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救济机制和援助制度研究: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为中心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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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国际人权救济机制和援助制度研究: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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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6207-3 |
条码: | |
作者: |
郭曰君 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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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32开 |
定价: |
¥54.00
折扣价:¥48.60
折扣:0.90
节省了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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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39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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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4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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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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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5-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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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于2008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于2013年5月15日起生效。《任择议定书》在国际人权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相互依存论”已经完全取代“权利二分法”在国际人权法学界的主导地位,标志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在国际法上可诉性已得到确认,标志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已经在国际法上获得与公民和政治权利完全同等的地位。作者运用规范实证分析、社会实证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制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个人来文程序、国家间指控程序、调查程序、国际援助与合作的加强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研究,并与其他国际人权文书中规定的相应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本书还对我国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国际保护的实践、我国参与《任择议定书》的起草及贡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我国如何应对《任择议定书》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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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郭曰君 河南获嘉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人权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人权法研究。先后于1992年、1995年和2006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理论)和法学博士学位(宪法与行政法)。2013年8月——2014年8月在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人权法中心从事学术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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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总序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任择议定书》的制定
◎第一节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实施机制薄弱
一、国际人权法的产生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实施监督机制薄弱
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实施机制薄弱的成因
◎第二节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的理论与实践进展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理论的进展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准司法救济机制的进展
三、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
四、小结
◎第三节 《任择议定书》的制定过程
一、第一阶段(1990~199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酝酿阶段
二、第二阶段(1997~2008年):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审议阶段
三、第三阶段(2008年至今):联合国大会通过及各国签署、批准、生效阶段
◎第四节 《任择议定书》制定过程中讨论的主要问题
一、制定《任择议定书》的前提性问题讨论
二、关于《任择议定书》的内容的关键问题讨论
三、小结
◎第五节 《任择议定书》的结构、基本内容和意义
一、《任择议定书》的结构和基本内容概述
二、《任择议定书》的意义
第二章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第一节 委员会的成立
一、《公约》起草阶段关于公约监督机构的三种方案
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对缔约国报告的审议
三、委员会的建立
◎第二节 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一、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附属机构到条约机构
二、条约机构而非宪章 机构
三、独立专家机构而非政府专家机构
四、国际非准司法机构而非国际司法机构
◎第三节 委员会的运作
一、概述
二、委员会的届会
三、议程
四、委员会的委员和主席团
五、秘书处
六、语文
七、作出决定和表决的程序
八、委员会对《公约》的解释
◎第四节 委员会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
一、委员会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
二、委员会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的关系
三、委员会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关系
四、委员会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关系
五、委员会与联合国大会的关系
第三章 个人来文程序
◎第一节 来文程序概述
一、来文的概念
二、来文程序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意义
◎第二节 《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个人来文程序
一、提起来文的主体
二、申诉的提起与接受
三、委员会对来文的可受理性的审查
四、审查来文的可受理性的程序
五、对来文案情进行实体性审查
六、友好解决或委员会作出意见或建议
七、委员会意见的后续行动
◎第三节 现行国际人权申诉程序及比较
一、联合国特别人权申诉程序
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申诉程序
三、区域性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申诉程序
四、小结
第四章 国家间来文程序
◎第一节 国家间来文程序概述
一、国家间来文程序的概念
二、现有国家间来文程序及其实施概况
三、国家间指控程序的背景和理论基础
◎第二节 国际劳工组织和欧洲理事会的国家间指控程序
一、《国际劳工组织章 程》规定的国家间指控程序
二、《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国家间指控程序
三、小结
◎第三节 《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国家间来文程序
一、将国家间来文程序纳入《任择议定书》的过程分析
二、《任择议定书》缔约国声明接受国家间来文程序的情况分析
三、《任择议定书》中国家间来文程序的内容分析
四、小结
第五章 调查程序
◎第一节 调查程序概述
一、调查程序的概念
二、调查程序的特征
三、调查程序的先行者——国际劳工组织的调查程序
四、联合国人权公约中的调查程序的历史渊源——1503程序
五、调查程序在国际人权法律监督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 现有人权公约中的调查程序及其实施
一、调查程序的基本内容
二、调查程序的实施现状
三、调查程序适用的制约因素
四、调查程序的改进
◎第三节 《任择议定书》中的调查程序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任择议定书》制定之前开展调查活动的实践
二、《任择议定书》中调查程序的起草过程分析
三、《任择议定书》与其他联合国人权公约中调查程序的比较分析
四、《任择议定书》中调查程序的声明接受情况的分析
五、展望
第六章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国际援助与合作
◎第一节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国际援助与合作概述
一、以人权本位方针看待国际援助与合作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的国际法依据
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国际援助与合作的实施主体
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国际援助与合作的普遍形式
五、当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国际援助与合作的特点
◎第二节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国际援助与合作现状
一、联合国系统的援助与合作
二、区域组织的援助与合作
三、主权国家的援助与合作
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国际援助与合作评析
◎第三节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国际援助与合作制度的重审与改进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国际援助与合作制度的基本理论重构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国际援助与合作的实施制度
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国际援助与合作的监督评估制度
◎第四节 《任择议定书》中的国际援助与合作
一、从《07草案》到最终文本
二、第14条“国际援助与合作”的内容分析
第七章 《任择议定书》与中国
◎第一节 个人来文程序、国家间来文程序和调查程序与中国
一、国际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委员会特别来文程序中的中国案件
二、中国在《任择议定书》起草过程中对个人来文程序的立场、意见和建议
三、中国在《任择议定书》起草过程中对国家间来文程序和调查程序的立场、意见和建议
四、中国政府对待准司法性程序的原则立场及其反思
五、中国对《任择议定书》中规定的个人来文程序、国家间来文程序和调查程序的应对
◎第二节 国际援助和合作与中国
一、中国对外援助和合作的回顾与反思
二、中国在《任择议定书》起草过程中对国际援助与合作的立场、意见和建议
三、中国对《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国际援助与合作的应对
附录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临时议事规则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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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前 言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以下简称《任择议定书》)的通过和生效意味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救济机制的全面建立和实施,标志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已经在国际法上处于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完全相同的地位,开始得到公平和平等的对待,成为世界人权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作为世界人权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任择议定书》关于个人来文程序、国家间来文程序和调查程序的规定借鉴和吸收了国际人权救济机制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相关的国际救济机制的此前的发展成果,《任择议定书》的有效实施必将有力推动国际人权救济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此外,《任择议定书》关于国际援助和合作的规定的实施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国际援助和合作。 本书以《任择议定书》为中心,对国际人权救济机制以及国际援助和合作进行研究。笔者运用法解释学和法律社会学的方法以及比较的方法对《任择议定书》之前的国际人权救济机制和援助制度的法律规定、实施状况和实效进行全面、立体研究;对《任择议定书》制定的前因和过程进行全面研究,并对其实施进行展望;在对《任择议定书》的内容进行条分缕析的解释时,特别注重借鉴人权事务委员会、教科文组织执行局公约和建议书委员会等国际人权机构的判例法。 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对《任择议定书》制定的前因、制定过程及其间讨论的主要问题以及《任择议定书》的意义等问题进行分析;第二章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成立、性质和地位、运作以及与其他国际机构的关系进行研究;第三章至第六章以《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个人来文程序、国家间来文程序、调查程序、国际援助和合作依次进行研究。国际人权法的实施的重心在于国内实施,我国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全面参与了《任择议定书》的制定过程,目前尚未签署和批准《任择议定书》。《任择议定书》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积极应对《任择议定书》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因此,本书第七章最后落脚在“《任择议定书》与中国”,分别对国际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委员会团体申诉程序中涉及中国的案件以及中国的对外援助和合作进行回顾与反思,接着对我国在《任择议定书》起草过程中的立场、建议和意见进行梳理与反思,最后提出作者关于我国应对《任择议定书》的建议。 郭曰君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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