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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视阙下高校出版企业财税政策研究 - 大学出版发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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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视阙下高校出版企业财税政策研究
秦路(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刘平(西南大学财务处)
2020-11-12 17:06:13  来源: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摘要:从2012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主要措施有全面营改增、国地税合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加大建设绿色税制体系,体现了税收法定、优化税制结构和增加我国税制国际竞争力等原则。转企改制后的高校出版企业,在这次税制改革中既获得政策红利,也面临了新的挑战。通过对高校出版企业受本次税制改革影响的研究,笔者对增值税优惠政策、先征后退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留存收益分配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希望优化出版企业的税收政策,助力高校出版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确保“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

  关键词:税制改革;高校出版社;税收优惠

  一、绪论

  1.新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税收是国家参与分配的一个主要途径,政府的预算收入绝大部分都是依靠税收完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同时期有相应的税收制度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是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也在不断深化。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我国经济的增长幅度收窄,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型,税收制度也在相应地改革。本次税制改革可以追溯到2012年,主要体现了税收法定、优化税制结构和增加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等几大原则。李平(2019)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税收制度改革划分为五个阶段,本文所说的新税制改革,就是2012年以来,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时期所进行的一次改革。新税制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二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三是国地税合并;四是加大建设绿色税制体系。新税制改革的实施,将在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转变发展方式、公平税负和体现依法纳税执政理念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我国高校出版企业发展的概况

  高校出版社作为我国出版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成立的两家高校出版社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和上海师范大学出版社,他们都是1956年成立。上世纪80年代是我国高校出版社发展的黄金时期,1979年至1989年间,共成立高校出版社91家。截止目前,全国高校出版社总共有108家。高校出版社的基本职能是为教学科研服务,满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需要, 以及支持与日俱增的高校教学科研成果的迅速出版和推广(龚维忠,2001)。2003年6月,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同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北京等9个地区和35个宣传文化单位进行试点,其中有21家是出版社。高校出版社的改革始于2007年《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高校出版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07﹞6号)文件的颁布。全国所有高校出版社分批完成了转企改制工作,由以前的事业单位转变为学校投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遵循市场规律,内容质量仍接受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截至2010年,除人民出版社、藏学出版社、盲文出版社等少数出版社,其他出版社都已经转制为企业,将出版行业推向市场。2018年,国家进行大部制改革,出版行业的主管部门由原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变更为中宣部。中宣部对出版社的内容质量管理严格,倒逼出版社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同时,主管部门对出版社的考核指标有所调整,进一步明确必须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率在考核中所占比率大于50%。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出版业的经营数据上体现得非常充分。(见表1)

表1 2016年-2018年出版业部分经营数据统计表

  注:数据来源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2018年中国数字出版年度报告。

  从表1看出,近两三年,我国出版行业的经营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主要从重印书品种持续上升,并且2017年就已经超过了新版书的品种数。这说明出版的图书内容质量持续向好,可以重新印刷继续发行销售的品种数增加。数字出版收入连续3年大幅度增长,说明我国出版业的转型比较成功,但是数字出版占全行业营业收入比重仍然偏低,需要继续加大转型力度。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平稳增长,而利润总额却连续下降,说明今年出版行业的成本费用增长大于了营业收入的增长。在内容质量、社会效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影响出版行业利润下降的因素,而财税政策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的重要因素之一。高校出版社作为我国出版行业的一份子,其经营情况的变化与全行业的情况基本吻合。

  二、高校出版企业的财税政策现状

  高校出版企业根据教育部和原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改制为学校资产公司投资的国有独资企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就要受国家财经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就应该依法纳税。国家考虑到转企改制后,高校出版企业的经营积累不足,融资的渠道有限,相应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扶持高校出版企业的发展。下文分析、研究的相关政策和数据都是以高校出版企业为基础。

  1.增值税政策

  高校出版社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由来已久。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通知》(国税发﹝1993﹞059号)文件出版社就开始享受增值税的先征后退政策,至今快有30年。关于出版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最新文件是2018年财政部和税务局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53号文件《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图书在出版环节分别按照100%和50%的比例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高校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可以按100%的比例执行,而其他的普通图书只能按照50%的比例执行。

  出版社的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的政策,经历了一个税率逐步降低的过程。1994年,根据国税发﹝1993﹞059号文件,出版社只征收增值税,不再征收营业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规定,出版社销售图书的增值税税率是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规定,出版社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出版社的税率调整为10%。2019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宣布下调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出版社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表2 出版行业增值税税率变化情况

  从表2可见,在本次税制改革期间,出版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分3次累计下调了4%,其下调幅度与销售或进口货物一致。

  2.所得税政策

  在出版社转企改制之前,位于重庆市的某高校出版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发布。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明确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一直延续至今,最新的文件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根据文件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3.其他税收政策

  按照财税〔2019〕16号文规定,出版社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而其他关于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等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因为高校出版社都已经完成转企改制工作,所以目前不会产生这方面的纳税义务。

  4.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政策

  2007年底,财政部、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008年开始中央企业按照规定比率上交国有资本收益。高校出版社划归在教育部所属企业类,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三类企业,暂缓3年上交。2011年至2013年,高校出版社按5%的比例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014年至今上交比例上调为10%。根据财政部的工作计划,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在近期还会继续上调,按照2016年财政部新印发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出版社上交比例预计会调整为15%~20%。

  5.向学校上交经营收益

  高校出版企业是学校全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各家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要求所属出版社以税后利润、资产占用费等形式上交经营收益。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分配企业经营的税后利润,分配的形式和具体金额由董事会决定。高校出版社的董事会成员由学校指定,管理层由学校任命。

  三、税制改革对出版企业发展的影响

  本轮税制改革,将逐步改变我国流转税比例偏高的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公平。通过近几年的减税降费,高校出版企业切实感受到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益处。

  1.增值税税率调整

  前文已经提到,出版社在出版环节的增值税从13%下降到9%。按照中型高校出版企业年销售额1.5亿计算,每年将减少销项税额近500万元。而图书批发、零售环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对于单体出版企业而言,其出版环节的增值税税负还是较高的,特别是与其他含有发行公司的出版集团相比,增值税税负没办法转移到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会造成出版行业内部竞争的不公平,分化出版集团和单体出版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利润,使得一些有特色的专业出版企业生存环境恶化。

  2.全面营改增

  从2012年开始试点营改增,到2016年5月全面实施,对整个生产型、服务型企业来讲是一个巨大的变革。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所有生产、服务企业都缴纳增值税,基本上能做到全产业链的进项抵扣。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促进服务业尤其是高科技行业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高校出版企业的产品构成中,各层次教材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高校出版企业每年会根据教材建设的规划和教育部的要求对教材使用者进行培训。此类培训大多数情况下会借助专业的培训机构开展教学培训活动,花费大量的培训费用,在全面营改增后,这部分费用就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记载的税金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营改增实施几年来,也给高校出版企业带来了一些困惑。高校出版企业作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其收入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需要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来抵扣销项税额减少实际缴纳的税额。而营改增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通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政策不太了解甚至是误解,不愿意为高校出版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让高校出版企业没办法抵扣进项税额,使得国家营改增政策的初衷无法兑现。目前,高校出版企业增值税税负降低的影响因素主要还是增值税税率的调低。

  3.个人所得税改革

  2018年底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近20年来最重大的个税改革。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到专项附加扣除,再到扣缴模式调整,都极大地降低了高校出版企业员工的个税负担。据调查数据表明,从2018年10月1日和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个税新政以来,高校出版企业员工的个税负担降低了40%以上。本次个税改革,充分考虑了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平衡了收入来源单一家庭的税负。个税降低,在没有增加高校出版企业成本费用的情况下,实际增加了高校出版企业员工的收益。也可以理解为高校出版企业利用税制改革的政策给员工增加了薪酬,为高校出版企业的经营活动节约了成本。这项政策是国家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业。当然,这个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高校出版企业在个税改革之前是严格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反映了高校出版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都还不高,受个税政策影响较大。

  四、高校出版企业在税制改革背景下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税制改革给企业减轻了税负压力,同时也给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认真研究财税政策,根据国家的大政方针调整企业战略。只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的企业,才能在税制改革中分享改革的红利,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了本次税制改革的相关政策,结合高校出版企业的经营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免征出版环节的增值税

  在国际上,各国大多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本国文化企业特别是出版企业的发展(见表3)。英国、葡萄牙、瑞士等国对图书、期刊、报纸直接免征增值税,特别是英国,其对出版社免征增值税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了。即使是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也会按比一般商品低得多的税率征收,比如:荷兰一般商品19%,书刊5%;西班牙一般商品12%,书刊3%,等等。美国作为出版强国,对出版行业征税较重,但是美国只针对盈利性的商业出版社征税,而对大学出版社、社团出版社均是免税的。(宗合,1994)

表3 世界部分国家对出版行业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高校出版企业主要经营图书的出版、发行业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高校和中小学的科学研究活动和教学活动。而根据2018年财税53号文件,图书出版环节的增值税是分出版图书类别按不同的比例执行先征后退;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却享受三年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高校出版企业的业务范围既包括图书出版,也包括了图书的批发和零售。高校出版企业将出版的图书销售给各省市新华书店或者民营书店,这应该属于图书的批发业务;高校出版企业有自己的销售实体门店,也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了官方旗舰店,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图书,这应该属于图书的零售业务。对同一性质的经济业务,不能因为主体的不同,就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政策。所以,我们建议按照2018年财税53号文件,高校出版企业的图书销售同样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同时,免征出版环节的增值税,也可以消除出版集团和单体出版企业之间的政策执行差异。由于大多数出版集团组建有自己的发行公司,而发行公司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出版集团可以将增值税税负转移给发行公司,从而减轻整个集团的增值税税负。单体出版企业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这方面承担的税负肯定会大于出版集团,不利于整个出版行业的公平竞争,也不符合国家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政策导向。

  2.优化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高校出版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已近30年,退税资金很好地支持了高校出版企业的发展壮大,高校出版企业将退税资金专项用于重大出版项目的建设、投入公益性出版项目,完成中华文化和人类文明的记载、传承、传播等使命,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文化战略目标。但是,高校出版企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麻烦。比如,如何划分100%和50%退税比例的图书品种。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课本征订目录,没有涵盖所有中小学教学使用的课本品种,有部分地方教材没能纳入征订目录,但是各地中小学生实际是在使用。另外,中职教材的征订目录只在少数省市有教育行政部门有颁布,大多数地区的中职教材都是由学校直接选用,直接向出版社购买。而各省市的财政监管局需要高校出版企业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书目,书目上载明的图书品种才能够认定为是中小学课本和中职课本,也才能按照100%的比例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在2018年大部制改革后,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变更为中宣部。中宣部对出版社的内容严格把关,基本上从源头上消灭了粗制滥造的图书。国家对优质的图书应该予以资助,以扶持出版社走上高质量发展的道路。所以,我们建议调整2018年财税53号文的相关条款,对高校出版企业出版的所有图书都按照100%的比例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我们调查了全国高校出版企业的图书出版品种,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学教材和高校教材,对高校出版企业执行100%比例退还增值税可以很好地提升我国教育系统所使用教材的质量。

  3.调整国有资本上缴比例

  出版社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转企改制后的高校出版企业都是国有独资企业。目前,文化企业中,图书的发行流通渠道对外开放力度较大,但是出版环节还没有允许外资进入。而财政部规定,国资企业都需要按一定比例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高校出版企业现在每年按利润的10%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三部委下发的财税〔2019〕16号文规定,转企改制的出版企业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而财政部又通过教育部收缴高校出版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两个文件对高校出版企业的经营利润分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为了体现国家对转企改制的出版企业的扶持,鼓励各高校出版企业加大对重点出版项目的投入,建议将更多的经营利润留在出版企业,可以将出版企业特别是高校出版企业视作公益出版单位,归为《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第五类政策性企业,把国有资本上缴比例调整为0。

  4.将更多的留存收益用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高校出版企业是学校投资的国有独资企业,留存收益留在企业可以更好地投入重大选题的开发,有更雄厚的实力打造社会效益突出的优质文化产品,免除高校出版企业的后顾之忧,充分实现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战略定位。高校特别是教育部部属院校是全额拨款单位,各种经费支出都有财政预算的保障。这几年我国出版行业的盈利能力持续下滑,高校出版企业上交的经济收益相对学校的收支额度微不足道,但却会让高校出版企业的流动资金吃紧,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建议高校将所属出版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留存收益更多地留在企业投入再生产之中,少分配或不分配税后利润给学校。

  5.认真研究生活服务行业增值税政策

  在本次税制改革中,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生活服务行业由缴纳营业税改缴增值税,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也给高校出版企业带来了更多的进项抵扣项目。政策的颁布到落地,需要各企业的充分研究和执行。高校出版企业必须研究营改增后各服务行业的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情况。目前,高校出版企业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的有:合作方提供的印制、排版、设计、审读、推广、培训、住宿、交通等。为了更好地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出版企业不但自身要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也要敦促合作方尽量使用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各类发票。这样做既保障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助推国家政策的实施。

  6.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政策,表面是只和个人有关。但是在高校出版企业任职的员工、在高校出版企业领取劳务和稿酬的作者,其个人所得税由出版社代扣代缴。对员工来讲,高校出版企业为其支付的薪酬扣除了个人所得税才是员工实际拿到的收入。2018年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为高校出版企业员工带来了实惠,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高校出版企业节约了成本。而稿酬和劳务的个人所得税将记入个人的综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高校出版企业应向作者和相关的合作方宣传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强调平时对稿酬和劳务的个人所得税是进行的预扣预缴,提醒他们在次年一定要进行汇算清缴,保障作者和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五、结束语

  从2012年开始的本轮税制改革,已经深刻影响到高校出版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效果。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结合出版行业的发展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分析财税政策对高校出版企业所带来的巨大影响,积极思考针对流转税、所得税和国有资本收益等财税政策的应对措施,提出进一步减免税收、降低费用、藏富于企等建议。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高校出版企业会享受到更加具体而精准的财税政策。高校出版企业应该抓住契机,调整发展战略,充分研究、落实税制改革中的各项财税政策,结合国家推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品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

来源: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本版责编:江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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