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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校图书代办站管理的意见 - 代办站简讯 - 中国高校教材图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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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校图书代办站管理的意见
2002-09-29 11:24:22  来源: 
 
 高校图书代办站自1987年成立以来,在供应学校除新华书店征订包销以外的教材、学术著作及一般图书,保证课前到书,稳定教学秩序,缓解学术著作“发行难”、“出版难”等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贯彻国家关于教材建设和出版发行的方针、政策,落实新闻出版署《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深化图书发行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高校图书代办站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管理的原则,高校图书代办站是全国书刊二级批发单位。
 二、高校图书代办站要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努力做好教材、图书供应工作,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三、高校图书代办站是教育系统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大学出版社和大中专学校教材科、图书馆服务的事业单位。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大中专学校(包括成人院校)所使用的教材、学术著作及一般图书的发行代办业务。
 四、对现有高校图书代办站,由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教委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国家教委主管部门教备司(1995)85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报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此项工作在今年内分批分期进行。
 五、新成立的高校图书代办站,应符合以下条件和批准手续:
 1、办站条件:<1)根据教育发展规划,需要设立代办站;(2)有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专业人员;(3)具备所需的办公场地、库房、运输工具及一定资金;(4)代办站的主管部门应是教育系统内部的处级(含处级)以上相关的单位。
 2、建站手续:由主管单位申请,经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高等学校图书代办站服务中心考查符合条件者,由国家教委主管部门报新闻出版署主管部门批准建站指标,再报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并办理书刊二级批发单位的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书刊代办业务。
 六、在国家教委和新闻出版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高校图书代办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高校图书代办站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图书代办站的领导,选派称职的站长和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办站条件。要坚持办站宗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繁荣高等学校的出版事业,推动我国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本版责编:姜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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