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订购)
风笑天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4年1月出版
选择研究问题对于做好一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选题的工作。为了选好题、选准题,必须明确进行选题时所依据的主要标准。在实践中,人们通常采用下列几条标准作为选择研究问题的依据,即重要性、创造性、可行性和合适性。
选题依据的主要标准
选择研究问题对于做好一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选题的工作。为了选好题、选准题,必须明确进行选题时所依据的主要标准。在实践中,人们通常采用下列几条标准作为选择研究问题的依据,即重要性、创造性、可行性和合适性。
一、重要性
重要性(significance)是指研究问题所具有的意义或价值。我们所从事的任何一项研究,首先必须具有某种意义或价值,或者说,首先必须是“值得去做” 的。当然,对不同的研究问题来说,这种意义或价值有大有小。同时,它既可以是理论方面的,也可以是实践方面的,或者是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兼而有之的。
理论方面的意义或价值,主要体现在研究问题对一门学科的发展、对某种理论的形成或检验、 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对社会现象的解释等所能做出的贡献上;而实践方面的意义或价值,则主要体现在研究问题对现实社会生活所提出的各种具体问题能否进行科学的回答和能否提供合理的解决办法上。例如,研究问题“社会转型与职业流动的关系研究”,其关注点主要在于探讨社会生活中的职业流动现象与整个社会的转型之间的关系,因而主要具有理论方面的价值;而研究问题 “当前我国的吸毒现象及其防治对策研究”,则主要针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具体社会问题,因而具有明显的实践意义。
在众多可供选择的研究问题面前,评价一项社会科学研究问题是否具有重要性,就等于先问问自己:做这项研究有没有用处?有什么用处?有多大的用处?无论是在提高人们对社会现象、社会过程、社会规律的认识和理解方面,还是在促进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管理、提出社会政策方面,越有用处的问题越是好问题,即用处越多的问题越是好问题,用处越大的问题越是好问题,因而,也是越值得去探索的问题。
二、创造性
创造性(creativity/innovation)也可以称作创新性或独特性,它指的是研究问题应该具有某种新的东西,具有某种与众不同的地方,具有自己的特点。作为一种科学的认识活动,我们的每一项具体研究必须能够在某些方面增加人们对现实世界的认识,能够为人们了解和理解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各种问题、各种规律提供新的东西,而不能总是在同一领域、 同一范围、同一层次上重复别人的研究,重复已有的结论。
最具创造性的问题当然是那种全新的、前人从没有探讨过的问题,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填补空白”的问题。然而,要找到一个这样的问题也最为困难。因为无论在哪个领域中,完全无人涉足的现象或问题已几乎不存在,世上已基本没有了那种“尚未开垦的处女地”。所以, 对于大多数研究者来说,一项问题具有创造性,更经常地指该问题在研究的思路、研究的角度、依据的理论、研究的对象、采用的方法、研究的内容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与前人的 研究有所不同,有自己独到的、新颖的地方。
例如,一个对青年人的婚姻家庭问题感兴趣的研究者,在看到前人做过“大城市青年结婚消费问题研究”后,选择做“中小城市青年结婚消费问题研究”,或者选择做“农村青年结婚消费问题研究”,这就在研究的对象上有了创新性;如果他选择做“大城市青年结婚仪式研究”,或者 “大城市青年择偶标准研究”,这就在研究的内容上有了创新性;如果前人所研究的是某一特定时期的现象或问题,比如“90年代大学生的择业倾向研究”,那么,我们可以选择不同时期的这一现象或问题进行研究,比如可以选择“新世纪大学生的择业倾向研究”或者“当前大学生的择业倾向研究”。当然,选择研究问题时的这种“与众不同”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根据理论上或实践上的价值和需要,而不能单纯为不同而不同。
三、可行性
可行性(feasibility)指的是研究者具备进行或完成某一研究问题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换句话说,就是指研究者在现有的主、客观条件下去从事这项研究行得通、做得到。在许多情况下,越是具有重要价值和创新性的研究问题,它所受到的主、客观限制往往越多,也就是说,它的可行性往往越差。要进行或完成这样的研究常常十分困难,有时甚至是完全不可能进行的。
主观限制是指研究者自身条件方面的限制。它包括研究者在生活经历、知识结构、研究经验、组织能力、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限制,甚至还包括研究者在性别、年龄、语言、体力等纯粹生理因素方面的限制。例如,一个年轻的男性大学生研究者如果选择“离婚妇女的心理冲突与调适方式研究”这样的研究问题,那么,从可行性方面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这一问题对于这个大学生研究者来说是不太可行的。因为无论是从他的年龄、性别、社会生活经历等个体因素来看,还是从他对这一领域的相关背景知识的熟悉程度来看,他的自身条件都与这一研究问题的特点和要求相差较大,往往很难圆满地完成这项研究。同样,一个不懂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研究者,如果选择一个以少数民族成员为研究对象的研究问题,显然也是不可行的。
客观限制是指进行一项研究时受到的外在环境或条件的限制。研究时间不够、研究经费不足、有关文献资料不能取得,所涉及的对象、单位和部门不能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合作,研究问题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或者违反社会伦理道德,或者与研究对象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相违背等,都是导致一项研究无法进行的客观障碍。比如,如果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者无法取得公安局、监狱、看守所等部门的准许、支持和配合,无法接近研究对象,研究就难以进行;又如,要做“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研究”的课题,如果得不到有关的私营企业主的支持与配合,恐怕研究者连私营企业的大门都进不了,收集资料就更不用谈了。
因此,选择研究问题时,仅考虑前面两条标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把可行性这条标准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一项不具备可行性的研究问题,无论其多么有价值、多么有新意,最多也只能是一项“伟大的空想”。
四、合适性
合适性(suitability)则指的是所选择的研究问题契合研究者的个人特点。这种个人特点主要包括研究者对该研究问题的兴趣、研究者对与研究问题相关的社会生活领域的熟悉程度、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相似程度,以及研究者所具有的各种资源、条件与该问题的要求相符合的程度等。
合适性与可行性不同,可行性所解决的是研究的“可能性”问题,而合适性所涉及的是研究的“最佳性”问题。也就是说,可行性是关于这项研究“能不能做”的问题,而合适性则是关于这项研究对于研究者来说“是不是最好”的问题。满足可行性标准的问题也许会有很多,但对于某个具体的研究者来说,最适合他的问题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个人兴趣虽然不是影响问题选择的决定因素,但我们却可以说它是帮助和促使研究者选择好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研究者应该首先选择自己最感兴趣的问题。另外,研究者对与问题相关的社会生活领域的熟悉程度,也是影响研究课题能否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可能的条件下,研究者应该尽量选择与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生活领域相关的研究问题,而不要选择自己比较陌生的领域中的问题。对于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相似性(或同质性)问题,人们虽然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之间的相似程度越高,越有利于研究的进行,也有利于研究者对研究资料的分析和理解。
以上我们介绍了选择研究问题时人们通常采用的四条标准,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这四条标准之间存在着某种层次上的联系:重要性是最基本的标准;独特性则是在它的基础上提出的新的标准;可行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问题选择中的决定性标准;而合适性是在前三条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更进一步的标准。这四条标准层层深入,从几个不同的侧面,将一个理想的研究问题从最初众多不成熟的想法、思路和问题雏形中逐渐分离出来。
本文摘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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