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研究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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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刑事速裁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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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9722-8 |
条码: | |
作者: |
李本森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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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85.00
折扣价:¥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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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省了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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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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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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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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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20-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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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律地位,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共同构成了梯次多元化刑事诉讼程序。刑事速裁程序是中国特色的刑事案件快速处理程序。本书上篇部分,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两部在18个城市开展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性研究,从试点背景、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和文本分析等方面对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运行状况进行多角度的实证研究。刑事速裁程序的成功试点,为建立刑事案件快速处理程序的中国模式提供了丰富经验,对于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刑事案件快速处理程序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本书下篇部分,结合刑事速裁程序的最新立法和实践,就刑事速裁程序涉及的基本理论、证据规则、律师辩护、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和权利救济等进行比较系统化的研究。伴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刑事速裁程序在刑事一审程序中将更加充分发挥分流轻罪案件的功能。中国刑事案件的审理效率,必然会因刑事速裁程序的有效实施得到整体性提升。本书为刑事速裁程序的研究提供了初步的基础,对刑事速裁程序的深度研究还需要更全面和更深入的观察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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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李本森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法律职业伦理和律师学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独立出版或合作出版多部法学著作、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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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上篇五章,主要是对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实证研究。 具体为: 第一章: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的背景与创新; 第二章: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国际比较; 第三章: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问卷调查; 第四章: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案例检验; 第五章: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本地化差异。 下篇七章:主要是对刑事速裁程序立法的基本理论和运行机制研究。 具体为: 第六章 刑事速裁程序的基本理论; 第七章,刑事速裁程序中的证据问题; 第八章:刑事速裁程序中的侦查问题; 第九章:刑事速裁程序与律师辩护; 第十章:刑事速裁程序中的检察职能; 第十一章:刑事速裁程序与法庭审理方式; 第十二章:刑事速裁程序中的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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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前 言
伴随着2012年前后“醉驾入刑”和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以及刑事实体法改革,我国基层司法机关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数量有较大的增长,部分地区基层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不断加剧。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更加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刑事案件的审理效率,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对司法改革事项进行试点授权。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项目采取授权试点,目的是从加强顶层设计的角度对试点进行有序规范;确保有关基本法律制度的试点改革于法有据。2014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正式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
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对于推动刑事司法领域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过程中,很多地方司法机关根据上述试点办法,创造性地开展试点工作,为速裁程序的立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实践证明,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大幅度提高了试点地区的刑事案件办理的司法效率,特别在提高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的适用率、非监禁刑的适用率,降低速裁案件的上诉率、抗诉率,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刑事司法资源,有效缓解试点地区案多人少矛盾等方面成效显著。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实效和评估结果说明,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符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符合我国当前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际需要,具有现实可行性。
2016年9月,刑事速裁程序再次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同步继续试点两年。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同被写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刑事速裁程序作为独立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外的刑事案件快速处理程序,正式成为提高刑事诉讼程序效率的“加速器”和“助推器”。刑事速裁程序正式立法,弥补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设计过分单调的结构性缺陷。根据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将覆盖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这意味着我国大约50%的刑事案件将通过刑事速裁程序来处理,无疑会节省大量的国家刑事司法资源。同时,由于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速裁程序得到快速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时间被大幅压缩,这对于降低程序的惩罚性、提高人权保障的力度具有重要的价值。
毫无疑问,刑事速裁程序以及相关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最具特色的“亮点”,在促进中国刑事诉讼程序走向更加多元、更加成熟、更加科学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中国特色的速裁程序是吸收了辩诉交易和认罪协商的合理内核而进行的程序的改造,同时融入中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素,构造了既保证不发生冤假错案而又可以大幅度提高诉讼效率的速裁程序。可以说,中国的刑事速裁程序作为刑事案件快速处理程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种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刑事速裁程序是对控辩审的诉讼结构的整体性压缩,而非对诉讼结构的“切割”以形成程序性“跳跃”。我国刑事速裁程序既没有采取完全的当事人主义的英美辩诉交易模式,也没有采取书面审理的德意日等国的处罚令模式,而是兼采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要素混合的控辩审整体性结构主义模式。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是通过进一步简化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行政性的审查等内部程序,对诉讼程序进行结构性压缩的改革。刑事速裁程序并没有切断传统的刑事诉讼的进程,而是秉持控辩审典型诉讼结构形态,仅仅基于效率的提升而对部分非关键性程序进行简化。概言之,中国的刑事速裁程序是对诉讼的结构性改革,并没有破坏刑事诉讼的控辩审之间的张力。
第二,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而非忽视案件事实与证据基础进行的罪刑“交易”。无论是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都强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据裁判原则。刑事速裁程序并不适用于那些证据存在严重瑕疵的案件或者疑罪案件。司法机关不能因追求案件的快速结案而忽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致使有严重证据瑕疵的案件进入速裁程序中,从而导致出现冤错案的风险。在美国,控方对特定案件可以在指控事实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的情况下,与被指控人就指控和量刑进行辩诉交易,而中国的刑事速裁程序绝对排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换言之,中国的刑事速裁程序在强调提升案件审理的效率的同时,仍然把司法公正放在司法效率之上。
第三,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坚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的保护,简化程序而非减权利。在美国的辩诉交易程序中,被告人如果同意进入认罪答辩程序就必须放弃很多基本的诉讼权利,包括公开审判的权利、无罪推定的权利以及上诉的权利等。德意日等国的快速审判还包括书面审,意味着被告人丧失或者放弃接受公开庭审的权利以及上诉的权利。我国刑事速裁程序并没有取消或者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放弃任何诉讼权利。在刑事速裁程序和相关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我国法律要求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为速裁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法律辩护。另外,速裁程序中被告人的上诉权并没有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而被取消,如果速裁案件的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仍须依法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概而言之,中国特色的刑事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之间形成梯次多元结构,可以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共赢。中国刑事速裁程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快速案件处理程序,并非照搬照抄国外的刑事快速程序,是在我国长期以来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多年探索和试点基础上由非正式规则上升为法律的正式规则。刑事速裁程序和其他程序一样都需要实践的检验,都需要根据其运行状况不断深化研究的过程。中国的刑事速裁程序从2018年被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实施和运行到现在仅仅两年左右的时间,还需要更长期的司法实践的检验和更深入的学术研究,才可以使其规则不断走向定型与成熟。
上篇部分主要是对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研究成果。本人在速裁程序试点开始之初,就组织对速裁程序进行评估和跟踪研究,该部分的研究成果构成本书上篇。在试点中期和后期,本人组织在全国18个试点城市进行问卷调查,前后收集了两千余份问卷,以全面了解试点参与主体对试点过程和运行状况的主观意见和反映的问题。本人在试点期间赴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西安和沈阳等试点城市实地对速裁试点进行观摩、调研和座谈。同时,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下载12 666个速裁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以数据化的形式客观展示速裁试点在司法效率和量刑均衡方面的实际效果。另外,本人还收集了试点地区的速裁文本资料,对部分试点城市的试点文本进行有针对性的文本分析,以从立法和规范的地方化的角度总结试点的经验和试验性立法的实施问题。上篇部分中有关速裁程序试点的研究成果,其中有些已经公开发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和《法学家》等期刊上。
下篇部分主要是关于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速裁程序的立法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在下篇,本人对刑事程序的基本理论、证据规则、律师辩护、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和权利救济等进行比较全面的相对系统化的研究。由于新的刑事速裁程序实施时间并不长,其中的实证研究的观察主要集中在2019年。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速裁程序同步入法实施,且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原则上都必须是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在刑事速裁程序的基本规则的研究方面不可避免涉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速裁程序这两个方面的制度其实是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刑事速裁程序的研究离不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研究同样必须关注对速裁程序的研究。
任何纯粹和完美的刑事诉讼程序或模式本质上都是学者们臆想的“乌托邦”。刑事诉讼不可能是封闭的诉讼程序体系,开放和多元的刑事诉讼是现代程序发展和进步的常态。在多元和开放的刑事诉讼体系中,追求更加有效率的正义才是刑事诉讼的最高境界。刑事速裁程序通过司法再造来简约刑事诉讼程序,将使速到的正义不再是梦想。在刑事速裁程序研究的系统化方面本研究作了初步尝试,但必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局限性,期待未来学者对该程序进行更有价值和更深入的研究。
在对刑事速裁程序的研究过程中,本人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杨万明副院长、颜茂昆庭长、沈亮庭长、杜国强副庭长和冉容、杨立新、孟伟、何东青等领导和法官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北京、上海、广东、南京、武汉和西安等速裁程序的试点单位和领导为该课题的研究提供了调研的便利和研究资料上的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王绍佳、李庚强、朱敏敏、郭锴和硕士生辛金霞、李雪松、高翔坤、成昕琪等同学参与问卷调查和裁判文书的搜集、数据整理等工作,一并表示感谢。最后,对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冯琰主任和各位编辑为本书出版付出的辛勤劳动和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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