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获悉,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2017年项目资质申报工作启动。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从事广播电视、电影相关业务资质,且3年来无违规记录的广播电视、电影制作机构都可申报。
今年影视项目征集仅限于北京广播影视企业2017年度制作生产的,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反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社会效益显著,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广播电视作品、电影作品和网络视听节目作品的创作生产。其中电影作品(含合拍影片)资助范围主要包括:故事片、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等剧本创作、生产摄制、宣传推广的补助和奖励。广播电视作品资助范围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等剧本创作、生产摄制、宣传推广的补助和奖励。网络视听节目作品资助范围包括:优秀网络剧(含广播剧和音乐剧)、优秀网络电影(含纪录片和动画片)、优秀网络视听综艺节目(含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奖励。
据了解,2016年10月,通过整合资源,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设立,重点用于扶持首都影视出版精品创作,这对于加快实施首都影视出版精品战略,加快文化创新步伐,提升影视出版精品创作质量和效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营造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文化创造活力不断迸发的新局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