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2012年版)——刑事诉讼法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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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2012年版)——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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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5620-4227-3 |
条码: | |
作者: |
三校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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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29.00
折扣价:¥26.10
折扣:0.90
节省了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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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425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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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2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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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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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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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本书是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中的讲义性质图书,针对刑事诉讼法的学科特点关键标注,简化记忆考点难点,分类提示,同时加入考频提示以全面准确的演练历年真题,使考生清晰了然考试重点。其独特的体例创新,精当的备考解读,解决了长期困扰广大考生复习法律、法规的一大难题。 点石成金,凝聚二十载名师课堂授业精华,作为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培训授课专用教材,本书历经二十年的经典传承。千锤百炼,实至名归,带给您身临其境的名师授业风范,与智者的深邃启迪。 本书高效高分、直击考点、分类科学,内容准确。总结往年考试经验、夯实基础,囊括国家司法考试必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考生参加司法考试必读的辅导丛书。 本套丛书主要包括《理论法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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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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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1)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 1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 3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 4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7)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 7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 8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 9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10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 11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11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 12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 13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 14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 14 第十一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15 第十二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 18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20) 第一节 专门机关 / 20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 24 第四章 管辖(34) 第一节 立案管辖 / 34 第二节 审判管辖 / 39 第五章 回避(44)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 44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 45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 46 第六章 辩护和代理(50) 第一节 辩护人 / 50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 57 第三节 刑事代理 / 60 第七章 刑事证据(64)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 65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 67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 75 第四节 刑事证据规则 / 77 第五节 刑事诉讼证明 / 80 第八章 强制措施(87)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 87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 89 第三节 拘留 / 96 第四节 逮捕 / 99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109) 第十章 期间、送达(116) 第一节 期间 / 116 第二节 送达 / 122 第十一章 立案(124) 第十二章 侦查(130) 第一节 侦查行为 / 130 第二节 侦查终结 / 140 第三节 补充侦查 / 142 第十三章 起诉(145) 第一节 起诉概述 / 145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 146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 154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156) 第一节 刑事审判程序 / 156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模式 / 157 第三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 158 第四节 审级制度 / 161 第五节 审判组织 / 162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170) 第一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 171 第二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 185 第三节 简易程序 / 188 第四节 量刑程序 / 190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 192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198)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 198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 199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 201 第四节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 207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 208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211) 第一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 211 第二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 215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217)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 217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 218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 223 第十九章 执行(227) 第一节 执行概述 / 227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 228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 231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 236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 236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239)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 239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 240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 241 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246) 第二十二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248) 第二十三章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251) 第二十四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254)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 254 第二节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 255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 257 附 法律法规简称对照表(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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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序 言
诉讼法乃程序法,相比与世间百相、芸芸众生息息相关的刑法、民法等实体法而言,诉讼法之“古板面孔”,似乎拒人于千里之外,让人敬而远之。但是,诉讼法其实并非“枯燥”、“繁琐”的代名词。诉讼活动犹如一场大戏,其中有演员,也有剧幕,频频上演着悲剧和喜剧,承载着人间的利益纷争、价值博弈。程序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令无数法律人心向往之!当您用心体验时,其鲜活的案例细胞和丰满的制度体系足以激起您学习的兴趣,这种兴趣将会去除您复习中的痛苦,成为您在刑事诉讼法上取得高分的先导。
如众所知,刑事诉讼法每年在司法考试中考查的分值为72分(约占12%的分值)左右,是司法考试中不可小觑的科目。相比刑法、民法等实体法而言,作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涉及的高深法学原理相对较少,几乎没有实体法中“剪不断、理还乱”、让您无所适从的“学说争议”,相对而言简单得多,堪称司考“抢分大户”。只要您能够透彻掌握其中的理论与法条,善于对相似知识点进行比较、归纳和总结,获得高分也并非难事。本书旨在通过条分缕析、删繁就简、表格比较的方式,将重点法条、命题考点、历年试题融为一体,让考生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全面理解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掌握司考路上制胜的法宝!
一、打牢基础,知识扎实化
有的考生误以为司法考试都是一道道选择判断式试题,便不顾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将大量的时间放在法条的记忆和题海战术上。这其实是一种事倍功半的做法。尤其是现在的司法考试题已经不是仅仅满足于对法条的记忆,而是更加重视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近几年的刑事诉讼法考题最突出的特点是加强了理论上的难度,甚至出现了纯粹理论性的试题。2005年试卷二第21题考查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2007年试卷二第21题考查的集中审理原理,2008年试卷二第35题、第74题考查的刑事证据的分类,2009年试卷二第25题考查的直接言词原则,第70题考查的证明责任,2010年试卷二第70题考查的刑事起诉制度,试卷四第三题考查的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2011年试卷二第21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问题、第26题考查刑事证据规则、第64题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试卷四第三题考查证明标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证据关联性的判断,都是这一命题思路的典型代表。如果考生不打牢扎实的专业基础,这类题目将很难应付。
因此,考生复习刑事诉讼法时,要注意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当然,司法考试与考研不可同日而语,不要将过于多的精力放在复习、钻研理论上,要围绕一些应用性较强,而且前沿的问题来适当地展开。我们提倡,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系统地阅看本书中的知识点,把基础打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融会贯通。
二、熟悉法条,知识准确化
“因法设题”是司法考试命题中不变的规律,那么,对于考生而言,采取的复习对策就是“因题找法”。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还要从一些重要法条的规定切入,熟悉重要法条的内容。
在复习刑事诉讼法时,除了应掌握《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外,还应掌握三个重要的规定。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机关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刑诉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高检规则》)。这三个规定加上刑事诉讼法,将近1000多个条文。但是,重点法条只是其中的1/3。这些重点大致涉及:
1《六机关规定》:(1)立案管辖的具体划分;(2)逮捕的证据条件;(3)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审批人员。
2《刑诉解释》:(1)特殊情况下的地区管辖和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2)辩护人的范围及指定辩护以后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的处理办法;(3)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殊规定以及提起和审理程序;(4)庭前审查程序后的处理决定;(5)第二审程序有关全面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规定。
3《高检规则》:(1)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具体范围;(2)审查批捕程序;(3)侦查监督程序;(4)审查起诉过程中有关补充侦查的具体规定;(5)审查起诉范围的规定;(6)审查起诉后对各种具体情况的处理。
还需强调的是,在学习这些法律条文过程中,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这些规定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系,一般而言,其中与刑事诉讼法明显矛盾或者冲突的不会考,多数会考那些对刑事诉讼法有补充或者具体化的条文,因为简单的、容易理解的法条,往往无需解释,而容易混淆的法条,则需要相关的解释;二是一定要理解法条,而不是机械记忆,要注意某一个法条的立法原意。三是对于新增加的司法解释,要高度重视。即使其不是常规考点,也应有针对性地对那些可考性很强的法条进行深入掌握。比如2009年试卷二第36题、试卷四第三题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的试题,考查的是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的内容。2010年试卷二第72题关于合议庭的试题,考查的是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97题关于财产刑执行的试题,考查的是2010年公布实施的《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的内容。2011年试卷二和试卷四考查了当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的7个司法解释中的6个,分值多达30分左右。考生在准备2012年司法考试时,应当重点掌握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辩护制度、强制措施、证据制度、侦查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的修改之处。
三、重点突出,知识针对化
从近五年考查知识点分布状况看,刑事诉讼法试题分布面较广,但常规考点集中化。司法考试当中在重要基本点上出题的分值占到一半以上。
就刑事诉讼法考查的章节而言,历年试题往往以诉讼程序为核心,辐射及于其他各个章节,尤其是一审程序,历来是每年司法考试的重头戏。此外,证据制度也是考查的重点,分值在某些年份甚至超过了一审程序。毕竟,证据制度不仅是热点问题,而且理论性较强,是少有的难点。
从知识点的角度来讲,历年司法考试对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不起诉、上诉不加刑、审判的中断情形(延期审理和终止审理)、补充侦查、简易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等刑事诉讼中的非典型现象百考不厌。
这就要求考生必须重视真题中曾经考过的知识点,研究试题的命题角度。对于一些非重点章节、非常规考点,司法考试往往只是考查基本问题,因此,考生对基本问题只需要有一个清晰的把握即可。作者在本书中综合多年来司法考试的经验,已经在内容上有所剪裁取舍,以求简练得当,重点突出,详略有致。
四、宏观把握,知识系统化
从司法考试角度来讲,诉讼法本身并没有刑法、行政法那么多高深的理论。诉讼法最令考生们头疼的地方就是其非常繁杂,知识点呈现多、杂、散的特点;三大诉讼中的诸多制度具有细微差别,稍有不慎,就会混淆,在考场上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因此,考生在复习刑事诉讼法时,应当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有一个全面、系统地把握。
近几年来的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呈现综合性越来越强的趋势。例如2006年试卷四将刑事诉讼问题与刑法问题结合在一起考查;2007年试卷二第38题关于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就是综合了管辖、审判组织、拒绝辩护以及适用程序等问题,还有试卷四的案例题以改错的方式出现,涵盖法庭审判、附带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等多个知识点;2009年试卷四的逐步发问式案例题涉及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等多方面。
考生要在经过一段时间复习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有一个全面、系统地把握。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对本学科的了解有一个系统化的结构,而不是零散知识的堆积。对刑事诉讼法这门学科的支架性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碰到具体题目时,就能够立即判断出本题是想考你哪些知识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司法考试中经常会有一些综合性的题目,这类题目,仅靠了解一个章节的知识是不够的,它涉及到好几个章节的内容,这就更需要考生具有学科综合能力。
五、举一反三,知识灵活化
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往往都要做大量的试题。但做题要有做题的技巧,做题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满足对答案,一定要阅读答案的解析部分。要知道自己对在哪里,错在什么地方。司法考试中从不回避常规考点,每年都会出现同样的知识点重复考查的现象,但每一次出题方式都在改变。有些考生,在某种出题法中能够回答出来,换一种出法又不会了,问题就出在没有将知识点真正消化。所以我们主张做题不在多,而在精。目前最好的题就是历年真题,应当反复地做。在每次做完之后,一定要认真阅读习题解析,自己问问自己,本题还可以以哪些方式来出呢?如果出了,怎样回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举一反三,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六、法律之外的功夫
首先,要有必胜的信念。司法考试不像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司法考试是“没有竞争的考试”,是自己战胜自己。其次,司考是持久战,是磨人性的考试。因此要有持之以恒的态度,良好的心理素质。再次,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考生对自己要有正确的认识,在充分认识自己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计划,运用科学的方法,就一定能战胜司法考试!
最后,衷心祝各位读者阅读之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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