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剑网2015”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自2015年7月起,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通知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10多年前,百度摇晃着手中的魔法棒,通过音乐下载攫取了大量的金矿,并一举成为中国搜索行业的霸主乃至互联网行业的三座大山。但直到今天,在线音乐只有几十亿元的市场,和庞大的听众市场简直不成比例。更可怕的是产业链条中的几方正在陷入零和博弈:受制于盗版泛滥,最上游音乐人无法获得符合身价的收入,不得不选择转行或者提供水平更低的音乐;出版公司无法获得正常的版权收益,包装艺人的投入不得不降低;在线音乐网站要花钱购买版权,但却无法通过音乐下载获得收益。这并不正常,于是很多互联网企业在和音乐版权人一起大喊音乐收费的口号,但现在看起来并不成功。
今年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为你钟爱的音乐维权!”对于数以亿计的中国网民来讲,免费从互联网上下载音乐,已经习以为常,可能根本没想到过要付费。眼下,给音乐版权人付费的是网络运营商,这些运营商付费之后,尚未找到赢利模式,一直酝酿着向网民收费。但因为不同的运营商之间竞争激烈,出于担心失去用户的考虑,谁也不敢先行尝试。
目前国内在线音乐网站主要赢利模式为广告收入、社交类增值服务、下载业务等,但有数据显示,目前这几部分收入并不多。加上近年来版权费用水涨船高,无法赚钱却还要大量投入,在线音乐正面临生存困境。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此前在谈到网络音乐版权问题频出、音乐人一直急于引导网络音乐进入收费时代的原因时认为,目前我国音乐产业存在“两多一少”,即听众多、歌手多但新作品少,部分选秀节目和音乐栏目总在重复使用一些经典歌曲或出现所谓“同一首歌”的现象。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在于国内目前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音乐产业发展商业模式,核心问题就是创作者的创作动力不足、得不到合理回报。
迄今为止,没有一家国内的互联网音乐公司公开宣称赢利。据了解,目前国内音乐版权方每年拿到的收益不到10亿元,相当于整个产业产值的2%左右。而日本和韩国的版权方在数字音乐产业拿的分账比例是90%,在欧美,版权方拿到的平均产值比例是70%。版权保护是必须的,还要由互联网经营商向版权人付费获得授权,然后通过广告或探索其他新的商业模式来实现赢利。要加强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必须大力普及版权意识,提高使用者对他人著作权尊重和保护的观念。同时,《著作权法》修改完善时,应特别关注网络环境下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从现实情况来说,音乐下载收费,首先需要面对的就是“用户习惯”这座大山,不管这种习惯是否合理,都是它必须要小心面对的问题。在微博的一项调查中显示,近八成网友反对下载音乐收费。吃惯了“免费午餐”的人们,没有人心甘情愿再自掏腰包。然而,音乐消费者不愿意花钱下载并不是阻碍下载音乐收费的最大阻力。事实上,消费者是陷入两难境地,有钱未必能买到好音乐,免费的音乐市场上却充斥着粗制滥造的产品。
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讲,下载音乐包括下载其他一些作品,走进“收费时代”已是大势所趋。从法律角度看,国内已经出台多部法律法规规范音乐版权,从《著作权法》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再到《侵权责任法》,都让音乐制品有法可依。在部分行业大举涉入互联网的背景下,为了能够进一步扩大音乐制作方和自身收益,提高音乐原创者的激情,多家互联网公司、唱片公司已经开始与音乐版权人共谋发展。然而,音乐下载收费必然会涉及数字版权问题,这一直是众多涉入互联网的版权公司的最大困难。一方面,涉事的主体繁杂,音乐制品正版与盗版交织,而音乐网站获得和复制音乐制品的渠道也很多,版权保护缺乏得力的执法与管理,不论版权保障还是分配比例,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体系和规范。另一方面,免费当道,谁收费谁死亡,在这种情形下,几乎无人敢轻举妄动。推行音乐下载收费面临的一道重要关卡就是音乐网站间的恶性竞争。近年来,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多家上市公司的音乐网站“内讧”以及环球、索尼和华纳三大唱片巨头的“暗地较量”,都会使其中任何一家音乐网站不敢轻易尝试全面音乐收费下载。业内人士称,只有版权方、网站、用户三者之间产生公平合理的交易,才能真正称之为网络音乐行业的突破,那时候也许才能真正开始“全面付费”的时代。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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