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债权原论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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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用益债权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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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9787301212158 |
条码: | |
作者: |
隋彭生 著
相关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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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 平装 |
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定价: |
¥42.00
折扣价:¥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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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省了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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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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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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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编号: | |
每包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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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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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民法新角度:“用益债权原论”阶段性成果》是“用益债权原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作者除了对“用益债权”本身进行论述外,还论述了作为“用益债权”理论支撑的“占有”和“法律关系”。全书由二十一篇独立的论文合成,其中七篇未发表过,对发表过的论文,有的作了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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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隋彭生,1956年生,江苏徐州人。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目前的研究兴趣包括:用益债权、民事占有和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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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用益债权——新概念的提出与探析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债法补救和新概念的提出 二、对用益债权的界定 三、用益债权的体系描述 四、用益债权对两类既有规则的审视 五、结语 民事用益法律关系——一种新的理论概括 一、民事“用益法律关系”的提出及其基本属性 二、用益债权法律关系与用益物权法律关系的竞合 三、用益法律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 四、结语 动产用益质权法律关系分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与动产用益质权法律关系的竞合 一、动产用益质权的意义 二、动产用益质权法律关系 三、两个法律关系竞合时孳息的收取 四、结语 知识产权用益法律关系分析 一、知识产权用益法律关系的基础问题 二、知识产权法定用益法律关系分析 三、知识产权意定用益法律关系分析 四、结语 论作为用益债权的典权——兼论确立附有不动产留置权的典权 一、典权的性质探析:作为用益债权的典权 二、基于用益债权性质对典权法律关系构成的分析:双向用益及回复原状 三、基于用益债权性质对典权法律关系消灭的分析:找贴绝卖、回赎与非找贴绝卖 四、对典权制度的一项改造建议:确立附有不动产留置权的典权 五、结语 公司实物用益出资初论 一、用益出资与相关现象辨析 二、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实物用益出资的适格 三、用益出资产生的法律关系及公司责任财产 四、结语 法定孳息的本质——用益的对价 一、对法定孳息的定义 二、法定孳息的本质——用益的对价 三、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区别 天然孳息的属性和归属 一、天然孳息的属性 二、天然孳息的归属 三、结语 …… (二) (三) 关键词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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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
笔者认为,不动产相邻权中的积极相邻权,是一种无偿的法定用益债权。相邻权人的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不动产使用权作为基础法律关系,而用益法律关系作为依附法律关系,未改变相对法律关系的性质,相邻义务人的债务仍为给付。 无因管理之债中也可以存在法定用益债权。无因管理行为是无偿行为,但无因管理之债可以是双方负担之债,这就给无因管理之债中存在用益债权提供了前提。例如,本人外出,台风将至,管理人主动用自己的木料支撑本人的危楼。危险期内,管理人不得取回木料。本人对管理人的木料享有法定用益债权,即存在继续用益的债权请求权。无因管理效果的保持,本身就是无因管理之债效力的内容。在上述例子中,无因管理法律关系是基础法律关系,用益法律关系是依附法律关系。 以财产法律关系作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用益法律关系,可以是意定用益法律关系,也可以是法定用益法律关系;可以是有偿用益法律关系,也可以是无偿用益法律关系。 用益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有时是牵连关系。例如,抵押权人在抵押物被扣押时,有权收取因抵押物被用益而产生的法定孳息。即抵押人与第三人有用益法律关系,抵押人有权向第三人收取法定孳息,抵押权人可以代抵押人之位向第三人收取,此为法定代位受偿权,此代位受偿权无须单独诉讼,因而明显区别于保全代位权。“在间接(性)法律关系中,主体之间的联系是以另一主体作中间环节或通过另一主体表现出来的,例如代位继承。”抵押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这样一种间接法律关系,在抵押物被扣押后,就演变成直接法律关系。 抵押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用益法律关系,并非依附法律关系,只是牵连法律关系。因为,作为基础法律关系的抵押权法律关系消灭后,用益法律关系并不随同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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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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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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