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研究》(订购)
许燕 杨宜音 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你幸福吗?
“你幸福吗?”犹记得几年前这样的街头采访。这个问题既是一个大众心态的调查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心理学的理论问题。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需要得到了极大的满足,然而心理需求的满足还有所欠缺。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满足与心理需求满足的匮乏形成了新的社会发展矛盾。
而主观的幸福感就是心理需求满足的一个重要内容。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幸福?人与人之间的幸福是否有差异?哪些因素会影响幸福的获得?我们为何要孜孜以求地追寻幸福?我们又如何追寻幸福?这些问题亟待得到解答。
在心理学领域,幸福对应于“主观幸福感”这一概念。心理学视角下的主观幸福感是可操作、可测量、可干预的变量。近年来,积极心理学大行其道,盛极一时,主观幸福感便是其中一个重要话题。关于上述问题,已经有诸多研究者开展了研究,尝试给出各自的答案。相关研究者在理论与学术层次上揭示了主观幸福感的内涵与特征,阐明了主观幸福感的诸多影响因素,甚至在生理与脑神经领域发现了主观幸福感的个体差异。
而在现实与社会层面上,这些理论与实证研究结果不断得到应用,不仅可以帮助人们深刻理解何为幸福,而且也有助于研究者对“提升幸福感”干预项目的设计与实施。
什么是幸福?
古今中外,关于幸福的定义并没有定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观点。第一种是理性论。即强调拥有知识和美德就是幸福。在苏格拉底(Socrates)看来,真正的幸福并非发生于外部,而是根源于内部的知识与道德,其学生柏拉图(Plato)则认为,与认识真理和献身真理的快乐相比,一切其他快乐都不是真快乐。中世纪时,圣·奥勒留·奥古斯丁(Saint Aurelius Augustinus)则持有“幸福来源于自我节制,要按尺度生活,按上帝旨意而生活”的观点。
第二种是感性论的观点。古希腊时代曾出现过享乐主义的幸福观。中世纪结束后,人们的思想得到解放,启蒙时代的学者们把幸福等同于追求快乐,而以边沁(Jeremy Bentham)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则提出了更极端的想法,认为获得快乐体验和免于痛苦体验是唯一有价值的事。
虽然早期学者对幸福的观点各有不同,但从总体上来说,谈及幸福的时候,人们往往都关注于快乐的满足。
当积极心理学运动兴起之后,幸福逐渐进入心理学家关注的视野。研究者们发现,关于“幸福是什么”这一问题,对每个人来说都有不同的答案。有些人觉得幸福就是兴高采烈、开开心心,但另一些人却觉得幸福代表着平静和安宁。
由于这些分歧的存在,心理学家最终决定以个体的主观判断为标准来界定幸福,即认为幸福就是个体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估。这一观点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普遍认同,并将其定义为“主观幸福感”。顾名思义,主观幸福感(SWB)指的是一个人相信或感觉自己的生活进展顺利的程度。形容词“主观”用来定义和限制幸福感的范围:研究者感兴趣的是从个体的角度评价其生活质量。这一问题有时会在文献中引起混淆,因为它很容易将主观幸福与更广泛的幸福形式等同起来,而且有许多幸福理论本质上不是主观的。
本文摘编自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社会心理研究》。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