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申报印刷发行及新媒体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印刷、发行及新媒体企业、出版服务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项目工作。对于申报企业提出三点要求:一,申请企业是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我国港澳地区在内地设立(或与内地单位联合设立)的出版、印刷、发行及新媒体或相关单位;二,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具有真实的股权(债权)融资需求,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三,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建及已建成的项目,应具有或者预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回报,能提供稳定的还款来源;新建项目须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审批等项目前期工作。企业可在总局官网首页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
据悉,总局已在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下建立“新闻出版产业融资项目库”,推进项目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合作。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