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适用于为扶持实体书店而设置的奖励项目。项目评审必须根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确立的“扶优扶新、打造文化地标品牌、发挥文化示范作用”的扶持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虑项目申报企业各方面情况。本细则规范的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对项目进行评分、排序、参数审核和资助额计算。
第二条 项目评审在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下,由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审专家组(简称专家组)具体实施。
第三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该确认专家组成员与各项目申报企业无利害关系。专家组成员在项目评审中必须坚持客观审议、公正评价。
第二章 项目评分规则
第四条 奖励项目评分工作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专家组成员承担,组长不参与评分。对奖励项目评分采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奖励项目)》(附件)。
第五条 区文化委员会对本区实体书店申报的项目,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相关指标项先期实施初步评审。区文化委员会在一级指标项“申报基本条件”的三个二级指标项,填写“自评得分”,如果填写“否”须提供确凿根据。
第六条 项目正式评审开始,项目管理办公室向专家组通报各区文化委员会先期实施初步评审的情况。专家组经过评议和审查,确认“申报基本条件”项的初步评审结果,初步评审结果即成为正式评审结果。“申报基本条件”项各二级指标项中只要有一项被正式判为“否”,申报项目即失去进入后续正式评审的资格;各二级指标项均被正式判为“是”,申报项目即被确认进入后续正式评审。专家组组长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项目情况的通报、项目申报企业的陈述,经过必要的质询和专家组讨论,专家组参与评分的成员按照实体书店类型适用《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奖励项目)》,分别对各申报项目实施评分。
第八条 专家组参与评分的成员在项目评分表上填写各二级指标项的审核得分。填写审核得分要完整覆盖,不留空缺;要在规定分值范围,不突破分值范围;要用整数,不含小数部分。各二级指标项审核得分确定后,专家组参与评分的成员根据这些审核得分准确填写项目评分表得分。
第九条 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参与评分的成员中途因故退出,如果该成员已经完成全部评分工作,则该成员评分结果维持效力;如果该成员没有完成全部评分工作,则其已经完成的项目评分结果自动丧失效力,项目管理办公室在专家组成员中指定一人接替中途退出的成员参与评分。
第十条 项目评分表填写完成,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对专家组成员填写的项目评分表得分,确认无误后与实施评分的专家组成员一起,在项目评分表上分别签字。
第十一条 项目的专家组评分结果的相关数据,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录入计算机系统。录入的数据包括:项目评分表得分、一级指标项“企业基本资源情况”审核得分合计值、一级指标项“企业经营年资”审核得分合计值、参与评分的专家组人数。
第十二条 计算机系统对于每个项目,按专家组人数产生的同等数量项目评分结果,实施该数量项目评分表得分的加和计算,计算结果为项目累加得分。计算机系统按项目累加得分大小,对所有申报的奖励项目实施排序,形成奖励项目准序列。在项目准序列实施分数查重。如果确认项目准序列不存在项目累加得分相等的情形,则确定所有的项目累加得分为项目最终得分。
第十三条 在项目准序列内,如果存在项目累加得分相等的项目段,无论是一个还是多个等分数项目段,计算机系统在每个等分数项目段内,利用项目评分表一级指标项“企业基本资源情况”相应分值对各项目累加得分以添加小数位的方式实施修正,并重新排序。如果项目准序列内,修正后的项目累加得分仍然存在相等情形,计算机系统在依然存在的每个等分数项目段内,利用项目评分表一级指标项“企业经营年资”相应分值对修正后的各项目累加得分以再次加上小数的方式实施第二次修正,并重新排序。如果项目准序列内,第二次修正后的项目累加得分仍然存在相等情形,计算机系统输出相关数据,由专家组综合考虑各项目总体情况,对仍然存在的各等分数项目段内第二次修正后的各项目累加得分实施第三次修正,并重新排序。每次修正只确立当次修正过程中被修正项目之间分值的大小关系,不改变被修正项目与其前后不需要参与当次修正的项目之间的分值大小关系。通过修正,在维护项目评分结果公正的前提下,使项目准序列内修正后的项目累加得分各不相等。最后设定,项目准序列所有的项目累加得分为项目最终得分,其中凡经修正的,均取最后一次修正后的结果。
第十四条 所有奖励项目的最终得分确定后,计算机系统按综合类书店、专精特新类书店、区域类书店、农村郊区类书店(包括郊区乡镇书店和自然村书店)四个类型,制作奖励项目四个最终得分汇总表,汇总表以项目最终得分的大小确定各项目顺序。汇总表上注明参与评分的专家组人数。计算机系统输出汇总表,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查验后,专家组组长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输出的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 项目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运用计算机系统,根据奖励项目四个最终得分表确定奖励项目序列。
第十六条 设置关于扶持入围项目数量的预先配置总指标数,同时为平衡各类型实体书店扶持入围项目数量,按综合类书店、专精特新类书店、区域类书店、农村郊区类书店(包括郊区乡镇书店和自然村书店)四个类型,将该总指标数预先分解配置,形成各类型扶持入围项目指标数(各指标数具体见扶持项目指南)。
对于各企业申报的项目,区分上述四个书店类型,分别按各项目最终得分的大小实施排序,形成奖励项目四个分序列,即综合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专精特新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区域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和农村郊区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
为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在专精特新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和区域类书店奖励项目分序列,对属于通州区的项目分别实行1个预先配置指标的保底措施。
对于农村郊区类书店申报的项目,实行各相关区各1个预先配置指标的均衡保底措施。
在最终形成的奖励项目四个分序列中,分别以相应的预先配置扶持入围项目指标数为数量,选取排在靠前位次的申报项目。然后,按所选各申报项目最终得分的大小统一实施排序,设定为奖励项目序列中以预先配置的扶持入围项目总指标数为限的靠前位次部分。所有其他申报项目,各按最终得分的大小,次第排在奖励项目序列的后续位次。这样就完全确定了奖励项目序列。
第十七条 为奖励项目序列设置扶持入围项目最低控制数和最高控制数(具体见实体书店扶持项目指南)。最低控制数大于预先配置的扶持入围项目总指标数,差额不小于10;最高控制数大于最低控制数,差额不小于5。
第十八条 在奖励项目序列,从以最低控制数为序数的项目至以最高控制数加1为序数的项目,逐个计算相邻项目之间最终得分的差额,找出最大分差。如果最大分差唯一,相应的相邻项目对也唯一确定。如果多个相等分差并列成为最大分差,在相应的相邻项目对中,找到在项目序列中排在最后的那一对。在这样确定的相邻项目对中,排序在前的项目的序数,即设定为扶持入围项目数。
第十九条 确定奖励项目序列的扶持入围项目数,即意味着奖励项目序列中自第1个项目至以扶持入围项目数为序数的项目就是全部扶持入围的奖励项目,入围项目均参与项目资助额的计算。
第二十条 奖励项目序列及扶持入围项目数确定后,计算机系统输出相应结果。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查验后,专家组组长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输出结果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 项目参数审核规则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申报企业相关情况实施审核,确定项目企业的经营面积、职工人数、出版物经营销售额、职工五险一金企业缴存额、企业连锁经营网点数等参数,为项目资助额计算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专家组实施参数审核,采取先分头阅审后集体会商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专家组按照奖励项目序列扶持入围最高控制数为项目数量,对相应数量的申报项目实施项目参数审核。在项目资助额计算过程,在需要的时候可按照项目序列的顺序安排必要数量的后续项目补充实施参数审核。
第二十四条 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参数实施先期审核。项目管理办公室向专家组通报相关情况。专家组各位成员分别承担一部分项目的审核工作,根据项目文本、项目申报企业陈述和质询答辩的情况,以及项目办公室先期审核的结果和相关情况的通报,对项目参数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是扶持项目征集通知发布时在京注册设立已满三年且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出版物零售企业,具体由扶持项目指南规定。申报项目的实体书店类型(综合类书店、专精特新类书店、区域类书店、农村郊区类书店)应当真实,如有明显不符,项目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先期审核情况建议专家组在审核时予以调整。审核的主要依据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实地勘查。
第二十六条 项目企业的经营面积指接待读者购书的实体店面的经营面积,不包括库房等其他面积,取上年度末的数值。审核的主要依据是实地勘查。本条规定也适用项目评分。
第二十七条 项目企业不晚于上年度末,以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形式设立从事出版物零售主业经营的实体书店,项目企业总店与分店、子店之间即构成连锁经营关系,上述分店、子店即为总店的连锁店。以实体零售方式经营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属于上述分店范围。但项目企业总店拥有子店股权不足一半的,子店不纳入项目企业连锁店范围。项目企业总店和连锁店共同构成管理办法所称的该项目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点,计入该项目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点数。项目企业在天津市和河北省注册设立的实体连锁店,也计入该项目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点数,该连锁店其他参数不属于本规则审核的范围。审核的依据是企业总店、分店、子店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店拥有分店、子店股权的证明材料。本条规定也适用于项目评分表。
第二十八条 项目企业职工人数取上年度末的数值。审核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与职工签署的有效期限不低于一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企业为职工缴存五险一金的相关材料。本条规定也适用项目评分。
第二十九条 出版物经营销售额是指项目企业在其实体店面实现交易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的销售收入。项目企业出版物经营销售额取上年度的数值。审核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审核中,从项目文本自报的出版物经营销售额中扣除属于出版物以外的销售收入,即确认为项目企业的出版物经营销售额。
第三十条 五险一金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国家政策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项目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企业缴存额取上年度的数值。审核依据是企业为职工缴存五险一金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参数审核结束,专家组各位成员在审核结果清单上分别签字确认,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会同签字。
第五章 项目资助额计算规则
第三十二条 在专家组评分基础上,运用相关参数,通过客观计算,产生拟扶持的实体书店项目资助额最终计算值。
第三十三条 实体书店年度扶持资金总额由年度预算确定,均以奖励的方式实施资助。
第三十四条 设置项目资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任何单个项目的资助额都不得超过项目资助最高限额。
设置项目资助基础额,为5万元。任何项目被确定扶持入围后,其资助额均不低于项目资助基础额。
第三十五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运用计算机系统落实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资助额计算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项目资助额的计算运用以下参数:项目企业经营面积(不包括库房,上年度末)、职工人数(上年度末)、出版物经营销售额(上年度)、五险一金企业缴存额(上年度),以上为主参数;企业连锁经营网点数,为辅参数。
第三十七条 以=为等号,+为加号,*为乘号,/为除号,通过以下计算确定各扶持入围项目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
设置并计算扶持入围项目在奖励项目序列全部扶持入围项目中的加权比率。
项目加权比率=加权系数一*网点修正因子*(项目企业经营面积/全部入围项目企业经营面积总和)
+加权系数二*(项目企业职工人数/全部入围项目企业职工人数总和)
+加权系数三*(项目企业出版物经营销售额/全部入围项目企业出版物经营销售额总和)
+加权系数四*(项目企业缴存五险一金人均额/全部入围项目企业缴存五险一金总人均额)*(项目企业缴存五险一金额/全部入围项目企业缴存五险一金额总和),
上述公式中,加权系数一=加权系数二=加权系数四=0.28,加权系数三=0.16,
而,网点修正因子=1+ /10,其中 是对项目企业网点数取以2为底的对数。
在上述计算步骤基础上,确定项目修正比率,即
项目修正比率=项目排序修正因子*项目加权比率。
其中,项目排序修正因子=修正基准+(入围项目数-项目序数+1)/入围项目数。修正基准=4。
以项目修正比率为基础,计算项目资助额初始值。项目资助额初始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部分。
项目资助额初始值=项目资助基础额
+(项目修正比率/全部入围项目的项目修正比率之和)*(年度扶持资金总额-入围项目数*项目资助基础额)。
以上计算公式中,项目资助基础额=5万元。
第三十八条 实施项目资助最高限额较差处理。将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与项目资助最高限额100万元作比较,并进行相应调整处理。
第一种情形,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都不超过100万元,则处理过程结束。
第二种情形,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中存在超过100万元的。首先,计算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加和,标为最高限额较差和。其次,项目资助额初始值等于100万元的,其项目资助额初始值不变,项目资助额初始值超过100万元的,其项目资助额初始值被强制赋值为100万元,该项目资助额初始值的调整完成。再次,对于小于100万元的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分别进行以下计算:
项目资助额初始值+(项目修正比率/入围项目中项目资助额初始值小于资助额档位值的所有项目的项目修正比率之和)*最高限额较差和,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部分。计算结果被设定为新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
重复以上数值比较及处理过程,直到出现第一种情形。
第三十九条 经过项目资助额最高限额较差处理后,对小于项目资助额最高限额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实施整万化调整处理。逐一截掉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的后四位并均以0000补位,并求出各截掉部分数值的加和。以各被截掉的原有后四位数值当中最大者为目标,以上述加和除以1万所得商数为个数,在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中次第选取,直到选取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个数足额,然后对所选取的这些项目资助额初始值各加上1万元。在对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进行选取时,如遇两个项目资助额初始值被截掉的原有后四位数值相同情形,则选取最终得分更大的项目的项目资助额初始值。
第四十条 根据以上计算,确定各扶持入围项目资助额初始值为各该扶持入围项目资助额最终计算值,即各该扶持入围项目奖励额最终计算值。计算机系统输出相关数据,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查验后,专家组各位成员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根据评审和计算结果撰写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年度评审报告、实体书店扶持项目年度方案(草案),由专家组各位成员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共同签字,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或者党组会最后审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项目评审中涉及的工作,本细则未作规定的,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规定》确定的原则处理,必要时并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评分表 (奖励项目)
申报企业名称: 电话: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具体内容及证明材料 |
分值 |
自评
得分 |
审核
得分 |
合计 |
一
申报基本条件(区文委填写自评得分) |
1、项目企业证照资质情况 |
申报企业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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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申报年资情况 |
申报企业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以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且设立经营时间满三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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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无不良记录 |
申报企业最近三年未受到各级出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记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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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企业经营年资(30分) |
4、连续经营时间(按自然年度的年数计分) |
4年得3分;5至6年得5分;7至9年得8分;10至14年得12分;15至19年得17分;20至24年得23分;满25年得30分。
注:设立经营时间刚满三年的书店,其连续经营时间折算为4年,其余依次类推。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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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企业经营
管理情况
(55分) |
5、规划管理 |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确保其实现的管理制度,提供文本或其他证明材料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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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管理 |
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切实予以执行,得4分;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得3分;安装使用火灾警报中央监控系统,得3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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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货渠道 |
进货渠道规范性的证明材料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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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绿色印刷出版物推广 |
开设绿色印刷图书销售专柜,最高得8分,其中1至9个品种得2分;10至49个品种得4分;50至99个品种得6分;满100个品种得8分。自营网店开设绿色印刷图书销售专区,得5分。张贴绿色印刷宣传语宣传画,得2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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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正版化建设 |
无销售非法或盗版处罚记录,得5分;获得市级正版销售示范单位表彰或者认定,得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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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社会形象
(75分) |
10、参与公益事业 |
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文化任务和项目,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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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参与行业展会和实体书店宣传 |
参加国际书展,每次得8分;参加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北京国际图书节、北京书市、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上海书展等,每次得6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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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媒体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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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央媒体表扬,每次得15分;获得市级媒体表扬,每次得10分;获得区级媒体表扬,每次得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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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获得荣誉 |
国家级荣誉得20分;省部级荣誉每次得15分;区级荣誉每次得8分;新华书店社会效益年度考评等级为优秀的得10分。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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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企业类型相关情况
(40分)(每个项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四个二级指标中选择一个填写) |
14、综合书店 |
与市政建设和文化建设规划配套的重大出版物发行网点,包括标志性书城、大型书城等综合书店。最高30分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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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专精特新书店 |
内涵式发展的“专”“精”“特”“新”书店,包括富有经营特色、形成专业定位、具备品牌影响的实体书店。最高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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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区域书店 |
坚持文化便民,在社区、学区、商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经营的书店。最高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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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农村郊区书店 |
坚持服务农民,在自然村设立的书店,最高得40分;在郊区乡镇设立的书店,最高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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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企业基本资源情况
(80分) |
18、经营面积(接待读者购书的实体店面面积,不包括库房等面积) |
少于20平米得3分;20至50以内平米得5分;50至100以内平米得7分;100至200以内平米得10分;200至500以内平米得15分;500至1000以内平米得20分;1000至2000以内平米得25分;2000至5000以内平米得30分;5000至1万以内平米得35分;满1万平米得40分
注:填写审核得分时,经营面积采用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初步实施参数审核确定的数值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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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职工人数(劳动合同期一年及以上) |
少于10人得3分;10至19人得5分;20至49人得7分;50至99人得10分;100至199人得15分;200至299 人得20分;300至499人得25分;满500人得30分。
注:填写审核得分时,职工人数采用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初步实施参数审核确定的数值。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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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连锁经营情况(按连锁经营网点数得分) |
1个网点得1分;2至3个网点得2分;4至7个网点得4分;8至15个网点得6分;16至31个网点得8分;满32个网点得10分。
注:总店设立经营时间须满三年,计入网点数的连锁店、分支机构都必须已依规办理设立或者备案手续。在津冀两地开设的实体连锁店和分支机构计入总店的网点数。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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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申报奖励的工作成效
(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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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坚持出版物零售经营 |
坚持出版物零售的主业经营,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努力弘扬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文化,热情为读者服务,最高得15分;坚持销售京版出版物和反映北京历史、风土人情的出版物,努力弘扬京味文化,最高得7分。 |
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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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优化服务模式 |
优化服务模式,开展多元经营,注重文化创意,开发品牌特色,在经营中突出艺术性、专题性和文化传承,最高得15分;实行24小时书店模式,最高得8分。 |
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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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营造全民阅读氛围 |
拓展阅读服务空间,营造全民阅读氛围,以优秀的创意策划、良好的现场服务,开展读者见面会、读书会、公益性讲座、文化沙龙、作品研讨等活动。举办上述活动全年累计:1至2场得1分;3至6场得3分;7至12场得6分;13至20场得9分;21至29场得12分;满30场得1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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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创新经营理念 |
创新经营理念、丰富经营手段,有较强的策划能力,在专业书展、创意集市、新书首发、佳作签售等方面成效明显。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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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积极参与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 |
推进渠道建设,在出版物零售发行领域以连锁经营和合作拓展等方式积极参与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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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
通过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发展等方式,创新出版物零售经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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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实施数字化改造 |
为深度拓展发行业务而采购设备、升级软件系统,或者对传统发行业务流程实施数字化改造。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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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分表得分(满分4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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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分签字:
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核对项目评分表得分签字:
年 月 日 |
注:针对各二级指标项,项目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在项目申报书做可信阐述,否则不能得分。
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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