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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防纠纷——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医生当心啊——医疗警示录》 - 编辑荐书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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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荐书
举案说法防纠纷——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医生当心啊——医疗警示录》
2009-07-31 11:14:48 来源: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据研究,目前存在的绝大部分医疗差错是由于我国“医疗管理系统缺陷”造成的,例如不完善的操作程序、不良的医疗环境、利益政策的错误导向等。现阶段过分指责“责任人”,无助于预防同样差错的再发生。那么,如何将医疗安全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就成为医务工作者、医院管理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面临的课题。王和平、陆君主编的《医生当心啊——医疗警示录》(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为破解相关难题作了大胆的尝试。该书由众多的律师、司法工作者和执业医师联手打造,以“举案说法”的方式,将100个案例分成10个篇章,每个案例力求从案情经过、鉴定结果、法院判决、案件点评、教训警示5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律师点评。
■主编简介
王和平
,毕业于河南医科大学医疗系、郑州大学法律系和北京大学医学部EMBA,主任医师。持有执业律师、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证。长期从事医学临床、医院管理和律师实务工作,担任十多家机构法律顾问,代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和法律援助数百起。
陆君
,毕业于上海医学院(现为上海医科大学)医疗系。曾在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和科技发展中心工作,任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2002年1月至今任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及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阅读提示
医疗行为不当招惹麻烦 模仿病人家属签字,手术酿成事故;术中打手机,赔偿患者5万元;推销伪劣产品,谁来承担质量责任;止血钳“隐居”腹中18年,村妇获赔12万;进修医生私自手术致患者伤残,医院责任赔偿3万元;非法行医治聋女童,被定非法行医罪,赔偿71万元。
告知义务要履行 病人执意出院病情加重,医院未告知担责;违反医疗告知程序,胃部手术因可能大出血危及生命,不得已擅自切脾,医院赔偿1万元;子宫全切未告知,医院赔偿13万元;孕妇异常未告知,分娩死胎给赔偿;告知书设计缺少“其他不可预料的医疗损害和并发症”一项,医院担责又赔偿。
当心临床误诊误治 “腺癌”成“腺瘤”,一字之差赔偿7万;医疗技术水平有限,导致股骨巨细胞瘤漏诊担责赔偿;诊断“癌症”切子宫,医院担全责赔偿11万元;结核病延误诊断,医院遭赔偿;韧带损伤被误诊,延误治疗也赔偿。
医疗常规不可违反 强调喂母乳,新生儿72小时没有营养供给,导致低血糖、脑瘫等严重问题;肾移植违反常规,医院赔偿75万元;计划生育要提倡,不该上环到膀胱;误结扎右肾动脉,赔偿15万元;不按常规手术,致患者7级伤残。
谨防医疗事故和差错 福尔马林注胆管,病人被迫肝移植;静脉误注射氯化钾致患儿死亡;违反操作规程,纱布垫留腹腔,致病人小肠坏死70%被切除,医生被判有期徒刑。
临床用药要合理 为孕妇开出禁用药,胎儿致畸并死亡;未预见药物副作用患者猝死,医院赔偿;错误使用麻醉药物导致药物依赖;未问过敏史用药不当造成损害;用错药致学生精神病赔偿103万元。
举证不能担责任 急腹症手术病历不全,患者死亡后赔偿62万元;接种疫苗后患麻疹,医院举证不能担责任;丢失儿童档案,延迟接种赔偿;放射治疗得皮炎,病历不全要赔钱。
患者权益就是医生的义务 错发尸体侵犯了死者家属的处分权;产前B超遗漏检查,导致残疾儿出生;男童吃毛鸡蛋中毒身亡,三医疗单位抢救不利招纠纷;少女患妇科病被公示成宫外孕,医院赔礼又赔钱;病理标本丢失,医院构成侵权。
容易忽视的管理缺陷 医院电梯故障,患者被困抢救无效;“盲流”患者住院饥饿死亡,医院赔偿;患者住院自杀,医院赔偿8万元;急救途中未抢救,医院赔偿40万元;聘用无资质人员从医,致人损害。
护理非小事 早产儿持续吸氧双目失明;静脉注射导致“静脉炎”;输液配错药致老人身体不适,社区医院担责;理疗致烧伤,免费也赔偿;精神病人院内摔伤,医院承担监护责任。
■前言摘要
依法应对病人安全的六大挑战
我们的愿望是将临床上存在的一些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并且已经法院判决的案件编辑成册,以此提醒我们的医师,特别是年轻的医师们。医师的天职是治病救人,面对健康与安全,我们必须将患者利益置于商业利益、集团(包括医院)利益、个人利益之上。如果由于医务人员自身缺乏责任造成诸如误诊误治、药物不良反应、输血不当、手术创伤以及错误的手术部位、跌倒、烧伤、压迫性溃疡(褥疮)、张冠李戴等医疗差错,这个责任是没有办法让别人替代的。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球有3.5%~16.6%的住院病人接受过不合理的治疗,约1/10的住院病人蒙受因医疗不当而造成的不必要伤害。正如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在2006年“世界病人安全日”宣传活动中指出的那样,我国病人安全问题面临6大挑战:1.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继续教育和培训相对滞后,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忽视病人安全,导致医疗事故时有发生。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些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过度服务、追求经济效益。3.对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缺乏规范化管理,加之医疗技术本身的风险性,给患者造成的伤害。4.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和参与权等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证。5.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缺乏有效的信息、监测和评价系统。6.不合理用药,尤其是滥用抗菌药物以及注射安全、血液安全等隐患。
所以希望这些案例能够引起医师们的重视,引以为戒,在为病人服务的同时,增强自己的行医安全意识,避免招惹不必要的纠纷和责任。
■读者点评
之一(某精神病医院院长):
医生维权的“标准文本”
随着医疗水平和社会人群法律意识的提高,病人求医和看病的背景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医生如何在日常的诊疗中避免那些明显的法律疏忽和纠纷,就显得非常重要。
医生从上学开始一直到进入临床执业,主要是研读医学方面的知识,对法律方面的知识盲点颇多。出版机构有责任在医学法律领域为改善医患关系做一些工作。
这本书给我最深刻的体会是集纳了比较典型的案例,“举案说法”(讲法、解法)的形式比较吸引人,容易被人接受,它在许多方面堪称“标准文本”。这本书也提醒我们,法律知识特别是医学法律知识应当是医学人文知识或素养的一个组成部分。
之二(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大亮点凸现“范例”价值
这样一本书是我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至少有四大亮点可以促使无论是执业医师,还是我们执业律师,都非常有兴趣地把它看下去。
首先是客观真实性。书中选用的案例都是以判案为基础,经法庭认证的事实,从而避免了争议。此外,当前评判医疗纠纷的角度,要么是站在患者一边,要么是站在医院一边,往往忽略了医生这个主体。本书能站在医生的角度,去帮助、提醒他们防范执业风险,尤显难能可贵。
其次是医疗针对性。书中案例都是从医疗事故和司法鉴定角度给出的结论,对医疗过程中的过错行为进行了评价,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和实质。其中还包括了许多医疗鉴定机构对医生的评判标准,因此具有“范例”价值,不乏借鉴意义。
第三是法律权威性。书中共100个案例,是从法院角度来讲述的,由法院审理判决的东西是权威的东西,其中的见解不光是律师的,更能代表法院。通过具体案例的“法律视角”,可以窥见司法机构对医院、对医疗事故和纠纷的一种“态度”。
第四是现实指导性。新医改对卫生事业发展将起到巨大推动和促进作用,那么医务人员要转变医疗模式和医疗观念,就要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更加强化自己的患者安全意识。书中收录的许多判决和调解书对医生具体的诊疗实践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之三(某三甲医院主任医师):
特殊行业应当享受“特别豁免权”
这本书为医生的维权提供了通俗、简便的阅读范本。但从另一个角度去看,今天的执业医师需要空前地去关注和学习法律知识,这本身既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也是一种无奈和悲哀。医生面对患者的第一意识和兴奋点(比如急诊、急救的情况下),如果是法律维权而不是救死扶伤本身,虽然表面上规避了医疗纠纷和官司,但这时患者还能得到全心全意的服务吗?更多地去关注医生自身的维权,会不会引导医生更多去做表面的文章。毕竟,相当一部分成功的医疗行为是建立在医患之间的情感和心灵沟通基础上的。所以我们希望在重视医患双方维权的同时,能从体制、立法上给医生一些“特别豁免权”。(于曦 王瑛 邹斌 徐红 整理)
来源: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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