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代中国的多元审视》(崔志海 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 订购
1911年的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件震惊中外的大事。它不仅宣告了清朝的覆灭,同时也标志着沿袭了2000余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的终结。在如何对待辛亥革命的问题上,尽管当时美国驻华外交官有各种不同意见,但自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至1912年2月清帝逊位及袁世凯出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美国政府始终严格奉行中立政策,反对有关国家干涉中国内政,既拒绝承认南方革命政权,也不帮助清政府或袁世凯势力镇压革命,寻求承认一个代表中国人民意愿的并具有权威性的合法政府。本文就美国政府对辛亥革命所持这一立场的原因进行分析,以窥当时影响美国政府决策的各种因素。
一、中国方面的原因
任何国家的外交政策,都要以对方国家的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美国政府之所以对辛亥革命持中立态度,首先与当时中国国内的政治形势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这方面,又与革命党人的策略有关。
为避免列强的干涉,革命党人在1905年8月同盟会成立之际制定的《中国革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就确定了以下七项外交原则:(1)所有中国此前与各国缔结的条约继续有效;(2)赔款外债,继续担任;(3)保护所有居留军政府占领地域之各国人民、财产;(4)所有各国之既得权利,亦一体保护;(5)清政府与各国所立条约,所许之权利,所借之国债,其事件成立于此次宣言之后者,军政府概不承认;(6)外人有加助清政府以妨害军政府者,概以敌视之;(7)外人如有接济清政府以可为战争用之物品者,一律搜获没收。根据同盟会这一外交方略,武昌起义后二日,革命军便由黎元洪以中华民国军政府鄂省都督的名义,照会各国驻汉口领事,重申《中国革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的这七项主张,声称“对于各友邦益敦睦谊,以期维持世界之和平,增进人类之幸福”。
军政府还明确规定:“伤害外人者斩”“保护租界者赏”“守卫教堂者赏”。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在1912年1月5日发表的对外宣言中也同样声明继续承认和保护外人的各项条约权利,强调“吾人更有进者,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人民之交际,此后必益求辑睦”,呼吁“各国既表同情于先,更笃友谊于后”,“其协助吾人,俾种种大计,终得底定”,指出“盖此改建之大业,固诸友邦当日所劝告吾民而满政府未之能用者也”。同时,南京临时政府还发布通令,要求各省都督保护外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外交总长王宠惠则于1月17、19日先后两次致电美国政府,呼吁美国承认南京临时政府。
革命党人所采取的这些外交政策和努力,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赢得美国政府的支持,但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美国对革命的恐惧和担忧,从而排除了美国介入中国内部政权更迭的可能。我们看到,当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后,正是由于革命党人对外人采取的保护措施,美国驻汉口领事虽然拒绝承认武昌革命军政府,对军政府有关不得支持清政府的照会拒绝回复,但同时也拒绝清朝地方官员提出的由外国军舰帮助巡护长江、阻止革命军渡江的请求,表示“只有租界区将受到保护”。
驻华代办卫理和驻汉口总领事顾临在向国务院报告中国国内形势时也都对革命党人在与清军的战斗中保护外人的情况表示肯定,称“叛乱显得很有组织和领导”,“外国人迄今受到悉心尊重”;“那里的外国人被认为是安全的,因为革命党人有意避免攻击外国人”。10月13日,国务卿诺克斯于13日向塔夫脱总统汇报中国政局的变动时也对革命党人保护外人予以肯定,指出:“中国发生自太平天国革命以来最严重的叛乱。迄今外国人的利益一直受到悉心尊重,这就将这次革命与以前的革命区别开来,并表明了领导层的智慧,努力避免外国干涉的危险。”
根据革命党人对外人采取保护措施,美国外交官和国务卿都将武昌起义定性为一场“太平天国”性质的叛乱。这一定性固然表明他们对辛亥革命的性质尚缺乏正确的判断,但他们没有将武昌起义定性为排外性质的义和团运动,实际上就承认了武昌起义只是一场纯粹的反清革命,属于中国内部事务,排除了进行干涉的必要性。并且,正是基于对武昌起义这一性质的判断,14日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司长兰斯福德·米勒(Ransford Miller)就中国最近发生的革命提出五点政策建议:第一,由美国亚洲舰队保护长江流域美国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第二,将边远地区的美国人转移到外国租界加以保护;第三,在中国各派之争中保持中立;第四,反对各国单方面进行军事干涉;第五,遵守《辛丑条约》签约时列强达成的协商一致的原则。
同样,也正是由于革命党人对外人采取了保护措施,在1912年年初南方革命政权与清政府的对峙中,美国政府反对日本政府提出的帮助维持清朝统治的建议。2月3日国务卿诺克斯在向德国政府阐述美国政府对中国政局的态度时,明确主张继续奉行中立政策,反对各国干涉中国内政,指出:“令人欣喜的是,无论皇室支持者还是共和分子,他们都保护外人的生命和财产,因此,外国列强绝无干涉之必要;并且最新的报道更令人相信,未来时局的发展也无招致此种干涉的可能性。”
其次,革命形势的快速发展和清政府的软弱无能也导致美国政府对辛亥革命采取中立态度。武昌起义爆发后,代办卫理在11日的电报中就称“北京政府心慌意乱”。10月13日,上海领事维礼德(Amos P.Wilder)也在电报中向国务院汇报“汉口的叛乱可能会动摇北京政府”,“中国人同情叛乱分子”。到10月下旬,随着许多省份继武昌起义之后,相继宣布独立,清政府的无能进一步暴露,在华的美国外交官纷纷得出清政府无望的结论。
10月26日,上海领事维礼德在电文中向国务院汇报最近中国国内的革命形势时称:“帝国的革命话题高涨。传教士只是害怕暴徒。每个公民,许多官员都是革命分子。长沙、宜昌、西安等被轻易劝降。武力镇压叛乱是不切实际的。我预计北京出于对革命形势的担忧,将会做出任何妥协。在目前体制下,将可能继续保留皇帝。统治者的腐败和无能被暴露无遗,改革是不可避免的。”同日,代办卫理在报告中直言清政府面临被推翻的命运,指出:“通过对帝国进行的一次普遍的调查,人们只能承认目前的清朝面临着历史上最严重的危机。除非清朝与革命党人有效地达成一个妥协,否则,即将到来的不是清朝的分裂,就是清朝被彻底推翻。”
正是根据中国国内革命形势的发展,国务院在27日向总统汇报美国对华政策时,明确反对此时介入中国内部事务,向清政府提供财政支持,指出此时向清政府贷款是“不合时机和不明知的”。由此可见,美国对辛亥革命的态度首先是由当时中国国内政治形势决定的。
二、美国外交传统因素
除了中国方面的因素外,美国政府对辛亥革命奉行中立政策,一定程度上与美国在外交方面的不干涉原则和孤立主义传统也不无关系。
1776年美国在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宣告独立之后,为了谋求年轻的美利坚合众国的生存和发展,美国的政治家们就将不干涉政策和孤立主义奉为美国政府的外交原则,除了一心追求与全世界通商贸易之外,拒绝卷入其他大陆的政治事务,干涉别国内政,拒绝与其他任何国家结盟。1783年6月12日在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决议中就宣称合众国的“真正利益要求应该尽可能地不卷入欧洲国家的政治与纷争”。1796年9月17日美国国父华盛顿发表的退出政坛的《告别演说》中也强调“我们对待外国应循的最高行动准则是在扩大我们的贸易关系时,应尽可能避免政治上的联系”;“我们真正的政策是避开与外界任何部分的永久联盟”。
1823年12月美国提出“门罗主义”宣言时也强调了不干涉政策和孤立主义原则,反对欧洲国家干涉美洲国家的独立,宣布:欧洲国家“如果企图把他们的制度扩张到西半球任何地区,则会危及我们的和平与安全。我们不曾干涉过任何欧洲国家的现存殖民地或属地,而且将来也不会干涉。但是对于那些已经宣布独立并维护独立的而且基于伟大动机和公正原则承认其独立的国家,任何欧洲国家为了压迫它们或以任何方式控制它们命运而进行的任何干涉,我们只能视为对美国不友好的表现”。
虽然美国的不干涉政策和孤立主义主要针对欧洲国家;虽然19世纪随着美国成为世界强国走上向海外扩张道路,参与帝国主义角逐,一些美国政治家们公开呼吁放弃孤立主义,指出孤立主义“不再合乎需要”,“已经成为历史”;虽然一般认为自1869年之后80年里的美国对华政策上基本奉行与列强“合伙”与使用武力并用的策略,但在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的美国东亚政策中实际上还是保留了一些孤立主义的传统。
我们看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东亚角逐中,美国与列强无论对立还是合作,始终没有与任何国家结盟,1908年和1910年年底罗斯福和塔夫脱总统两次拒绝清政府提出的与美国结盟的建议,固然是因为美国政府认为与一个贫弱的中国结盟不符合美国的利益,但在拒绝清政府的建议时美国政府仍将不结盟外交传统作为一个理由。在对华关系上,无论是麦金莱总统,还是罗斯福总统,抑或是塔夫脱总统,他们都注重商业经济关系的重要性,而不太重视和关注中国内部的政治进程。在1911—1912年中国政权发生鼎革之际,塔夫脱政府奉行中立政策显然也是受了这种不干涉外交原则和孤立主义传统的影响。
当美国国内有人建议美国对中国政局进行干预时,诺克斯当时就以干涉中国内政不符合美国外交原则为由予以拒绝,指出中立政策之外的“其他任何政策都与每个国家有权在不受其他国家干涉下解决其国内事务的原则不相符合”,表示只有“当重大问题因中国人民自己解决后,国务院自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诺克斯的这一解释,充分说明美国的中立政策继承了美国外交上的不干涉原则和孤立主义传统。
再者,美国对辛亥革命持中立政策也是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结果。为维护中国的门户开放,美国政府一方面与其他列强一道“合伙”侵略中国,但同时又与俄国、日本等列强不同,美国希望看到一个相对繁荣和强大的中国,帮助美国抵制其他列强独占中国,维护门户开放局面,便于促进美国的对华投资和出口。1904年8月5日,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实际制定者柔克义在美国海军学院所做的演讲中阐述美国对华政策的转变时即指出,在美国宣布门户开放政策之前,美国的对华政策与欧洲国家一样,一道维护在中国的条约权利,特别是片面最惠国待遇,以保证我们的人民享有同样的条约权利,但在门户开放政策之后,我们的对华政策又增添了新的义务,既要防止任何外国列强政治上完全控制中国,同时也要避免列强在中国的利益冲突,通过一切合法的途径保持列强力量的均势;与那些通过武力和军事侵略控制中国的列强不同,它们对华采取直接的武力压迫,希望维持中国政府的虚弱、无能和腐败,美国作为一个寻求商业利益和政治机会均等的国家,则希望通过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负责任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以便获得必要的合作和支持。塔夫脱总统上台后,在对华推行金元外交中也一再表达希望促进中国进步与发展的愿望,指出“我们不是那些认为阻止其他国家的发展就有利可图的国家。
最有利可图的商业必须是对双方都是有利的。我们最有利可图的商业,就在与那些最繁荣的国家的关系。因此,美国十分关注中国的发展和繁荣。毫无疑问,有其他政府也这样认为,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只顾眼前利益,毫不怀疑他们自私的动机。我们可以自夸地说,我们与中国的友谊是无私的。我们对中国领土没有任何企图,不把它当作一件礼物,美国已有他在世界上想要的领土”。
根据门户开放政策,支持一个无能、腐败和软弱的清政府,显然不符合美国的利益,这也是美国当时反对日本支持保留清王朝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武昌起义爆发后,塔夫脱总统在1911年12月7日的国会年度咨文中即宣布在中国发生的内战中保持中立,继续奉行有助于中国进步和发展的外交政策,指出:“在保护我们侨民利益的同时,美国政府将竭尽所能地维持其对清朝和它的人民友好和同情的传统政策,并真诚地希望他们经济发展、行政进步,同时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运用各种合适的手段增进他们的福祉,这些手段与我们在竞争各派之间所奉行的严格的中立政策是一致的。”
此外,美国政府之所以对中国的辛亥革命持中立态度,也与美国当时在华实际利益有限有着直接关系。据相关学者的研究,美国的对华出口虽然在1905年度达到5300万美元,但到1912年又滑落到2400万美元,仅占美国对外出口总额的1%,并且这一对华出口额也使该年度美国的对华贸易处于逆差地位,因为就在这一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商品达到了3000万美元。而美国的在华投资同样十分有限,微不足道,在4000万到5000万美元之间,不到美国海外投资的2%。美国在华的经济利益更多是潜在的远景。同时,在政治关系上,清朝政府虽然是美国承认的合法政府,但它并不是美国扶植的傀儡。
换言之,当时的美国政府与清朝政府并不存在某种特殊关系。正是当时中美关系之间的这些实际因素,造成美国政府在对待辛亥革命和中美洲革命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态度。当然,20世纪美国在东亚的实力尚不能与英、日、俄等列强分庭抗礼,也影响了美国在辛亥革命时期不可能如后来那样卷入中国内部事务。
三、价值观念因素
在美国制定外交政策的过程中,价值观念和文化因素也往往起到重大作用。对中国革命持反对态度的塔夫脱政府对辛亥革命持中立政策,与此也不无关系。
武昌起义爆发后,美国在华外交官如代办卫理和公使嘉乐恒(W.J.Calhoun)及一些商人等,担心革命破坏秩序,损害美国利益,曾极力主张美国政府干涉中国内政,平息中国革命,支持清政府。但另一方面,出于对民主价值观念的信仰,美国民众和舆论却表达了不同的声音,他们热烈欢迎辛亥革命推翻清朝专制统治,认为这是一场受美国价值观念和理想影响的革命,是一场“发生在中国的美国革命”,憧憬中国取代日本成为亚洲最为西化的国家。
波士顿《电讯报》欢呼辛亥革命是一场由知识分子和进步人士领导的革命;圣路易斯的《全球民主报》认为中国的革命,是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华盛顿、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等人的民主共和理想在中国的实现。华盛顿《时报》和印第安纳波利斯的《新闻》杂志,则赞扬中国人民和他们领导人的能力。《美国亚洲协会杂志》则将辛亥革命看作“中国复兴过程中一个必然的事件”。《明尼阿波利斯日报》则将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比作美洲的发现、罗马帝国的灭亡。纽约《商业》杂志称“这是所有历史上最激动人心的事件之一”。此外,圣路易斯《邮报》、圣保罗《先驱报》、纽约《商报》和其他许多报纸都希望中国革命获得成功。
在美国颇有影响力的教会也对革命普遍持赞成态度,他们认为革命标志着中国的觉醒和对进步的追求,希望革命的成功将有助于基督教事业的发展。同时,美国民众极力呼吁美国政府承认和支持中国的革命。据美国学者詹姆斯·里德(James Reed)的研究,在辛亥革命爆发之后,国务院收到潮水般的信件和电报,它们大多要求美国尽快承认中华民国。
另外,旅美华人也声援辛亥革命。1911年10月16日,在旧金山的华人协会代表旅居美国华人,致电国务院,要求美国政府发挥其影响力,促使列强对中国发生的革命保持中立,以便维护中国的完整和建立一个稳固的政府。居住在美国檀香山的华侨也发函表示,他们将反对任何列强干涉中国人民通过自主选择建立一个新政府的权利,要求美国政府为严守中立树立榜样。
在美国民众和舆论的影响下,1912年2月29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即通过了由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威廉·苏尔泽(William Sulzer)的提案,“对中国人民实行代议制制度及其理想的努力深表同情”,“对其执掌自治政府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表示祝贺”。同年12月3日,塔夫脱总统在年度国情咨文中阐述美国对中国问题的中立政策时,就表示某种程度上是接受美国民众的意见,指出:“1911—1912年秋冬的中国政治骚乱导致了2月12日清统治者的退位,以及临时共和政府的成立,以处理国家事务,直至按期成立一个永久政府。在1912年4月7日国会的一个现行决议中,美国人民恰当地表达了对中国人民主张共和原则的自然同情。”
四、国际因素
在美国政府制定对华政策中,除中美两国的因素之外,同时也受国际因素的制约。美国在辛亥革命中国政权鼎革之际保持中立,反对干涉中国内政,主张列强一致行动,其国际因素方面的考量是避免少数国家特别是日本和俄国乘机单独干涉中国内政,谋取特殊利益。
日俄战争之后,随着日本侵华野心的进一步扩大和日本成为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最大挑战者,美国政府对日本通过培植清政府内的亲日派或通过中国内部的动乱达到控制中国的目的抱有高度警惕。1909年1月2日摄政王载沣罢黜袁世凯的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就怀疑日本参与策划,搞垮日本的反对者,扶植亲日派。1月7日,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在一份有关中国内部事务的备忘录中明确指出,中国最近发生的事情,与日本的阴谋有很大关系,并对日本为达到控制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之后纵容革命党人和培植清廷亲日派官僚的活动做了系统的回顾。
武昌起义爆发前夕,在华的美国外交官也一再对日本可能利用中国的动乱谋取特殊利益,表示严重关切。1910年8月23日,嘉乐恒在写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指出:“毫无疑问,日本是唯一能从动乱事件中获益的国家,它或者通过动乱获取利益,或者通过帮助中央政府镇压叛乱,从中增强它对北京的影响力。”1910年7月26日,美国亚洲舰队司令默多克(Murdock)在向海军部报告中国不久将会发生严重的骚乱或革命时,也对日本的动向表示关切,指出日本已在为此做准备,“如果情报准确的话,日本的数千名部队将迅速在中国登陆,据说有3万人。如果真实的话,他们将不限于保护日本的既得利益”。
武昌起义爆发后,为避免日本利用革命,乘机出兵中国,美国驻日本外交官斯凯勒(Schuyler)为此拜访日本外务次长,敦促日本在未事先与美国政府协商之前,不要采取任何行动。他认为:“如果像这里所期待的那样,东北地区的局势变得复杂,日本和俄国将不会征求其他列强,立即派军队前往那里。20000人的日本军队将在任何列强的军队赶到之前抵达北京,5000名在香港的英国军队由于担心广东,将不会离开……我相信日本将会独立采取行动。不管日本做什么,它的目的是使自己成为未来中国政府不可缺少的倚靠。”
1912年12月3日,塔夫脱总统在国会年度国情咨文中阐释美国对华政策时,也明确指出美国政府之所以对武昌起义和清帝逊位采取中立和与其他国家联合行动的政策,这是因为“美国同其他在华有巨大利益的国家一样,认为外国政府为自己利益采取独立行动,只会使已经复杂的形势变得更加混乱”。
五、结 语
综上所述,美国政府对辛亥革命的态度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既有中国国内的因素,也有美国自身的因素;既有国际因素,也有价值观念因素。虽然一般来说,外交是内政的继续,但外交毕竟不能等同于内政,不能不受对方国家国情及国际形势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我们在探讨美国对华政策中,不但要注意美国国内政治的影响,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中国国情及国际形势的发展如何影响到美国的对华政策。有些问题乍一看来,似乎是美国国内政治影响了美国的对华政策,但细加追究,美国政治的有些变化恰恰是由国际形势的变化促成的。总之,在探讨美国对华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对各种因素要有一种辩证的观点。这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选自《近代中国的多元审视》(崔志海 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原载《江海学刊》2008年第5期。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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