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六版)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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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知识产权法(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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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300-28033-2 |
条码: | |
作者: |
郭禾
相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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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0 |
印次: | 6-2 |
开本: | 0 |
定价: |
¥40.00
折扣价:¥36.00
折扣:0.90
节省了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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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25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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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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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2021D0171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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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2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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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教材全面系统地介绍和阐述了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此次修订,将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知识产权法(第六版)/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分为导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五部分。 本次教材修订除了根据商标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调整的内容进行修改之外,其余部分也以近五年来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和进步为背景,进行了适度的调整。 为反映近年来技术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编中增加了互联网相关问题的专论,专利法编中也根据国际上新发展增加和修正了原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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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郭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知识产权教研室副主任,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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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编 导 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三节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章 作品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 作品的种类 第三节 不受保护的对象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消灭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保护期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 第一节 著作权的主体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六章 邻接权 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 第二节 邻接权的内容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 第一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 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承 第四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 第五节 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 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一节 合理使用 第二节 法定许可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第二节 侵害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第三节 侵害著作权的犯罪及法律责任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章 专利的种类 第一节 专利法概述 第二节 发明 第三节 实用新型 第四节 外观设计 第十一章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一节 有权取得专利权的主体 第二节 专利权的归属 第十二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第一节 专利权产生的消极条件 第二节 专利权产生的积极条件 第十三章 专利产生的程序 第一节 专利申请 第二节 专利审查 第十四章 专利权 第一节 专利权人的权利 第二节 专利权人的义务 第三节 专利权的限制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一节 专利侵权的判断 第二节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专利纠纷的解决 第四编 商标法 第十六章 商标概述 第一节 商标 第二节 商标法的历史与现状 第三节 商标法与其他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第十七章 商标法中的有关主体 第一节 商标权人 第二节 商标行政管理机构 第十八章 商标的种类 第一节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和组合商标 第二节 产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第三节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等级商标 第四节 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 第十九章 商标权 第一节 商标权的产生方式 第二节 商标注册条件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第二十章 商标注册、续展与无效 第一节 商标注册的程序 第二节 商标权的续展与商标变更 第三节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第二十一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一节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第二节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法律保护 第三节 侵权纠纷的解决 第五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 第二十三章 仿冒混淆行为 第一节 混淆行为概述 第二节 仿冒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行为 第三节 仿冒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及其他混淆行为 第四节 仿冒混淆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章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一节 商业秘密与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节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章 商业诋毁行为 第一节 商业诋毁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业诋毁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章 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节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第二节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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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据有关文献记载,“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名词提出,到现在只有300多年的历史;而将其作为法学领域的学术概念或者法律规范中的法律概念的时间则更为短暂;直接赋予其现在的含义大约只有100年。相对于已有数千年历史的民商法中的物权、债权等基本概念,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历史仅仅是弹指瞬间。正是由于其历史短暂,从而导致知识产权无论是在学术理论的研究上,还是在立法、司法实践的运用中都存在许多不甚严谨,甚至不正确的情形。 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国内外学术界均存在各种不同看法。就国内而言,具有代表性 的观点大体上有下列几种: (1)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专有权和工商业标记专有权的统称。 (3)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4)知识产权是一种人们就其创造的非物质财产———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如何概括知识产权的内涵,学术界可谓“见仁见智”。事实上,知识产权一词的含义也随着时间在不断变化。国际著名知识产权学者、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科尼什(Cornish)指出:“知识产权一词过去很少用来描述商标以及类似的市场经营手段;但现在这已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按早期大陆法的用法,知识产权是针对作者作品保护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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