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座谈会在京召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周慧琳出席会议并发言。
周慧琳表示,在公共图书馆法宣传贯彻上,总局将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把该法列入《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作为重点学习的行业法律,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同时,还将充分运用媒体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普法。
在推动公共图书馆法落地落实方面,周慧琳指出,公共图书馆法将多年来推动全民阅读的经验总结上升为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法定义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阅读推广服务,要求其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特别是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公共图书馆有丰富的馆藏资源、良好的阅读空间,是全民阅读的重要载体。要以贯彻实施公共图书馆法为契机,统筹协调有利资源,把公共图书馆纳入全民阅读的总体工作布局,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
同时,周慧琳还强调,要积极推动农家书屋与基层公共图书馆资源整合、互联互通,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要支持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阅读服务。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促进公共图书馆遵守著作权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在坚持保护著作权和促进文化知识传播的原则下,加强数字资源建设、提升数字化阅读服务。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出版单位应当向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出版物,以法律形式进一步确定了出版物交存制度,同时,将交存对象从原来《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仅向国家图书馆交存,扩大到向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提出了新的要求。周慧琳表示,总局正在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力求制定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科学合理、操作性强、便于执行的规定,尽快做好公共图书馆法配套规定制定工作。
公共图书馆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继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我国宣传文化领域出台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据了解,该法中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的内容主要有全民阅读促进、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出版物交存、农家书屋与基层服务点建设、古籍整理出版、文献信息的著作权保护等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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