,这种冲突从某种角度看也是他的应对方式。认识这一点很重要。拙著《危机四伏》对此进行了专门的论述。
原载《罪犯与改造研究》2018年第7期,略有修改
张建秋
副研究员,作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硕士生导师、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少年司法与犯罪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理论研究带头人。现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处长,三级警监。
来源:厦门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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