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法治(法学论集) - 法学论集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
书名: |
守护法治(法学论集)
法学论集
|
ISBN: | 978-7-5620-4846-6 |
条码: | |
作者: |
孙赓
相关图书
|
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49.00
折扣价:¥44.10
折扣:0.90
节省了4.9元
|
字数: |
290千字
|
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272页
|
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
出版日期: |
2013-07-01 |
|
内容简介: |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法治日益成为法律人的一种信仰与终极追求。作者以其二十年的律师实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的涉法问题,从实证的角度,理性而深入地思考法律、法制和法治的现象和规律。本文集是作者二十多年写作的总结,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作者对当下中国现实的法律、法制和法治的某些具体问题的观察和思考。
|
作者简介: |
|
章节目录: |
自 序 法学原理篇 我国法学研究亟待转变 关于我国法制建设协调发展问题的思考 略论研究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学 法治篇 为“宪法和法律至上”辩护 关于发展民主政治与建立法治国家若干问题的思考 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径 司法改革篇 国外司法改革的启示与我国司法改革的出路 为什么真凶现身才发现错案? 诱惑侦查与诱骗犯罪辨析 司法机关无权修改法律 ——质疑最高人民法院两条民事法律政策 司法独立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唯一条件 谁妨害了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开庭审案 我国现行法院设置的弊端与改革的路径 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须过五道关 部门法学篇 强制性规定适用问题初论 国有资产界定及相关犯罪认定的法律问题 非法举报法律责任初探 几种特殊公司纠纷的司法救济与法律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实证分析 关于制定强制执行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适用疑难问题探讨 审判机关消极不作为的赔偿责任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制度的检讨与重构 初论医疗纠纷的法律防范 律师制度篇 法律人的良知与责任 构建和谐社会与律师的社会责任 《律师法》修改中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准入与准出 律师“刑辩难”的出路 以德治国方略与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西部大开发·法治·律师 加强律师依法执业管理之我见 律师事务所要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律师鉴证业务及其法律责任 犯罪预防与控制篇 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几个问题 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管见 对提高“严打”质量问题的几点思考 政论篇 腐败与苏共亡党的教训及其启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换脑筋 社会主义的生命力在于改革
|
精彩片段: |
自 序
1979年7月,笔者16岁,第一次参加高考名落孙山,暑假无事以读报看书为乐。有一天看到《光明日报》公布的《刑事诉讼法》全文,细读几遍,仍然觉得深奥难懂,但“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一条文却印在了脑海,也由此产生了对法律的兴趣。1980年8月至1982年7月,笔者在天水市第一中学复读。某一日晚上,在学校的黑白电视上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开审理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新闻,见王洪文、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等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审判,那情景令人震撼,心想“法律是个好东西”,于是决定报考大学法律专业。这两件看似偶然的事,使笔者与法律结缘。
1982年9月,笔者如愿考入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开始了学习法律和以法律为职业的生涯。从步入大学之门以来的三十多年中,法律、法制和法治及其相互关系,是笔者关注和思考最多的法学问题。究竟什么是法律、法制和法治,人类数千年来,无数的法学家和法律人都在探寻它的内涵和外延,并给出了无数的答案。只要人类社会存在一天,人们还将继续探究下去。记得大学里学习的第一门法学课程是《法学基础理论》,第一堂课是关于法律的本质和特征。马朱炎教授以他厚重而洪亮的声音和特有的动作讲道:“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归根到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对老师为法律所作的定义,笔者当时深信不疑。后来读了自然法学派的一些论著,自然法学派关于自然法高于实定法,自然法是人类正义和理性的体现,人民的福祉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凡实定法与自然法冲突者属非法之法,以及把自由、平等、人权归结为正义的思想,深刻影响了笔者对法律、法制和法治及其相互关系的思考。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人在其职业活动中,都在以不同的方式探寻和诠释法律、法制和法治的含义。1986年7月,笔者大学毕业后选择到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近七年的机关工作,现在看来对社会对国家几无多大益处,俸禄不多但一文不少,颇有惭愧之感。然而,在这近七年的时间里,笔者最大的收获是看到了理论上的法律、法制与社会现实中的法律、法制的矛盾甚至对立之大,也看到了人治在社会现实和司法活动中的影响之深。1993年2月,笔者辞去公职,放弃仕途,开办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执业律师,也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自由职业者。在《辞职报告》中笔者写道:“今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发表了极其重要的谈话,为中国改革开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为中国青年知识分子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目前,党政机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腐败滋生,冗员充塞,食之者众,生之者寡,已到了国家难以承受(实际是人民难以承受)的地步……我对此强烈不满,并深感压抑和不适。基于上述考虑,我决定自谋生路,减轻一点人民负担,按照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开办律师事务所。”时光流逝,光阴如梭,笔者从事律师职业迄今已有20年,有时重读上述文字,不禁感慨万端,辞职时的艰难抉择仿佛就在昨天。真可谓:“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者谓我何求。”亦可谓:怪象依旧在,慷慨付笑谈!
值得所有法律人为之鼓舞的是20年来,国家以世界历史上少有的立法速度,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几乎每年五一、十一、元旦这些时间点,都有几部甚至十多部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生效实施。2010年底,我国已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也取得了重大进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法治中国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与法律、法制和法治有关的一系列理念与制度,在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将深刻影响中国未来的走向,法治中国的大趋势已不可逆转。在这20年中,笔者办理了近千件各种法律事务,直接触摸和面对社会现实,所经历的形形色色的法律、法制和法治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领域和立法、司法、执法的各个方面,使笔者得以在实证的角度,理性而深入地思考法律、法制和法治的现象和规律。与法同行究法理,痛并快乐二十载。孔子云:“五十而知天命。”如今,笔者已到知天命之年。
无法律、法制绝无法治,有法律、法制未必有法治,如同有宪法不一定就有宪政。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最重要成果。法治是当代中国实现政治清明、国强民富、社会公正、文明和谐、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舍此别无其他正路。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其所著《肖扬法治文集》中说:“经过百年摸索,人们终于懂得:‘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所以,为了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不蒙污受辱,法律的殿堂不被摧毁,法律的光辉不黯然失色,法律和公平正义不被任意践踏,我们所有从事法律、法治、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人们必须肩负起神圣使命,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他又说:“法治是国家带给每个公民的福祉,更是每一个法律人的梦想。没有法治的时代是残缺精神的时代,没有法治的人生是缺乏安全的人生。法治是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感、复杂多维性和极其人性化的伟大事业,是法律人的终极精神寄托和最高价值追求。”无独有偶,著名法学家何家弘在“一个法律人的信仰”一文中写道:“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信仰法治。法治是一种理想和追求,是可以也应该被信仰的。如果我国的法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执法者、法学教师、法科学生都能够真正信仰法治,把它作为一种崇高的追求,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生命,‘痛并快乐着’地践行法治,那么,法治中国就不再遥远了。”他们的精辟观点,笔者深以为是。在笔者看来,对法律人而言,法律是安身立命之本,法治中国、法治天下是光荣与梦想,守护法治则是天命所系!这也是笔者把这本个人文集取名为《守护法治》的原因所在。
这本文集,是笔者自1986年7月大学毕业以来写作的论文和评论性文章的汇编,其中大部分已在国家级或省级刊物以及地方报刊上公开发表,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径”、“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开庭审案”和“我国现行法院设置的弊端与改革的路径”这四篇没有发表。这些拙著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笔者对当代中国现实下的法律、法制和法治的某些具体问题的观察和思考。由于时间跨度26年有余,有些观点已因法律的修改完善和国家法治的发展进步而失去现实意义,有些观点本身的不足因笔者水平所限而在所难免。因为是个人文集,笔者对其内容未作修改,所涉法律条文未按修订后的规定进行调整,只对个别文字和语句作了技术上的处理。如蒙读者不吝赐教,则笔者幸甚!
以上,是为序。
孙 赓
2013年3月18日于兰州
|
书 评: |
|
其 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