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于日前公布《关于废止、修改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废止1件规章,修改8件规章。同时,对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废止的规章是《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2号)。
新闻出版方面修改的规章是:《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
广播影视方面修改的规章是:《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1号)、《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2号)。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是:批转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关于解决农村乡(镇)电影放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广发干字〔1987〕111号)、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2008〕影字358号)、关于印发《国产影片出口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影字83号)。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8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